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案,控、辯雙方早前就其中「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是否已過檢控時限的爭議,法官宣布判詞,裁定控方沒有逾期檢控,黎智英的代表律師彭耀鴻試圖最後爭辯,卻被法官李運騰和杜麗冰多次質疑不明白他的問題是甚麼。

黎智英律師團隊。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日前在法庭上先作陳詞,指黎面對的煽動罪名設有檢控期限,控方須在6個月內提出檢控,但指控方未有在期內提出檢控,認為法庭無權審理有關控罪。
法院今天頒下的判詞指,法官裁定當控方去信法院表示有意加控時,該項煽動罪的檢控已經「開始進行」,而法院在2021年12月14日收到控方告發信件,以及律政司司長同意檢控書,所以較時限屆滿之日、即2021年12月24日為早。
法院裁定,由於煽動罪是串謀控罪,屬持續罪行,因此其時限須由指稱串謀的最後日期,即 2021年6月24日才開始計算,所以沒有逾期。
辯方閱讀判詞後指,根據法庭裁定該罪的檢控時限為半年,而由於控方是在2021年12月14日「開始檢控」,追溯開始檢控前半年,辯方認為控方只可控告由2021年6月14日至2021年12月14日發生的事情,質疑控方是否仍可控告2021年6月14日前發生的事情。現時控罪時間雖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但辯方認為根據法庭現時裁決,控方最多只可控告2021年6月14日至2021年6月24日所發生的事情。
彭耀鴻在法官宣讀判詞後,要求20分鐘後再開庭,讓他們有時間讀判詞,恢復開庭後他說,要求法庭在第一項控罪即「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時間方面作澄清,問該項控罪的干犯期限是從2019年4月1日開始,在6 月14日至24日結束,法官李運騰說:「不太明白你的意思,因為我們在判辭內已很清楚寫明6 個月時限計算是2021年6 月24日開始,所以不太明白你想澄清甚麼。」
彭耀鴻稱,若該案由12月14日開始,6個月的期限,是延長還是追溯較早的時間,是否由14日開始計算前6個月,或由其他時間開始計算?
李運騰表示依然不明白辯方律師問題是甚麼,另一法官杜麗冰也多次要求辯方律師清楚問問題:「重新整理問題,我們被問題弄得很困惑。」「我們會再聽你(陳詞)但此刻我們不明白你想傳達的是甚麼。」
辯方欲在案件開審前爭議控罪時間,將於12月27日下午3時前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控方則需在12月29日下午5時前提交書面回應。本案聖誕新年休假已訂在今年12月23日至明年1月1日。三名法官將在明年1月2日開庭後先裁定控罪時間的法律爭議,聽取黎智英與《蘋果》公司的答辯後,再處理控方開案陳詞。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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