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朋友苦中作樂,將曾經確診新冠叫做「陽過」,確診康復叫「陽康」,確診完再確診就叫「王重陽」。我相信將來每個人都很有可能是「王重陽」。
特區政府宣布放寬多項防疫措施,包括取消所有社交距離措施,取消限聚令,取消檢疫令,不再界定密切接觸者,只維持口罩令。香港步向全面復常。
上週和朋友吃飯,一枱5人,當中就有4人曾經感染,一人暫時倖免,這一枱人未被感染率的只有20%。雖然這並非科學的統,但總的感覺是香港應該有超70%被感染了,部分的人可能是無症狀感染者。
我對未曾感染的朋友說,恐怕你在一年內也會感染。不但如此,我們同枱4個感染過的人,在3年之內亦很有機會再次感染,最後大家都要練「九陽神功」(感染9次以上)。這一切都有科學根據。
第一,感染避不了。新冠的傳播率極高,內地和香港先後全面放開控疫措施,被感染的機會相當高,其餘不覺得被感染者,也可能是無症狀感染者。
第二,重複感染也避不了。有清晰數據顯示重覆感染的機率。據美國《紐約客》報道,塞爾維亞的一項研究顯示,在新冠蔓延後的20個月,再次感染的人數會緩慢而穩步地上升。在新冠蔓延6個月後,大約1%的人2次感染;12個月後,有5%的人2次感染;在18個月後,20%的人2次感染。疫情蔓延24個月Omicron爆發之後,再次感染率飆升,其中1%的患者住院,0.1%的患者死亡,而Omicron再次感染率是Delta病毒株的10倍。
這個數字和香港的數字隱然對應。香港的Omicron疫情在今年年初爆發,今年5月左右,香港專家說再感染率是1%左右,到11月,再次感染率為4.4%,和塞爾維亞研究數字很接近。
簡單總結,新冠確診之後的3至6個月,抗體水平很高,很難再次感染。之後隨著抗體下跌,再感染的機會就不斷上升。在確診12個月後,有5%的人會再確診,即20個人當中就有一個,數字還不算高,但確診1年半之後,再次感染率會大幅飆升至20%。不過專家說二次感染一般症狀較輕。
第三,人生多次「重陽」亦難免。新冠是冠狀病毒,《自然科學》曾經指出,一項數十年的跟蹤調查發現,感染幾種冠狀病毒後6個月內,可能會再次感染,但再感染的中位時間約為3年。研究指出,我們一生中可能會感染10次甚至更多次的冠狀病毒。新冠也是冠狀病毒,估計情況類似,說練「九陽神功」,並不為過。
第四,防止再感染,最佳的方式是接種疫苗。確診康復6個月之後,專家建議仍要接種新冠疫苗。而最佳的防護是接種與之前接種過的不用類型的疫苗。香港現時有滅活疫苗(科興)和mRNA(復必泰)可以作為異源接種選擇,最好有更多選擇。建議特區政府和內地商討,引入吸入式的腺病毒載體疫苗或吸入式流感病毒載體疫苗,由於是和香港現有兩種疫苗路徑不同,而吸入式疫苗更好地防止上呼吸道感染,是較好的異源選擇。如果能夠引入香港,就可以更好地防止二次感染。
每一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管理人,在放開防疫措施的大環境下,你有針不打,就非常笨了。
盧永雄
在一個充斥著雙重標準的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敢於發聲,否則其他人就會覺得他完全對,你完全錯。
英國新任外相林德偉早前訪華,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及外長王毅會面,回到英國之後,就在議會被在野保守黨大力質詢。前保守黨黨魁施志安質問林德偉訪華期間,有否就多個議題包括黎智英案向中方譴責及施壓。林德偉受逼迫之下,就表示黎智英案、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及台海局勢都是英國高度關注的議題。
其後在11月11日,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社交平台上,貼出他和英國外相林德偉會面,叫英國政府盡力促使港府釋放黎智英。林德偉亦相當配合,在帖文留言強調,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會繼續要求港府立即䆁放黎智英」。
黎智英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但正正是「外國勢力」在案件仍在審訊期間高調施壓,這完全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及其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黎智英的香港律師曾否認委任過這個團隊),一直在英國等地進行各種游說活動。他們打算在11月20日黎智英出庭作供之日,美國華盛頓全國新聞會所召開記者會,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和黎崇恩將會出席,再在美國發動逼迫香港釋放黎智英的政治行動。
按道理他們應該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香港現在正正在做這件事情,在公平審訊黎智英。但他們要不經審訊釋放黎智英的訴求卻完全是政治性的,就是向外國政府施壓,逼迫他們採取行動,催逼中國䆁放黎。
第一,這種行動首先不符合對方的邏輯,既違反法治,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黎崇恩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法庭對其父有任何不公正的審訊。
再者,這些美西方人士一直大聲疾呼,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他們為何會逼英國政府表態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干預香港,逼令香港法庭釋放黎智英呢?中央如果干預香港的司法審訊,叫停香港的法庭,強行要釋放黎智英,這才真正是喪失高度自治。這班人的行為和他們口頭聲稱的原則,完全自相矛盾。
第二,英國自己嚴打煽動罪犯,又有何資格叫香港釋放黎智英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今年8月英國全國爆發反移民暴動,至少拘捕了1100人,將大量參與或煽動暴亂者快審快判,投入監牢,其中一個是35歲的奧羅克。他涉嫌在暴動期間煽動種族仇恨。
觸發英國騷亂的紹斯波特斬人案,網上謠言指肇事者為新移民的穆斯林,奧羅克就呼籲民眾上街。奧羅克的社交平台X帳號內有十萬名跟隨者,他被控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結果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奧羅克在他的帳號內自我介紹是「我愛我的國家、右翼、停止(運送難民)船隻、脫歐、約翰遜、特朗普、天佑聯合王國、投票支持改革」。他是一個典型的右派人士,如果出生在美國,他可能已加入新一屆政府入閣成為部長,可惜他不幸是生在英國,結果就要坐牢。
英國表示要尋求香港䆁放黎智英,香港亦都可以尋求英國釋放奧羅克,讓像奧羅克這種人,多些在網上散播煽動騷亂的訊息。奧羅克相比黎智英這個傳媒大亨,只是一個影響力極少的小小小人物,他能對英國動亂造成的影響亦是相當皮毛,也要被判入獄3年,為何香港又不能審訊黎智英呢?
英國新一屆工黨政府試圖改變和中國關係,爭取做更加多的生意,但實際上又畏首畏尾,遇到批評時,又在這些所謂人權問題上「整色整水」。看來英國工黨政府,都不是一個能辦大事的政府。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