早前扶貧委員會公佈<2019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指出全港有近150萬名市民生活在貧窮線以下。即使計算政府介入政策的各類補助後,仍有約64萬貧窮人口。報告出爐後,社會各界不外乎出現兩種意見,一是感嘆香港一個如斯發達先進的地方,竟有超過5分1人口生活艱難,對貧富差距日益嚴重莫不扼腕痛惜;另一種就是,即使報告長達200多頁,仔細羅列各種數據,但是感覺上貧窮人口卻不止於此,更多市民深受貧窮問題困擾而鮮有得到政府支援補助。所以筆者必須提出一個問題,就是究竟扶貧委員會的研究方法是否客觀合理,準確反映社會貧窮情況?

扶貧委員會採取的研究方法,是現今多數發達國家量度貧窮人口的主流方法,即是計算「相對貧窮」。這種概念承認在社會經濟發展下,社會資源不可能絕對均衡分配,部分人口基於學歷、能力、際遇等因素,必然只會取得較少經濟資源。即使這群人士的生活未至於三餐不繼,風餐露宿,但是收入水平上與多數社會持分者相比存在一定距離,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以解決生活困難的問題。而首個將此一概念「數字化」的人,是美國經濟學家Victor Fuches在1960年代提出以家庭入息中位數之一半,作為貧窮線的定義。

故此,扶貧委員會同樣以收入作為檢視貧窮的唯一指標。只要該人的收入低於委員會設定的水平,即住戶入息中位數之一半,就會被視為生活在貧窮線以下的貧窮人口。換言之,一人月入4,500元以下、二人家庭10,000元以下、四人家庭21,400元以下即屬於生活在貧窮線之下,亦是委員會得出在未有政府補助下,約149萬人屬於貧窮人口的說法之憑據。

然而,以收入作為計算貧窮人口的唯一指標存在三個嚴重的漏洞。第一,收入只是衡量一個人整體財富的其中一個指標,資產同樣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事實上,不少人因為擁有一定的資產並享受資產帶來的回報(如租金、股息等),選擇從事工資較低但工作條件相對輕鬆的工作,此情況在長者組別尤為普遍。由於他們已經累積相當的財富,即使收入低於貧窮線,也不應被視為是貧窮人口。因此,純粹以收入作為考慮因素是無法準確地及針對性地識別貧窮人口及制訂相應的扶貧策略。

第二,收入不一定完全反映一人的生活水平和質素。正如上述,即使一個人的收入低於貧窮線,只要他擁有一定的資產及資產回報,仍足以過著不為基本開支而愁眉不展的生活。相反,即使一個人取得高於貧窮線的收入,但是如果開支龐大,如租金、醫療、債務等,則可能連維持基本生活質素也有困難,嚴重者甚至造成營養不足、借貸度日等社會問題。只考慮收入而不顧生活品質的後果,就是導致委員會的焦點就是放在很多可能無須救助的人身上,對於真正深陷貧窮危機的人則置若罔聞。

第三,入息數據存在欺暪的可能,使參考入息作為依據的貧窮線並不一定真確而有效地反映社會的貧窮狀況。在2019年,學者Zachary Parolin發表論文,指出每年美國因為受訪人士刻意隱暪或不完全申報入息(Under-reporting),引致福利部門每年額外發放的津貼高達300億美金,足見問題之嚴重性。聯合國及多個歐美國家的文獻都曾經提出,基於可能喪失政府資助的壓力或擔心納入稅網等因素,當受訪人士被問及有關入息的問題作統計之用,部分人可能有較強烈的誘因不完全和誠實披露入息,以致參考數據制訂扶貧策略的機構受到誤導,無法準確判斷貧窮情況。

其實,近年西方的學術界和政界已經愈來愈傾向以「消費貧窮」取代「收入貨窮」,作為衡量貧窮的標準。不過,「消費貧窮」並非嶄新的概念,早於1963年,美國經濟學家Mollie Orshansky便進行必要生活物資的物價與貧窮關係的研究。她認為,評估貧窮的最佳辦法就是按照家庭人口和組成結構,以及日常生活必要物品的物價,計算不同家庭類型的最低生活開支。在Orshansky的公式之中,假如某一家庭不能負擔最低生活開支,或是食物的開支佔了家庭開支的30%以上,便可被視為貧窮。

時至今日,部分經濟學家和社會學者都認為,以生活必需開支作為參考的「消費貧窮」,較單純以個人或家庭入息衡量貧窮的方法更加有效。例如由Bruce Meyer和James Sullivan共同展開研究發現,美國採用的貧窮線方法,概念上與香港一樣,即以「收入貧窮」判斷一人或一個家庭的情況,而在2010年,4人家庭的貧窮線為每年入息低於26,886美元(約20萬港元)。不過,兩位學者發現,假如貧窮線改為「消費貧窮」,即計算食物、交通、住屋、家電等基本生活條件的最低平均開支後,貧窮線可以降至18,000美元(約14萬港元)。

採用「消費貧窮」的好處,是它能更加準確反映一人或一個家庭貧窮的狀況。正如上述,收入不一定能夠完全反映一個人的生活質素,但是消費能力則讓可以了解該人或該家庭的生活品質。因此,如果那人或那家庭連應付基本生活開支都甚為勉強,已是陷入貧窮的最佳佐證。據統計,在「收入貧窮」下被定義為貧窮的人士,其資產較「消費貧窮」下被定義為貧窮的人士平均高出九倍,足證前者在評估貧窮狀況的局限,而後者則更加有效識別真正的貧窮人口。

此外,「消費貧窮」的採樣方法,使之較能避免「收入貧窮」經常面對的問題,就是受訪者(樣本)虛報或隱暪。相較於要求受訪者直接而如實地披露收入,要求如實披露消費習慣及生活基本開支情況是更加容易,故相關部門可以採集到準確的所需資料,從而有助制訂相關的支援策略。

然而,「消費貧窮」並非一個無懈可擊的衡量方法。首先,「消費貧窮」要成功運作,就必須為何謂生活基本開支下一清晰的定義,但這個定義註定難以成功獲得普遍認同。舉例來說,對於所有人而言,食物當然是生存不可或缺的必須品,因而食物開支理所當然地是「消費貧窮」下其中一個應該受到考慮的元素。但是,釐定用於食物基本開支的水平則容易造成爭議,因為各人的習慣和需要都是南轅北轍。不論最終開支水平是以健康或者溫飽的角度出發,相信都難以得出一個所有人都能接受的標準。

即使我們可以為食物開支達成共識,但是「基本生活」的定義仍然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例如二十年前,手機未必人人都有;時至今日,手機不單是娛樂和社交的媒介,也是工作和生活的一大重要工具,那麼,價值不低的手機、電話費和數據費是否應該算入基本生活開支的一部分,相信也難以形成社會上一致或多數的意見。這裡引伸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就是基本生活是隨時代而變動,而物價更是長期波動,如果沒有定期的檢討,跟上物質要求和物價的變化,則「消費貧窮」根本無助反映和保障貧窮人口的問題。

另外,「消費貧窮」另一大問題只是著重解決眼前的生活困難,但是仍然沒有完全發揮扶貧的作用。無疑,以「消費貧窮」作為檢視貧窮問題的方法,加上適當的支援政策,可以改善貧窮人口的基本生活條件,避免因為消費能力不足而產生的住宿環境欠佳、營養不足等問題,但是並不代表這些獲得資助的人從此脫離貧窮,因為除了基本生活條件得到滿足以外,他們沒有獲得額外有利擺脫貧窮的資源,例如進修增值、儲蓄累積財富等等,最終結果可能永遠徘徊於勉強維持社會可接受程度中最低的生活品質。

有見及此,近年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以至扶貧委員會在報告內亦有提及,應該加入資產方面的相關統計資料,增加「資產貧窮」的角度評估社會貧窮情況。

正如近年一本重要的政治經濟學著作<<廿一世紀資本論>>指出,雖然財富可以分為勞務收入與資本收入,而前者仍然是財富的主要因素,但後者的比例和重要性同樣以正在增加,成為社會財富日漸分配不均的一大原因。在預計未來的經濟和人口增長都會逐漸放緩下,資產的繼承將會使貧富之間的財富差距進一步擴大。因此,如何在資產方面協助弱勢的一群,是未來切入貧窮問題的一大要點。

以「資產貧窮」的視角分析貧窮的原因,是愈來愈多研究發現,先進國家和地區人民的收入雖然已經不至於跌入赤貧的境地,不過即使擁有穩定的工作和賺取一定的收入,個人或家庭仍然容易面對嚴重經濟脆弱性(economic vulnerability),因為其累積的流動資產,例如存款、股票等,不足以應對突如其來的意外,如失業、病倒而無法工作等,使個人或家庭面對此等情況時會因而迅速墮入貧窮線之中。換言之,「資產貧窮」並非定義一群大家既有印象中飢寒交逼、朝不保夕的貧窮人士,相反,「資產貧窮」下的人的確擁有一些財富,只是財富的數量不足以使之過著相對穩定的生活。

現今有關「資產貧窮」的定義,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以流動資產相對於每月開支而定,一般而言,如果流動資產少於個人或家庭3-6個月的開支,即屬貧窮線以下;二,是以該社會的人均生產總值而定,資產少於人均生產總值之一半,便會被視為貧窮。以香港為例,2018年人均生產總值約為374,000元,即是流動資產少於187,000元的人,就是生活在貧窮線以下的人。

「資產貧窮」的最大優點,就是以較宏觀的角度看待貧窮問題。即使一個人或一個家庭收入不低,也有條件消費保障基本生活質素,但實際上可能面對著「餐搵餐食餐餐清」的問題,根本無法預留部分資金加以儲蓄,最終窮忙一生,連以備不時之需也有困難,遑論置業或享受優質的退休生活。

更有甚者,面對來勢洶洶的經濟衰退,如金融危機或疫症肆虐等,以「資產貧窮」作為扶貧指標可以有效減低經濟不景對基層僱員的衝擊。在現時沒有完善的失業援助制度,申領綜援的門檻又「高不可攀」下,失業或因無薪假而收入大減的人士可以因為「食老本」以致流動資產不足為由以獲得政府的補助,捱過陣痛。

當然,「資產貧窮」也有明顯的盲點,例如,由於計算單位是流動資產,部分心懷不軌的人可以把現金和存款投資於非流動資產如物業等以騙取政府的援助;部分人士可能收入豐厚,生活優越,卻因為揮霍無度而存款不多,從而被誤當成「資產貧窮」。

不論是「收入貧窮」、「消費貧窮」抑或「資產貧窮」,其實都有著不同的角度看待貧窮現象,而這種視角亦各有優劣。然而,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不同的視角便會產生截然不同的政策結果。例如在甲方法中被視為貧窮的人,在改為使用乙方法後便不算是窮人了。而由於乙方法可能存在水分,將不應被視作貧窮的人也一併統計,最終便會導致資源錯配,幫助一些無須受到幫助的人,而將應該得到幫助的人拒於門外。

這樣正好解釋為何坊間對貧窮人口數字感到訝異。因為一方面扶貧委員會報告中生活在貧窮線下的人數相當龐大,但是原來暗裡存在一定水分,另一方面部分市民正在掙扎求存,卻從來都不是扶貧委員會的關注對象和扶貧政策的直接受惠者。

既然任何衡量指標都必然引致「名不符實」或是「漏網之魚」的後果,那麼如何減少這種政策的負面作用便是扶貧委員會必須考慮的問題。若然委員會能夠同時收集收入、消費能力和資產方面的相關數據,以整體財富狀況定義當今社會的貧窮狀況,並為此制訂適當的扶貧策略,相信至少比現時單純從收入評估貧窮問題準確得多。




黃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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