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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劫珠寶店掠走5700元金手鐲後自首 保安員判囚7年9個月

社會事

打劫珠寶店掠走5700元金手鐲後自首 保安員判囚7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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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劫珠寶店掠走5700元金手鐲後自首 保安員判囚7年9個月

2024年08月27日 19:15 最後更新:20:44

一名48歲保安員23年打劫珠寶店,掠走一隻約值5700元的金手鐲後,在現場留下證件及電話。他之後自首並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入獄7年9個月。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被告23年5月手持玩具槍和鐵鎚,闖入觀塘一間珠寶店行劫,打破玻璃飾櫃取走一隻約值5700元的金手鐲,逃走時被東主扯跌背包,留下保安人員證件及電話,被告其後到當舖典當手鐲後換取3000元現金,全部用來增值八達通,被告其後得悉身份已暴露,同日晚上到警署自首。

涉案手鐲。

涉案手鐲。

被告求情指,自己案發時手持玩具槍只指向天花板,但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見到被告持槍指向男東主。

涉案玩具氣槍。

涉案玩具氣槍。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頌然接納被告無心持槍指向東主,亦無意殺人或傷害他人,指案件不涉槍戰或武力,認為被告典當手鐲後懸崖勒馬,主動自首並和盤托出整案細節,考慮本案嚴重性較輕及被告認罪等,判囚7年9個月。

案件發生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截圖。

案件發生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截圖。

警方15日接報,指上水一間金鋪遭到行劫。經調查後,警方以「行劫」罪拘捕1名23歲男子,並起回部份贓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羅禮謙表示,上水新豐路「南豐珠寶」15日發生劫案,4蒙面賊用鐵槌打爛櫥窗,並用劫走一批包括龍鳳金鐲和金鏈,總價值逾150萬港幣,其中一名涉案非華裔23歲男子在八鄉落網,警方起回部份贓物。

警方表示,上水新豐路一間金舖15日傍晚遭四名戴上頭套口罩的劫匪闖入打劫,當中有人手持鐵錘打碎店內的玻璃櫥窗和飾櫃,亦有人手持開山刀指嚇店員,繼而在店內大肆搜掠。賊人劫去財物包括有龍鳳金鐲和金鏈,價值超過港幣150萬。得手後賊人乘坐一架賊車逃離現場,開往錦田方向, 當駛至林錦公路一迴旋處時與另一架私家車發生相撞,賊車上的賊人下車逃去無蹤。賊人在車上面留下利刀及鐵鎚,隨後警方搜索山邊再尋回相信賊人所用過的衣物及口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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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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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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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事件傷及一名無辜的私家車司機,該名被撞的司機頸部受傷,需留院治療。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由新界北總區刑事部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後,警方於16凌晨時份在八鄉一處將其中一名報稱技工、持身分證的23歲非華裔男子拘捕,警方同時成功檢獲部份失物。根據警方調查,於案發前兩日,該輛賊車都有駕駛至案址附近一帶疑似進行踩線活動,顯示出該案件是有預謀及有組織。警方稍後將會落案起訴該名被捕人一項行劫罪,並會於1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將會繼續全力緝拿在逃人士及追查失物的下落,拘捕行動仍然會繼續。警方籍此機會提醒各市民及商戶,年近歲晚要提高警覺,同時亦要加強保安措施,包括在櫥窗和飾櫃加裝強化玻璃及鋼條,以增加匪徒搶劫難度。如發覺有可疑人市出現店舖附近,請額外留意,並盡快通知警方。

根據香港法例210章《盜竊罪條例》,「搶劫」罪係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各位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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