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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彭卓棋求情指投機取巧為服務香港 被捕後受僱基本法基金會 法官質疑屬投機愛國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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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彭卓棋求情指投機取巧為服務香港 被捕後受僱基本法基金會 法官質疑屬投機愛國

2024年07月03日 13:45 最後更新:07月04日 08:52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7月3日續聽取第二批被告求情,其中5人包括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 鄭達鴻、楊雪盈周二(2日)已完成陳詞,今由餘下的彭卓棋代表律師陳詞。代表彭求情的大律師指,彭投機取巧為服務香港,而被捕後受僱於「香港基本法基金會」,反映其一直維護國家安全,惟法官質疑彭為何不認罪及是否投機愛國者,指彭先推廣青年到大灣區創業,惟又用極端言論攻擊國家,認為 改變取態只為減刑。本周五(5日)將由第三批被告包括黃之鋒等人求情,預計需時2日。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彭卓棋求情指機會主義只為服務國家及香港 對《國安法》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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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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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彭卓棋

被告彭卓棋

代表被告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被告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彭卓棋妻。(巴士的報記者攝)

彭卓棋妻。(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有市民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有市民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被告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陳詞指,彭案發時對《國安法》無知,因《國安法》屬嶄新法例,立法前事前沒諮詢,大眾沒時間理解及適應,有別於一般法律。但法官陳慶偉指,《國安法》由人大常委會通過,當然非一般法律。盧指,彭投機取巧為服務香港,書面陳詞亦指彭是機會主義者,只為把握機會服務國家和香港,但法官陳仲衡質疑,早前裁決時形容彭投機取巧並非此意思。

被告彭卓棋

被告彭卓棋

盧敏儀指,彭卓棋沒案底,案發時僅25、26歲,沒政治連繫,《國安法》實施後通知民主動力移除原有政綱,變成空白,又拍攝撕毁競選單張的相片,以為已做了足夠補救措施;而彭在7月1日後沒再參加組織者舉辦的任何活動,彭犯法出於對法律無知。惟法官李運騰反駁,彭在「撕毀政綱」中擺出示威姿勢,故不接受彭卓棋放棄此前主張。盧表示,當時由攝影師指示擺姿勢,法官不接納其說法。

代表被告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被告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求情信形容彭一直愛國 法官質疑一再改變立場  

盧敏儀指,彭曾檢查團隊成員票站及網站,又聽聞愛國人士指初選合法,法官陳慶偉指,彭可直接不再參與初選,握拳姿勢似乎意味蔑視多於順從,盧回應指彭當時仍想參與初選來「試水溫」,若表態順從猶如「政治自殺」,強調彭之後沒參與任何記招。法官陳仲衡指,本案關鍵不是初選,而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盧指,彭卓棋被捕後受僱於「香港基本法基金會基本法學生中心」,更獲基金會的人撰寫求情信,基金會秘書長侯叔祺今到庭支持他;惟法官陳仲衡質疑,若這代表悔意,為何彭卓棋不認罪?盧稱彭卓棋一直維護國家安全。法官陳慶偉指彭是否投機愛國者?法官李運騰指,彭先主張青年到大灣區就業,但在本案又用極端言論攻擊國家,被捕後又再改變立場,如何一致地理解其為人?盧不同意,指彭的轉變並非突然。

彭卓棋妻。(巴士的報記者攝)

彭卓棋妻。(巴士的報記者攝)

盧呈上多封求情信,法官陳慶偉指,信內形容彭卓棋一直愛國,熱衷中港事務,惟法官李運騰質疑,求情信內呈現彭截然不同的形象,違反裁決理據。盧指,求情信來自彭的中學老師、大學同學、好朋友等,說出不同時期認識他的人都肯定其人格,請求法庭信納他一直熱心服務社會。

今早有市民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有市民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進行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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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法庭關注黃之鋒涉其他案底 代表律師同意屬加刑因素

2024年07月05日 14:34 最後更新:22:13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7月5日續聽取第三批、九龍東的6名被告,包括認罪的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認罪,及不認罪但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的施德來。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指,黃在本案為「積極參與者」,惟沒參與組織及協助初選,又指本案不涉外部勢力因素,《國安法》第30條不適用於本案,加上黃認罪,冀法庭扣減三分一刑期,惟承認黃有其他案底屬加刑因素。

今早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6名被告先後進庭,其中黃之鋒穿深灰色T恤、灰色長袖外套,到庭後被安排獨立而坐,他有揮手跟旁聽親友打招呼;而譚得志則穿短袖大花恤衫,入庭後與不時與旁聽席上人士揮手;譚文豪則顯得消瘦,身穿白色底黑邊格仔恤衫及深藍西裝外套;李嘉達身穿淡藍色西裝外套及褲;胡志偉頭髮較前稀疏,神情略憔悴,甫入庭即對旁聽席揮手;施德則穿淡藍色裇衫、黑眼鏡,亦有微笑對旁聽席揮手。

被告黃之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黃之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律師指《國安法》30條不適用於本案  

代表被告黃之鋒的大律師李國威陳詞指,黃之鋒在本案應被歸類為「積極參與者」,因他沒參與組織及協助初選,惟由於黃曾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故接受該行為是加刑因素。法官李運騰提到,有辯方代表曾引用《國安法》第30條勾結外國勢力罪串謀罰則,但李強調,黃雖有提出「國際戰線」主張及曾赴美游說,提及國際戰線,也只是反修例運動宏觀背景,指本案不涉及外部勢力因素,《國安法》第30條並不適用於本案, 35+計劃性質屬本土。

代表被告黃之鋒的大律師李國威 (右)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被告黃之鋒的大律師李國威 (右)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關黃之鋒早前其他案件的判刑。李國威確認,黃之鋒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總被控後獲法庭保釋,同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當天黃參與遊行違《禁蒙面法》、及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個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翌年六四再次干犯未經批准集結,何指不可能同期執行本案刑期,冀法庭調整量刑起點或減刑。法官陳仲衡指,黃之鋒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是否加刑因素,李國威同意。

呈上黃之鋒母親求情信 

李國威又呈上黃之鋒母親、教會牧師、前老師等的求情信。李認為,黃之鋒認罪是本案最大求情因素,希望法庭給予三分一刑期扣減。李稱,黃之鋒雖未曾當選區議員,但一直熱心參與公共事務助人,法庭表示早前其他案件量刑時已考慮該因素,相關理據不能循環再用,因此不能將黃視為有良好品行的人。

公眾輸候入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眾輸候入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引述立會投票紀錄  譚文豪支持撥款通過

代表被告譚文豪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陳詞提到,被告出身草根家庭,原任職的士司機,後赴澳進修後,入讀機械及太空工程課程,靠勤奮改變人生當上機師,但因為想服務社會而放棄高薪厚職而改為從政,不為自利,而是希望回饋香港。辯方亦引述譚文豪親撰求情信寫道:「我希望向法庭表達我對過去的言行深感悔疚,公開向香港社會各界,以及中央政府真誠道歉。」 

被告譚文豪(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譚文豪(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又引述譚文豪過去在立法會財委會的投票紀錄,2020年6月至7月,譚多次支持政府撥款和民生議案,是盡責的立法會議員,舉例在10個撥款項目中,譚曾投下4票贊成票。何亦呈上短訊截圖指譚曾在立會工務小組委員會組織議員通過撥款,以免議程積壓至下一屆立會,獲得政府官員發送短信致謝,指「這是奇蹟日」及非常感激。

法官李運騰引述同案鄭達鴻的證供指,譚早在公民黨會議提議否決財案,主張「搶疆」,又指其所屬的公民黨非常激進。辯方回應,譚非激進份子,其所屬的公民黨只是看來激進。何指,大部分初選參加者在正式立法會選舉都被「DQ」,無差別否決計劃未必實現。

辯方及法庭又以本港立法管制大麻二酚作例,何沛謙指就算有人在立法前營商入口大麻二酚產品銷售,也只應考慮立法後實際銷售數量,但李運騰法官反駁,倘若立法前營商規模龐大,質疑法庭是否無權考慮。

譚文豪還柙期間經營餐廳倒閉  現正修讀會計 

何沛謙又求情指,譚現已還柙3年多,一直掂念妻兒,加上疫情令譚經營的餐廳在困難下倒閉,其妻一直承擔家庭經濟。何又指,譚已離開政界,不會再犯,而因本案被控後,譚早已準備認罪,顯示其真誠悔意,現正修讀會計課程,成績優異。

代表大律師指譚文豪屬「積極參加者」 

何沛謙下午續求情。何指,法庭應聚焦被告在《國安法》後的言行判刑,若採用分級制,建議視譚文豪為「積極參加者」。何指,譚文豪曾是民主動力成員,但民主動力是架構鬆散的泛民組織。法官陳慶偉指,有證供提到民動早於2020年初牽涉本案,但何指譚每年只出席一次民動會議,他沒以民動身分犯案。

何續指,譚文豪在警誡下自願與警方錄影會面,譚指如果知道犯法,「係絕對唔會參加呢個初選」,反映其心態是後知後覺,亦非依賴第33條自動投案等原因減刑。何指,當時社會不清楚《國安法》的紅線,譚無理由明知故犯,使他背負上數以年計的監禁。

代表被告譚文豪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被告譚文豪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李嘉達是「積極參加者」 深表懊悔 李庭上落淚

代表被告李嘉達的大律師陳德昌求情指,李嘉達認罪並深表懊悔,是程度偏低的「積極參加者」,應以3至6年為量刑起點。

陳引述李嘉達親撰的求情信,指李2019年起任職區議員,希望急市民所急,在本案中登上更大平台實踐抱負,豈料人生自此隕落,墮進黑暗之中(dark side) ,現已明白錯誤,若有機會回到過去的話,絕對不會重蹈覆轍,由衷後悔故盡早認罪,希望重過新生,續貢獻社會。

陳引述會見李嘉達聊天時,李提到自2年多前認罪後,今日才首次離開赤柱監獄,才發現外面樹木鮮綠、陽光燦爛、天空蔚藍,萬物生機勃勃,李嘉達聞言在庭上落淚。

陳指,李嘉達3歲隨家人由內地來港,讀書時為汶川地震籌款,在港大社工學系畢業後,成為駐校社工,亦教導戲劇和兼讀碩士。

辯方呈上逾40封求情信,分別來自女友、家人、中學校長、任職社工期間的服務對象、特殊教育需要學童及家人、港大社工系十多位老師及教授、多名街坊以及教會中人。陳指,有非牟利機構願意在李嘉達刑滿獲釋後聘請他,盼法庭考慮他對社會有貢獻,其女友亦正等候他出獄結婚,望法庭輕判。

被告李嘉達。

被告李嘉達。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進行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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