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官恩娜母親麥銀麗涉及的爭產案,30日繼續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麥銀麗細妹麥美華作供指,兩名被告、即麥銀麗與助理兼司機馮明業關係「非常要好」。
案件三名原告人為死者勞笑鳳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兩名被告為勞笑鳳的次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以及麥銀麗的男性好友、勞笑鳳「契仔」馮明業。
原告代表大律師丘啓昌透露,勞笑鳳生前有大量資產被變賣,部分所得不知去向,懷疑有人幕後策劃,以平安紙作為掩飾,保護一些涉事人士,不排除或涉及麥銀麗兩名子女,官仲銘和官恩娜。
馮明業被指阻撓母女會面
麥美華離婚有兩女,曾移民澳洲。多年前從二姊麥銀麗口中得知,聘用助理兼司機馮明業照顧母親,指若麥美華如欲見母親可聯絡馮。但麥美華指三姊妹致電馮時對方總有藉口說勞不在,包括到深圳,打麻雀,修甲等。
不明母親年逾80還買樓
2011年11月,麥美華和兩名姊姊深覺不妙再致電馮,無人接聽後直接前往母親於粉嶺雞寮的住所,入門後見勞在花園打理花草,看見三人後非常開心,之後馮明業出現,期間談及勞剛斥資 4000萬買下一個物業。母女關係自此惡化,代表馮明業的律師指勞笑鳳不滿三人干預她的財政。
官恩娜致電斥責細姨
麥銀麗和其長女官恩娜分別打電話給麥美華,斥責她私自進入其寓所。兩日後三姊妹再到雞嶺探望母親,談及買樓事件觸發爭執,麥美華解釋只是商討。其後她曾致電二姐一家,只有細女官恩沂肯接聽。
指二姐與馮業關係「非比尋常」
麥美華又透露二姐麥銀麗與馮明業關係「非比尋常」,之後改口為「非常要好」,又指父母親曾再三叮囑,切勿將物業或金錢交予麥銀麗和其丈夫官有權,警告兩人不可靠和不可信。麥美華又聲稱她本人曾經多次借錢給二姐,另外又將手飾給官有權代為修復,但全數沒有歸還。
買勞力士和鑽石戒指
案件下午由麥銀麗代表律師盤問,反駁麥美華指母親視財如命的說法,指勞接受白內障手術後,曾買了勞力士手錶和鑽石戒指,又將另一隻勞力士送贈給馮明業。上契當天,勞亦準備了金飾送給馮。
灣仔兩物業加入女兒名下
另外,勞生前亦將軒尼詩道兩棟物業,分別加了長女麥銀娣和麥美華的名字,證明勞會將物業轉往女兒名下。麥美華堅稱母親在家大權獨握,為人固執、慳家、「超惡」。
勞笑鳳行為一度異常
麥美華透露母親 2008年行為出現異狀,經常洗手、不停摸門鎖,出街遲遲不出門,因為怕爐頭沒關上。辯方指官家其後帶勞向精神科醫生求診,又引述勞的胞姊勞金鳳表示,與外孫官仲銘同住,未來有了依靠。
接官恩沂whatapp才知母死訊
麥又指由於三姊妹干涉她買樓,勞決定將萬富居單位由分權契改為長命契。而馮明業的供詞,曾經問勞是否想再見三姊妹,勞說不。至臨終前馮再問勞是否約見三人,勞堅稱不會。麥美華最後只靠官恩儀手機 Whatapp 才得悉母親已離世。案件10月2日再開庭,麥美華續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