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7月2日聽取被指為初選參加者、出選港島區的6名被告,包括認罪的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 及不認罪並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求情。代表袁嘉蔚的大律師求情指,「35+」計劃不可能成真,註定失敗,而被告又被DQ,由《國安法》實施至政府宣佈押後立法會選舉,相關串謀行為僅維持29日,無任何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及影響未明,是《國安法》顛覆罪行中最輕一類;惟法官反駁,戴耀廷相信計劃可行。
被告鄭達鴻首個進庭,他穿灰西裝外套及白色裇衫;而梁晃維則戴黑框眼鏡、灰色西裝外套、斜間黑白呔;袁嘉蔚紮辮,穿黑色短袖T恤;楊雪盈穿淺綠色全身裙、米色通花外套;而徐子見頭髮變得花白,穿白色長袖裇衫;彭卓棋剃光頭及戴口罩。多名被告到庭後,與前來旁聽的親友打招呼。
辯方指不應在本案引入《國安法》罪行量刑下限
代表袁嘉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陳詞指,被告所犯的是普通法中的串謀罪行,並非《國安法》第22條的顛覆罪,在考慮判刑時不應參考《國安法》中參與犯罪角色的3個等級,而是衡量本地《刑事罪行條例》所指的罪行嚴重程度,串謀罪行罰則只設上限不設下限,法庭有權酌情量刑,不能經後門引入《國安法》罪行量刑下限觀點,否則做法將不合法,令判刑變得任意無理。祁志指,被告被起訴串謀罪屬控方選擇,由於本案串謀或不可能成真以至罪行未必重大,故法庭不應為量刑設限。
法官李運騰以串謀販毒罪案件作比較,指量刑時要考慮實際販毒份量;惟祁志回應指,串謀販毒案中或尚未有任何毒品可供販賣,解釋本案串謀存在缺陷,以致串謀及其後果均難以發生,一切都是未明,未獲控方證明,判詞中也沒相關裁斷,故不應以串謀已落實或不可能的後果作為基礎來量刑。
李官問到,若當初被告沒被取消參選立法會資格,但祁認為此非關鍵,即使如此,計劃依然非常不可能成真,功能組別議員取態、重選時選民選擇、以至原當選人會否重新參選等,一切都是未知數。
法官反駁戴耀廷相信計劃可行 辯方:法庭並非戴耀廷
但法官陳慶偉反駁,戴耀廷相信計劃可行;祁志指,但法庭並非戴耀廷,引用案例指應基於袁嘉蔚參與的客觀情況來量刑,再引用呂世瑜及馬俊文案例,指量刑時須考慮被告的犯案行為、實際後果、潛在風險及影響,而本案中實際後果全無,潛在風險及影響不明。但法官李運騰指,呂世瑜案非串謀案件,難適用於本案。
辯方形容計劃天真及註定失敗
祁續指,由《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生效,特區政府在同年7月31日、即僅29日後宣布因新冠疫情而押後立法會選舉,自此被告的計劃已無法實現,即本案串謀只運作了29日;加上袁嘉蔚遭取消參選資格,形容本案涉及被告的行為徒勞、計劃天真及註定失敗,顯示袁嘉蔚的角色最為次要。李官質疑,即使參選人被取消資格,仍有PLAN B人選可補上。祁志指,替補人選仍可再遭取消資格。
祁指,罪行嚴重程度視乎其所造成的後果,就本案而言,法官在裁決理由指,在立法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達致特首辭職、推翻特區政府,根本無法實現。祁認為,本案被告涉及的顛覆政權行為,屬嚴重干預、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是《國安法》顛覆罪行中最輕的一類,甚至不涉武力攻擊。
袁嘉蔚獄中成婚 盼刑滿後重過新生
祁志又提到,《國安法》實施、起訴本案等已帶來阻嚇作用,袁嘉蔚在26至30歲的黃金時間一直在獄中度過,影響深遠,改變其一生,且無可能重犯,法庭量刑時毋須再考慮阻嚇性。祁形容,袁嘉蔚為理想主義者,為人友善,出身中產,城市大學中文系畢業,在成長的社區中任區議員,並非一般罪犯,袁近日更在還柙期間與一名被告結婚,希望將來刑滿後盡快重過新生,懇求法庭量刑時能考慮。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進行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