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盜竊罪拘捕一名30歲男子,指他涉嫌與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間23宗盜竊案有關,上述案件均涉及店舖內的財物被偷去,失物包括保健產品等,總值約4.3萬元。
沙田警區情報組主管督察麥慧明表示,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警方接報指沙田區多間店舖遭人偷去保健產品,沙田警區刑事部即時展開深入調查,通過情報搜集及分析大量閉路電視片段,成功鎖定犯案男子身份,至13日早上成功在油麻地將該名男子拘捕,行動中警方亦檢獲被捕人犯案時所穿着的部分衣物。
經進一步調查後,警方發現被捕男子同時涉及另外22宗全港多區發生的店舖盜竊案件,被盜財物主要保健產品。調查顯示,被捕人是單獨犯案,在進入店舖之後趁職員沒有留意的情況下作案。
被捕男子正被警方扣查,警方稍後會以盜竊罪落案起訴他。警方重申,「盜竊罪」係一項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