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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涉藏汽油彈原料 改控串謀意圖縱火等兩罪

政事

5男涉藏汽油彈原料 改控串謀意圖縱火等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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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涉藏汽油彈原料 改控串謀意圖縱火等兩罪

2020年04月21日 18:26 最後更新:18:43

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續保

被告廖子文

被告廖子文

5名年齡介乎17至31歲的男子於去年9月下旬,被警方在灣仔一單位内搜出汽油彈原材料,同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改及新增控罪,改控5人串謀意圖縱火案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押後至5月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續保,其中一名31歲被告獲准縮短宵禁時間。

被告鄧棨然(前左)、李威龍(戴帽)及鄭子豪(前右)。

被告鄧棨然(前左)、李威龍(戴帽)及鄭子豪(前右)。

5名被告為30歲售貨員鄧棨然、31歲時裝設計師鄭進、17歲港鐵技術訓練員鄭子豪、25歲廚師李威龍,以及17歲學生廖子文。5人涉於去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19樓一個單位內管有製造汽油彈的原料,控方今控告他們一項串謀干犯縱火案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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