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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未經批准集結案 官:沒叫喊或發言不代表不是組織者

政事

8.18未經批准集結案 官:沒叫喊或發言不代表不是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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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未經批准集結案 官:沒叫喊或發言不代表不是組織者

2021年04月01日 17:45 最後更新:17:46

法官指,參與者的共同目的寫了在遊行隊頭的橫額上。

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於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候判,其餘被告均否認2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法官胡雅文今裁定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全部七人2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及聽取各被告的求情。各被告續准保釋。

港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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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胡雅文法官首先指出,根據庭上證供及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法庭可以肯定事發當日維多利亞公園至遮打道出現一場未經批准集結,參與者的共同目的寫了在遊行隊頭的橫額上。

梁國雄更謂要「be water」,並承諾會與參與者攜手同行,似是呼籲群眾聚集。資料圖片

梁國雄更謂要「be water」,並承諾會與參與者攜手同行,似是呼籲群眾聚集。資料圖片

辯方聲稱當各被告為確保安全而帶頭從維園離開,以疏散眾多參與者至沿途的地鐵站。然而當日新聞片段卻顯示他們拉起巨型橫額組成隊頭,後方逾千人跟隨隊頭叫喊口號,卻無呼籲他們從沿途地鐵站疏散,或協助他們安全離開,與所謂「流水式疏散」的說法矛盾,可見疏散只是幌子,實際上是場有計劃的遊行。而且,就在警會就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後,民陣聯同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會見傳媒,呼籲市民參與集會表達不滿。當時各人已提出要靈活地以流水方式疏散人群。梁國雄更謂要「be water」,並承諾會與參與者攜手同行,似是呼籲群眾聚集,多於因安全考慮而提出的疏散方案。

法官胡雅文指若沒有他們牽頭遊行不可能成事故他們是組織者角色。資料圖片

法官胡雅文指若沒有他們牽頭遊行不可能成事故他們是組織者角色。資料圖片

法官續指,早在事發前兩天,警方已在記者會警方已清晰表示反對遊行,並獲傳媒廣泛報道。眾被告必然知悉警方的決定,也知道民陣作為組織者必定會感到失望和憤怒,並邀請社會上有影響力人士協助組織遊行。各被告顯然是自願及同意拉起橫額組成遊行隊頭,若沒有他們牽頭,遊行不可能成事,故他們是組織者角色。即使有被告沿途沒叫喊口號或發言,亦不代表他們不是組織者;由於他們一同行事,故應承擔相同罪責,

對於辯方爭議當日警方走現場警員及不給予警告,質疑警方默許遊行事,法官則認為無論警方行動與否都與告是否違法並無關係;即使警方疏忽職守,亦不會令集會演變成疏散計畫。

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圖)、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資料圖片

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圖)、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資料圖片

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區諾軒承認了2項控罪,梁耀忠則承認了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灣仔一間餐館日前遭10人闖入,對食客及職員叫囂,其中一人更徒手襲擊餐廳東主導致其受傷。灣仔反黑組接手調查後,先後拘捕6人,涉嫌非法集結及傷人等。

灣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督察林高進表示,4月1日晚上約6時30分,9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進入灣仔駱克道一間餐廳,期間對在場食客及職員作出叫罵行為。其中一名涉案男子更以餐具襲擊餐廳東主頸部,造成約3厘米的傷口,隨後,涉案人士迅速逃離現場。

灣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督察林高進

灣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督察林高進

警方經調查後,相信案件與餐廳東主的私人糾紛有關。灣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探員透過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及情報分析,迅速展開拘捕行動,成功拘捕6名年齡介乎26至53歲的本地男子,其中5人有三合會背景。

行動中,探員於被捕人住所檢獲案發時穿著的衣物及其用作聯絡的手提電話。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警方通宵扣留調查,其中一名被捕人將被暫控一項「傷人」罪。警方的拘捕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傷人或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三年。此外,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參與非法集結並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五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最後,警方強調,打擊黑社會活動是警方首要行動項目之一。警方對任何黑社會相關活動將繼續採取零容忍態度,並會依法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以維護社會治安及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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