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多名支聯會常委會成員,理由是相信支聯會是香港《國安法》執行細節中指的「外國代理人」,並要求對方交出支聯會與多個組織或人士聯絡的資料。但支聯會卻拒絕向警方提供相關資料,因此警方以《港區國安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中「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拘捕相關人士!

雖然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強調該會非「外國代理人」,並批評警方沒有合法基礎,故毋須遵從,但其實大家有目共睹,即使他們再三否認,事實總歸事實,可必狡辯!我們香港經歷慘痛的2019年黑色政治風暴,那些高舉「違法達義」美麗口號的人士,現在卻被發現有些團體主腦人物是聯同一些外國人,利用其所管控的媒體、機構、團體鼓動港人對國家或香港政府的憎恨,並以金錢誘使被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包括呼籲外國制裁香港等。正如支聯會打著民主人權,但實際上是將顛覆國家政權、推翻執政黨的領導作為其政治綱領,從未停止過煽動對國家、執政黨的仇恨!甚至公開推動美國制裁香港,香港社會發生2019的黑暴事件,其實是「有組織性、類似顏色革命的犯罪行為」。其中支聯會站在前線協助香港「顏色革命」是確實的例證!

問題就是如果支聯會非「外國代理人」,應該與警方合作交出相關資料,讓警方可以進一步去跟進,可是現在該會沒有與警方合作,等於觸犯香港法律,該會常委被捕是合情合理合法,但仍然有人說三道四企圖為他們的罪行開脫,如英國外相藍韜文在Twitter發文回應事件,形容4人被捕是北京借助《港區國安法》瓦解公民社會及扼殺異見聲音等!甚至有傳媒向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提出「是否將取締支聯會」等問題,企圖轉移群眾的視線!

國安法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有的法例,如美國在國家防衛及安全領域的司法實踐是最為全面。包括「叛國罪」、《間諜法》等,甚至通過《外國情報偵察法》和《愛國者法案》,以防止恐怖主義為目的,擴大了美國警察機關的權限,認定其有權搜索電話、電子郵件通訊、醫療、財務和其他種類的記錄;加強了警察和移民管理單位對於拘留、驅逐涉嫌恐怖的相關人士的權力。可知在美國觸及國家安全法,執法者授於的權力是相當大,現在香港警方處理手法其實是相當克制!

現在除了支聯會,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華人民主書院等組織,同樣收到國安處信件,希望那些組織與警方合作,不要挑戰香港法治的底線,而犯罪者應接受法律的制裁,也是理所當然的!

《青評會》成員 – 陳雪儀博士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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