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手道精英運動員羅展鵬,2015年被逐出拳剛會道場,加入新道場後被香港空手道總會指因「轉會」須「雪藏」4個月,致其喪失精英運動員資格及相關訓練和資助。羅展鵬及另2名遭受類似情況的運動員入稟向總會索償。

法官歐陽浩榮星期三(4月2日)頒下判詞,裁定3名運動員勝訴,羅展鵬獲賠償130.5萬元,其餘兩人獲賠償19.8萬元及7.5萬元,下令總會須向3人賠償共約157.8萬元,並支付訟費。
原告為羅展鵬,羅心汶及代表女兒舒晴的舒展鵬,被告為中國香港空手道總會有限公司。羅展鵬入稟向總會索償近230萬元損失;其餘兩人亦有類似情況,索償30萬元及10萬元。
案件編號:HCA 529/2017、HCA 987/2019及HCA 988/2019

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