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指他於在職期間12年內先後9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瞞報自己欠下財務機構借貸,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26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52歲被告,被控9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他獲准保釋,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被告去年8月退休,他在職期間,可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申請預支薪金,用以支付結婚、殯葬及搬遷等費用,但須在申請表格申報其財務負債。
被告涉嫌於2008年至2020年,先後9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預支薪金申請表格誤導入境處,訛稱表格內資料真確完整及沒有欠下任何財務機構的債項。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提出9次預支薪金申請時,正拖欠多間財務機構的債項,每次申請時均欠債約22萬元至52萬元不等,惟被告從沒有向入境處申報該等債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