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位於金鐘太古廣場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在2023/2024年度的經常開支修訂預算約為917萬港元,較上一年度的約695萬元經常開支,增加逾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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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署就《財政預算案》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提問時表示,經常開支包括員工薪酬及與員工有關連的開支286萬元,涉及一名高級私人助理、一名助理文書主任、一名私人司機,以及一名協助處理日常接待等職務的職員。另外,租金及相關開支為567萬元,其他日常運作開支64萬元。
署方表示,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會為前任行政長官提供行政支援,包括安排活動、處理信件和查詢,以及執行一般行政工作。林鄭月娥在過去兩年,以前任行政長官身份出席超過700次推廣或禮節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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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署又表示,位於堅尼地道28號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只能供最多三位前任行政長官使用,沒有額外地方可作設立第四位前任行政長官的辦公室之用。
一名63歲男子在2020年2月於社交平台發布帖文,討論如何殺死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押後至下周一(7日)判刑。
林鄭月娥。資料圖片
辯方提到被告在帖文提出的想法根本沒可能實現,是「天馬行空」,但法官陳廣池認為被告證供不盡不實,他知悉2019及2020年社會示威及暴亂事件,但刻意淡化當時發文的意圖,低估了發文所產生的效應。
法官又提到被告社交平台有700多名朋友,從帖文和留言可見,引伸的討論是延續傷害特首的想法,被告被捕後解釋「輕描淡寫說這是搞笑」,法官認為是簡化了網絡平台的功用及效力。
法官又指出,不能抽空分離犯案時社會氛圍及政治熾熱情況,即使最終沒有人實際犯事,煽惑他人仍屬犯罪。考慮到2019年的社會氛圍,不認為被告是在開玩笑,又指根據當時情況「任何激進行為已經不能視為天馬行空,絕無可能」。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