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下午6時許,警方接獲秀茂坪安泰邨智泰樓保安報案,指上址共7張告示懷疑有被燒過的痕跡。消防到場調查,初步相信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列作縱火,交由警方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案件中沒有人受傷,毋須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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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邨告示疑遭縱火 警緝狂徒。資料圖片
社會事
14日下午6時許,警方接獲秀茂坪安泰邨智泰樓保安報案,指上址共7張告示懷疑有被燒過的痕跡。消防到場調查,初步相信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列作縱火,交由警方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案件中沒有人受傷,毋須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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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邨告示疑遭縱火 警緝狂徒。資料圖片
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的女子,因家用問題與母親發生爭執,前往獨居母親單位遭拒於門外,遂用打火機燃燒雜物。涉案女子早前承認縱火罪,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考慮她已賠償3000元,女被告的母親亦願意原諒女被告,判女被告監禁1年。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時指,43歲女被告的放火犯案行為,明顯因為母親沒有疏解女被告的情緒,將女被告拒之於門外,不但任由布簾着火,更用手機拍下過程,慶幸事件沒有造成嚴重傷亡。法官引述女被告背景,形容女被告命途坎坷,自小沒有父愛,並遭受家暴,令精神狀態越趨變壞,最終患上思覺失調。法官引述求情指,女被告案發後感到十分慚愧及内疚,一直需要照顧年老的母親,亦打算修讀物理治療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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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述母親撰寫的求情信,提及深感心酸及沉重,女被告20多年前確診思覺失調,被多名男子欺騙感情,女被告案發當日午夜到來,卻將女被告拒於門外,才導致女被告犯下縱火的行為。女被告在案發前數月,受朋友挑撥令精神狀態不穩,案發前數日,女被告遺失了手機及銀包等財物,希望法庭給予女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又引述精神科報告,顯示女被告沒有暴力及自殺傾向,因精神分裂而接受治療,醫生認為現階段不需要接受強制住院,定期的非住院治療已足夠,考慮到女被告已向母親做出賠償3000元,母親亦已原諒女被告並出庭以示支持,決定從輕發落,判處女被告1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