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時,英國政府經常用“居英權”來無風興浪。
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雙方交換的諒解備忘錄,無論是英國政府、中國政府以及香港人,一直視BNO為旅遊證件。
上周,英國政府公佈從31日起,可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簽證移民英國。
預計香港居民中約540萬名合資格,首年或有至少12.3萬人申請。
同日,外交部針對英方單方面改變這一政策作出回應:鑒於英方罔顧香港已經回歸中國24年的事實,不顧中方嚴正立場,公然違背承諾,出台所謂“量身定制的”、具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香港居民赴英居留和入籍政策,並一再擴大適用範圍,徹底改變了原來中英諒解的BNO性質,嚴重侵犯中國主權,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對此,中方從1月31日起,不再承認所謂的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
要注意,外交部的聲明指出,英方徹底改變了BNO的性質,這是重點。
英方拿BNO來做政治操作,中央政府不可能不反擊,而外交部這一決定,不但是聲明,更是反制英方試圖把大批港人,變成英國“二等公民”的第一步,相信反制會陸續有來。
試想,如果中國向北愛爾蘭人、蘇格蘭人發放中國國民(海外)(CNO)護照及簽注,你英國承認嗎?
當年讓你一尺,現在你卻要進一丈,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想歪了,也看走眼了中國崛起的實力。
同樣是上周,中央領導人對述職的行政長官表示,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這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
“愛國者治港”言猶在耳,英方推行“港人歸英”動作就來,不知道是巧合還是英方太蠢,“歸化”政策完全配合了中方更可實質地、有成效地推行“愛國者治港”的要求,恰到好處地幫我們堵上了那扇隨時可以溜向英方的暗門,提醒香港公職人員,是時候要作出前途選擇。
客觀而言,“一國兩制”旨在保障香港的獨特性,因應歷史、照顧港人的特殊安排,若當事人無主動申報有外國國籍,便視為繼續擁有中國籍,沒有硬性地審核部分港人雙重國籍的問題。
但今天英國改變BNO的性質,若用“愛國者治港”的要求來審視相關人員時,持何證件的政策或許會發生靜默改變,尤其對公職人員而言,必須在BNO與特區護照“二揀一”。
首先,對公務人員是一項嚴肅的選擇。
過去強調“愛國者治港”,中央對政治任命的司局長做最後政治審查時,考慮到BNO僅為視為旅遊證件,一般審視其是否持有外國護照,一定程度上對BNO採取較寬鬆的處理。
現在既然英方改變了政策,中國外交部明確不再視為旅遊證件,那麼由中央任命的官員就應自動放棄這一證件。
當然,《基本法》對公務員持有什麼護照並沒有做出規定,但持外國護照包括BNO的公務員,一般只能升止在首長級一定的位置上,若轉軌當政治任命官員,就要慎重考慮“愛國者治港”的基本門檻。
因此,公務員在入行時,就要有長遠眼光看待自己的職業成長路,是腳踏在國家的土地上,還是搖擺在中英三岔口呢?
其次,立法會是香港政治架構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士,也要慎重考慮了。
根據立法會規定,持外國護照的議席只能是功能界別,比例不超過12%,直選議席不得持有外國護照。
由此,參選人在報名選舉前,理應申報其所持證件,若議員超比例持有BNO護照,明顯不符合“愛國者治港”的政治要求。
這也是一道“愛國者治港”的門檻。
再次,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實施新政策後,BNO證件同樣對這類法官有即時的後果。其他一般級別的司法人員,雖不受此限制,但當提升到首席時,這也是不可避免的一道門檻。
“愛國者治港”不是一句空泛的話,行政、立法、司法機構的主要組成人員,在國籍問題上持雙重身份,可能導致當事人模糊了政治忠誠的問題,一旦涉及國家安全和核心利益原則事項,對於手握管治權的人士而言,是不可回避的考驗。
也難怪有立法會議員公開呼籲,若有香港公職人員憑BNO申請有關移民計畫,與宣誓效忠誓詞產生矛盾,該職員應被DQ。
正如梁振英副主席所指,管治者要愛自己的國家是天經地義的要求,任何國家都不可能接受管治者“吃裡扒外”,故“愛國者治港”是香港能否得到中央繼續信任的關鍵問題,不得含糊。
香港是否由愛國者治港,不僅是中央高度關注的問題,也是對香港市民上行下效的問題。
英國在此時攪動“BNO”風波,算計著用放開移民換取一批香港精英投桃報李,以獲得300億的收入。
這或許是英國高估了自己的誘惑力,一旦BNO換取的移民,是一批可能給他找麻煩的“黑暴”小將時,他會比任何國家都快地撕下所謂“道義”的面具。
但此舉對中央、對香港政府而言,卻是創造了實施“愛國者治港”的好時機。
待制為官,盡忠報國,激濁揚清,何樂不為!
簡思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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