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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廚師認暴動及蒙面罪候判 官指角色積極將採較高量刑起點

政事

33歲廚師認暴動及蒙面罪候判 官指角色積極將採較高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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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廚師認暴動及蒙面罪候判 官指角色積極將採較高量刑起點

2022年06月22日 13:33 最後更新:13:34

港府在2019年引用《緊急法》立《禁蒙面法》,法例實施翌日多區發生大規模衝突。灣仔有人縱火兼掘磚堵路,當場被捕的33歲廚師今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蒙面罪。法官王詩麗指被告選擇站在前方表明對抗者的身份,角色較參與同一暴動的人士更為積極,是活躍參與者,故此會採納較高刑期為量刑起點,以反映本案嚴重性。被告須還柙至30日接受判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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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案發當日有市民在軒尼詩道怡和街遊行至遮打花園抗議立法,部分人佔據軒尼詩道、告士打道、金鐘道至德輔道中的主要行車道。示威者又向附近大廈外牆或玻璃噴漆,撬開馬路鐵欄和向警方防線投擲磚塊。約下午5時許,他們在軒尼詩道近史釗域道路口放火點燃雜物,警方接報到場設立防線展開驅散,過程中有人無視警告投擲汽油彈,繼而照射雷射筆,並拒絕離開繼續佔據軒尼詩道,及用鑽地車破壞路面。被告被拍得對峙期間站在傘陣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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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振羚承認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斯道以及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他另承認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辯方求情指,汽油彈不是旨在對他人造成傷害,只為阻止警方前進,而擊中記者屬無心之失,他已即時協助將它撥走。辯方續指,示威者投擲磚塊時暴力尚未升級,懇請法庭考慮被告有悔意儘量輕判。不過法官認為被告作出特定行為,觀乎整體暴動情況,有意以監禁39個月為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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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灣仔發生衝突事件多人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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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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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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