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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廚師認暴動及蒙面罪候判 官指角色積極將採較高量刑起點

政事

33歲廚師認暴動及蒙面罪候判 官指角色積極將採較高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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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廚師認暴動及蒙面罪候判 官指角色積極將採較高量刑起點

2022年06月22日 13:33 最後更新:13:34

港府在2019年引用《緊急法》立《禁蒙面法》,法例實施翌日多區發生大規模衝突。灣仔有人縱火兼掘磚堵路,當場被捕的33歲廚師今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蒙面罪。法官王詩麗指被告選擇站在前方表明對抗者的身份,角色較參與同一暴動的人士更為積極,是活躍參與者,故此會採納較高刑期為量刑起點,以反映本案嚴重性。被告須還柙至30日接受判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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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案發當日有市民在軒尼詩道怡和街遊行至遮打花園抗議立法,部分人佔據軒尼詩道、告士打道、金鐘道至德輔道中的主要行車道。示威者又向附近大廈外牆或玻璃噴漆,撬開馬路鐵欄和向警方防線投擲磚塊。約下午5時許,他們在軒尼詩道近史釗域道路口放火點燃雜物,警方接報到場設立防線展開驅散,過程中有人無視警告投擲汽油彈,繼而照射雷射筆,並拒絕離開繼續佔據軒尼詩道,及用鑽地車破壞路面。被告被拍得對峙期間站在傘陣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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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振羚承認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斯道以及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他另承認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辯方求情指,汽油彈不是旨在對他人造成傷害,只為阻止警方前進,而擊中記者屬無心之失,他已即時協助將它撥走。辯方續指,示威者投擲磚塊時暴力尚未升級,懇請法庭考慮被告有悔意儘量輕判。不過法官認為被告作出特定行為,觀乎整體暴動情況,有意以監禁39個月為量刑起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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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灣仔發生衝突事件多人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

當日灣仔發生衝突事件多人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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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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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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