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2020年期間多次在街站發表「光時」口號,2022年3月2日於區法院裁定「煽動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集結罪」、「發表煽動文字罪」、「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11項罪名成立; 2022年4月20日判監40個月,罰款5,000港元。
被告譚得志被控7項發表煽惑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除2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被裁定不成立外,其餘均罪成。譚得志其後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惟上訴庭於2024年3月7日駁回。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律政司邀請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為政府律師擔任國家安全教育專題研習班第六講的嘉賓,從清除錯誤認知和釐清事實的角度出發,提醒要警惕外界對《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部法律可能存在的誤解和誤讀。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林定國FB
林定國在社交網站表示,《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相關實施細則,保證了香港來之不易的和平與穩定,令香港能夠專注於推動社會繁榮與發展。而在過去5年中,香港政府屢次面臨對國家安全法律的不實評論與惡意批評,但當局成功駁斥了大量誤導性或誣衊的言論,捍衛了政府的聲譽和國家安全法律的正當性。
林定國。林定國FB
林定國說,江樂士就外界對《香港國安法》的幾大常見問題,包括國安法的法律基礎、由指定法官審理案件、海外律師參與訴訟要求,以至國安法的域外適用範圍等作出解說,令出席者更透徹掌握條文精神。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林定國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