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儂牆」引發市民衝突。
《逃犯條例》爭議持續,有市民連日在各區設置「連儂牆」,讓市民「寫紙仔」表達意見,近日接連受破壞。一名身型肥胖姓黃46歲男子凌晨零時許,到九龍灣淘大花園通往觀塘道的橋底撕毀「連儂牆」牆上的貼紙,姓李65歲老翁及姓麥36歲義工阻止時,接連揮拳毆打義工,警方其後到場,將涉嫌傷人的黃男拘捕,李及麥受傷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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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先揮拳向李襲擊,並向麥粗言辱罵,「你搞革命,搞乜x嘢革命呀」,又質問對方「有冇煮過飯 有冇洗過碗」,並指住貼紙,「呢啲乜x嘢嚟㗎,後生仔唔係咁做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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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隨即動手向麥拳毆,將麥毆至倒地,麥起身與他理論,短短約分半鐘時間,麥被拳擊13次。現場多人將他包圍,黃聲稱「你成棚人行埋嚟圍我,你報警我都報警」。警方其後到場,將涉嫌傷人的黃男拘捕,李及麥受傷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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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連環揮拳毆義工,對方一度倒地。影片截圖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