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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恩娜外婆遺囑4個親生女竟無份 律師覺好古怪承認安排欠妥

社會事

官恩娜外婆遺囑4個親生女竟無份 律師覺好古怪承認安排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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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恩娜外婆遺囑4個親生女竟無份 律師覺好古怪承認安排欠妥

2024年10月07日 20:39 最後更新:10月08日 00:12

涉及藝人官恩娜母親的爭產案繼續在高院繼續聆訊。曾經為勞笑鳳處理多項樓宇買賣及遺囑的事務律師吳裕雄作供,指2012至2013年曾經勞笑鳳處理兩封普通授權書及遺囑,當時勞笑鳳身體和精神狀態良好,但承認遺產完全不分予4名女兒,情況非常古怪,並多次要求勞審慎考慮。原告代表律師指吳當時的做法久妥善,令勞簽署遺囑前可能被其人影響。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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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安排官恩沂延後作供

辯方律師原定安排第二被告麥銀麗細女官恩沂作供,但基於原告律師上周五的陳述有多項疑點,要求法官剔除有關內容,因此更改安排,由吳裕雄先作供。

勞笑鳳簽署兩份普通授權書

吳裕雄表示2012和2013年先後兩次為勞笑鳳簽署兩份普通授權書,另一方分別是馮明業和官仲銘,吳指鑑於簽署後權力很大,曾要求勞考慮,但勞堅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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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自設問題識別認知障礙

1987年成為事務律師的吳裕雄表示,早已留意到老年客人可能有認知障礙,事前按照一貫做法,先問勞的姓名、年齡、地址和文件的種類,回答正確後再以自己的方式,要求勞重覆三種水果、包括蘋果、橙和香蕉的名稱,當時勞全部答對了。

勞正確回答而且「好大聲」

當年勞要求立遺囑,事前亦經過同一測試。吳答當時勞的身體和精神狀態都良好,而且好大聲。根據他的專業判斷,認為勞適合簽署上述三份文件。

子女們無份律師覺有古怪

簽署選囑前,吳得悉勞有數名子女,而馮並非親生子後,感覺有古怪,為什麼她們「無得分遺產」,當場問勞是否需要再考慮,勞答想再諗一諗,但堅持馮一定要陪同。結果勞與馮在會議室獨留15至20分鐘。當吳返回時勞要求打電話俾親戚。

簽遺囑前再致電親戚

吳說聽不到談話內容,也不知道對方是誰,最後勞簽署了遺囑。談及馮明業的反應,吳說他當時好大方,在場表示不在乎遺囑,不要也可以。

立遺囑後連賣兩個物業

立遺囑後兩個月,勞再經吳的律師行簽署出售灣仔物業契約,六個月後出售莊士東道一個單位。吳表示兩次簽約勞的身體和健康狀況都是良好。

突將分權契轉為長命契

其後勞與官恩娜兄長官仲銘一起到律師樓,由吳安排簽署文件,將萬豪居單位由分權契改為長命契,吳表示當時已向勞解釋清楚,長命契即代表她去世後,整個單位就好似「自動轉帳」方式,全部屬於官仲銘。

原告和律師質疑吳安排欠妥

原告代表律師盤問,指吳當時的安排有問題,為何口口聲聲不希望勞簽署遺囑前受他人影響,但卻容許她和馮明業獨留在會議室20分鐘。萬豪居改契亦讓官仲銘一直在場。吳承認當時安排的確有問題,但強調是客人勞笑鳳的主意,他不可能堅持反對。案件安排周二早上繼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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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馮明業乘虛變身官恩娜母「同居密友」 聯手清空契媽存款賣掉物業

2024年10月04日 20:06 最後更新:20:11

涉及藝人官恩娜母親的爭產案繼續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揭露的細節進一步牽涉官恩娜兄長官仲銘。原告律師指第一被告馮明業趁官恩娜母親麥銀麗與丈夫官有權情感有變,乘虛而入成為她的「同居密友」,言聽計從協助麥銀麗逼使勞笑鳳立遺囑,賣掉多棟物業及將兩千萬定期存款清倉。馮否認所有指控,並首次聲稱會撕掉遺囑,將遺產交予四姊妹處理。

馮明業第二天作供,聲稱願意撕掉遺囑。巴士的報記者攝

馮明業第二天作供,聲稱願意撕掉遺囑。巴士的報記者攝

馮否認趕返雞嶺是監視契媽

馮明業穿黑色西裝出庭,接受原告代表律師盤問,否認三姊妹第一次突擊探訪母親時,由尖沙咀趕返雞嶺,是受到麥銀麗指示。馮聲稱入門口已聽到四母女嘈交,主要是勞笑鳳曾到廉政公署投訴女婿麥杰儀。

業權問題引起爭執

由於吵鬧不能平息,馮提議四人到附近茶餐廳再傾,期間談及勞新買物業萬豪居單位的業權問題,之後馮帶三姊妹到新居外參觀,由於正進行裝修沒有鎖匙,不能進入室內。

麥家三姊妹出庭聽審,代表律師指馮明業作故仔。巴士的報記者攝

麥家三姊妹出庭聽審,代表律師指馮明業作故仔。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馮明業不斷作故仔

原告代表大狀指馮不斷講大話,推翻自己多年前寫下的自辯書,又說阿麗因為此事情緒失控,女兒官恩娜亦因此痛斥外婆。馮否認有上述事件曾發生。

麥美華斥馮明業「好狗」

到第二次探訪,勞見到三姊妹後面有難色,即時提議到茶餐廳傾談,三人再對萬豪居業權提問,期間么女麥美華曾罵馮「好狗」,阻撓她們與母親見面。律師直指勞當時活在驚恐下,受到麥銀麗和馮明業的脅逼。

勞突支付1400萬買樓

談及麥銀麗,律師指她與丈夫官有權的婚姻名存實亡,馮乘虛而入成為阿麗的同居密友,願意為她做任何事,包括清空母親的銀行存款。記錄顯示勞兩次付款購買萬豪居,總數1400多萬,但她其實只須支付一半樓價988萬元。

麥家三姊妹及多名親友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麥家三姊妹及多名親友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將錢給予官仲銘買樓

馮證實勞於2011年,在渣打銀行有1700多萬定期存款,有一天到銀行才知悉儲蓄戶口,加了麥美華和麥麗萍的名字,接受銀行經理建議,開設新的獨立戶口,防止兩個女兒拿走存款。

勞死後銀行只存1.7萬元

律師透露記錄顯示勞當天開設定期戶口,但同日取消,之後透過工銀亞洲開出本票,將900萬元轉給外孫官仲銘。勞於2014年去世後,銀行只有存款1.7萬港元。

最高一天提款14萬元

另外,律師又顯示記錄,勞的戶口多次被提昨取現金,最多一日高達14萬。馮指係勞到麻雀館打牌,由職員代取的,又說麥銀麗和他本人也有打牌,還叫律師親自到麻雀館了解過程。

馮首次說願意撕掉遺囑

至於遺囑問題,律師指當天勞是在不自願的情況下在律師樓簽署的,馮回答自己也不想要,麥銀麗也反對,但勞堅持。立遺囑後怪事再發生,勞在一年內賣掉6個物業當中3個,法官也質疑馮是否有反對,及他當時的心態。

勞去世後由醫院運往火化

馮回答盤問時承認勞死後,遺體由醫院直接送往蓬瀛仙館火化,沒有在殯儀館舉行儀式,也沒有通知三姊妹,其後由麥銀麗幼女透過 Whatapp 將外祖母死訊通知阿姨。律師指馮身為契仔,連擔幡買水儀式也不做,原因是想隱瞞勞的死訊。馮明業作供完畢,聆訊下周一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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