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2日續聽取被指為初選參加者、出選港島區的6名被告求情。代表梁晃維資深大律師求情指,梁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是在《國安法》生效前,且僅重申參與人士的共識,惟法官反駁稱梁在法例實施後並無撤回,且有出席抗派記者會,明言判刑時會考慮,惟辯方強調梁非「首要份子」。辯方又指,梁並非蓄意違法,而是出於對法律的無知,以為「35+」合法才誤墜法網,惟法官反駁,發起人要表達比戴耀廷持更激進的立場,而非出於對法律有誤解。
梁晃維發起《墨落無悔》在《國安法》生效前 法官:法例實施後無撤回
代表梁晃維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梁晃維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但這發生在《國安法》實施前,聲明只重申參與初選人士的共識。惟法官陳慶偉指,《墨落無悔》或許是在《國安法》前形成,惟聲明沒撤回。彭提問下確認,梁有出席「抗爭派」記者會,法官陳慶偉稱,判刑時會考慮這些因素。彭重申,梁沒有組織、策劃,但承認梁是積極參加者。
法官陳慶偉問及,梁晃維曾與《墨落無悔》的另兩名發起人一起接受訪問。彭指,訪問是在2020年6月進行,只是受訪片段是在7月5日發布。 彭指,梁晃維在《國安法》生效後,在本案的參與度非常低,但認同梁是本案的積極參與者,惟並非「首要份子」。
法官指《墨》聲明是要表達比戴耀廷更激進立場 非對法律有誤解
彭又指,梁被政府取消參選資格後沒尋求PLAN B替代人選。法官質疑,這只因梁找不到合適替代者,又認為梁在本案的參與度遠較袁嘉蔚高。彭提出,梁並非蓄意違法,而是出於對法律的無知,以為「35+」顛覆圖謀合法才誤墜法網。但法官反駁,有關論點指出梁等人發起《墨落無悔》是要表達其比戴耀廷持更激進的立場,而非出於對法律有誤解。
法官又認為,「35+」顛覆圖謀參與者當中,可能有些人的確是出於對法律無知而誤信戴耀廷的主張;惟亦有部分參與者是「死硬派」,所作所為是完全漠視、甚至公然違反《國安法》,就這些頑固激進分子而言,絕不能以「對法律無知」作求情理由。
梁晃維求情信指個人命運與香港緊緊扣連
彭指,梁在還押3年期間反思並嘗試調節自己的生活,偶爾會感孤獨和「迷惘」。彭引述梁的求情信指,梁在香港主權移交當年出生,那一代的人逢幼稚園、小學、中學乃至大學畢業,都碰上香港的「新階段」,如「沙士」、「豬流感」、雨傘運動和反修例運動,形容是「深感命運與香港緊緊扣連」。
彭指,梁認為香港在2019年經歷困境,許多人均對前路感迷失,但他從沒對香港失去信心」,相信香港會變得更強大和刻服困境。而梁獲家人、親友撰寫求情信,提到他會照顧流浪動物等。法官陳仲衡指,是否想提出他有良好品格而獲額外減刑,彭引案例說可有略為減刑。
鄭達鴻代表律師:冀法庭以不多於3年作量刑起點
代表被告鄭達鴻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指,鄭達鴻被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後沒有提出替補人選,不再繼續犯案,且參與計劃的時間短,其後更退出公民黨,案發時《國安法》是全新法例,被告或因對法律不熟悉而犯案,考慮到被告無案底,重犯機會不高,希望法庭以不多於3年為量刑起點。
潘指,鄭品格良好,當選區議員後一直盡力服務街坊,不是出於貪婪憤恕或私利,其在案中的角色相對較小,罪責較低,只跟從公民黨領袖立場。惟法官質疑,兩個求情因素重複,對辯方指被告參與初選並非為了個人金錢利益,法官認為同類罪行本身較少與金錢得益掛鈎。潘熙又呈上親友、支持者連同鄭達鴻自己的求情信,交代其心路歷程。
徐子見求情指身體有殘障 法官關注服刑會否有額外困難
代表被告徐子見的大律師黃雅斌指,徐子見在案中並非積極參與者,指串謀罪應由法庭度身量刑,不應加入最低刑期作限制,亦同意本案嚴重干擾政權機關職能,屬較輕微顛覆行為。辯方又引述徐親撰求情信指,他已明白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強調不會逃避刑責。黃又透露,徐子見2015年離婚,去年於還柙期間喪父,徐身體有殘障,身體欠佳後才開始參政,卻重新發現人生意義,此後一直為素人無政治聯繫,從未主張激進立場。
法官李運騰關注其病情會否對被告服刑造成額外困難,指法庭不希望忽略任何潛在可能性,導致被告要承受更多的痛苦。
辯方又呈上街坊撰寫的求情信,可見徐以各式各樣方式服務社區,包括探訪老人、跟進鼠患、災後清除路障等,顯示其坐言起行,絕非空口說白話。黃雅斌最後指,徐子見公開致歉,認為其只屬「其他參與者」,因一直以來從未向他人施壓,其政治地位較低,故罪責應屬最輕。
楊雪盈求情指以為初選沒抵觸《國安法》愚昧加入 法官:不同意楊無意危害政權
代表被告楊雪盈的大律師張耀良指,楊雪盈在本案中角色應屬罪責最低的被告之一,雖然法庭裁決時依賴其未發佈文件來推論知情及有意顛覆而定罪,惟發佈前理應尚有機會修改,沒證據證明被告有積極參與。
張耀良呈上共32封求情信,來自楊的親友、支持者、前同事司馬文、劇協會長馮祿德等,展示其樂善好施、熱心文藝、積極服務社區、主張文化保育等。張又指,楊非激進之人,沒政治野心,只想服務公眾,又引述楊親撰的求情信指,以為初選沒牴觸《國安法》而愚昧地加入,希望法庭能以新的觀點看待被告。
惟法官陳慶偉質疑,辯方說法猶如提出上訴基礎,挑戰裁決;法官陳仲衡更指,不同意楊雪盈指自己從來無意危害政權。法官更反問被告是否無意為自己的行為感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