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道華豐大廈10日早上發生的三級火,截至上午11時,醫管局最新死傷數字顯示,火警造成5死40人受傷,留院傷者中,8人情況危殆,當中包括1名女嬰,另1人情況嚴重。
傷者現分別在廣華、瑪嘉烈、威爾斯、伊利沙伯及瑪麗醫院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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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表示,10日下午已在消防協助下,進入大廈公用地方及部分私人單位內視察,發現當中有部分結構因火警受破損,但整體樓宇結構沒有明顯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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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又說,2008年曾經向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涉事大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但至今仍未遵辦指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行政長官李家超對火警表示極度難過,深切慰問死者家屬和傷者,他高度重視,已指示醫管局全力救治傷者,相關部門調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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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華豐大廈上月的三級火造成多人死傷,社會關注舊樓消防安全問題。保安局表示,爭取在7月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以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未能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業主,進行樓宇改善工程,並在完成代辦後,收回相關費用,同時傾向調高不遵辦有關命令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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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單靠調高罰則不能夠解決問題,要多管齊下,因為不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都是以義務性質加入,若加重罰則,有機會減少業主加入法團的意欲,可能帶來反效果。他認為多利用物管公司,透過他們的專業知識協助解決問題,同時加快推展「聯廈聯管」的管理模式,針對一些多用途大廈,當局在向例如賓館等發牌時,可考慮加入附例,要求他們檢視走火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等。
出席同一節目的選委界議員林筱魯認為,保安局提出的修例草案,可以起到一定「止咳」作用,但他認為政府的介入,不應該只是代辦改善工程,亦要協助處理各部門在執行不同範疇問題之間的矛盾,建議要有一套清晰策略,完整的法律框架,同時加快在執法方面的處理流程。
立法會工程界議員盧偉國認為,小業主會支持政府代辦安全改善工程,至於如何將多幢大廈聯合組織起來,政府則責無旁貸,建議可由關愛隊及地區「三會」發揮聯繫協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