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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20問答小冊子面世 聞說背後係權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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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20問答小冊子面世 聞說背後係權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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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20問答小冊子面世 聞說背後係權威人士

2020年05月22日 18:57 最後更新:05月24日 10:05

阿爺果斷出手,推出「港區國安法」,相信全國人大會議上審議通過後,人大常委會很快就會完成相關的立法,並納入附件三,直接在香港實施。

「港區國安法」在港引起好大迴響,同時亦引起一些港人擔心會影響到自己。今日在社交平台上瘋傳一本小冊子,名為「法律專家香港國家安全立法釋疑20問」,以「香港邁向明天關注組」名義發布, 同時在市面亦有派發,在小冊子的前言中指出,第一時間邀請一批法律專家解答疑問。

政壇高人話,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早上解說涉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議案內容,草案亦是今早才派發,但答問內容咁豐富、咁詳細解釋「港區國安法」,基本上回應了大多數市民的關注點。睇嚟製作呢份小冊子的不會是普通人,背後製作者並不簡單,聞說是極權威人士。

睇番內容中,亦針對了一些敏感問題,例如講到「六四集會」能否繼續舉行,小冊子中都有明確答案,指出:「香港居民在行使這些權利時,例如參加『六四集會』,只要不實施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行為,就無需擔心觸犯國家安全法律。」

另外,港人最關心的出外旅遊的自由,小冊子中亦明確不會受影響,指出:「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討論時事、批評政府、學術交流不會受影響;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出外旅行、移民以及開展正常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完全不受影響。」

至於,大家最關心使用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等社交媒體和通訊工具問題,小冊子中提及,指出「通信自由、言論自由等權利完全可以得到保障。」

高人話,留意到小冊子仲有段前言,亦非一般的介紹,行文中對香港有著一份獨特的感情,看到「香港陷入了急速下沉的漩渦,暴力、拉布、私了、撕裂」時有痛心,好想香港重回正軌,相信阿爺和很多香港人都有同感。高人認為,呢份20問答疑,都好有權威性。

小冊子的全部內容如下:

律專家就香港國家安全立法釋疑二十問答

 前言

 致每一位熱愛香港的你:

我們是一群忠誠於國家、鍾情於香港的普通人,和你一樣,生活在這個城市,時常鼓舞,有時擔憂,但心裏始終有一團熱愛之火。我們都深信,「一國兩制」是彼此最大的公約數,也是前路最好的安排。

不料去年,香港陷入了急速下沉的漩渦,暴力、拉布、私了、撕裂,陰影在城市上空揮之不去。你深陷其中,無力自拔。你一定也在想,我們真的準備好要失去它了嗎,接下來點行呢?

外面的精彩縱有千萬種,歸途的指示牌只有一個:這就是家的方向。在這個充滿變幻、動蕩、角力的世界,國家是我們別無選擇的依靠。

正值全國人大決定就香港國家安全立法之際,我們第一時間邀請一批法律專家答疑。他們都是權威人士,你所關心的問題,立法有沒有影響到自己生活,會不會限制自由,等等,他們也很關注,給出了專業意見。

他們的回答沒有誇張,沒有誤導,就為了在這個信息混雜的時代,給你提供本應聽到的真實聲音。

不帶偏見,就不會有恐懼,不會被敵意和仇恨蒙蔽。因為,選擇自我蒙蔽可以驅使夜晚的躁動,但絕不會帶來明天。

香港不能沉淪,因為這裡有你我的生活,有我們在太平山俯瞰時最喜歡的燈火。而我們,和你一起並肩,祝願香港邁向明天。

香港邁向明天關注組

2020年5月22日

1.全國人大直接就香港國安立法是否改變了「一國兩制」?

答:國家直接立法不是改變了「一國兩制」方針,而恰恰是為了對「一國兩制」的制度加固。

自非法「佔中」和「修例風波」以來,香港反對派勾連外部勢力屢屢突破底線,作出種種暴力違法行為,令香港陷入極度動蕩之中,令國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令香港這「一制」面臨脫軌。這一小撮人的所作所為再不及時得到制止,絕大多數香港市民的利益和福祉就會被綁架,香港和「一國兩制」的前途就會被葬送。

現在國家及時就香港國安立法,正是為了把香港這「一制」拉回正軌,讓「一國兩制」重新正常運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逐步解決經濟民生等深層次矛盾問題。

2.這次香港國安立法是否抵觸基本法?

答:立法不存在抵觸基本法的問題。國家安全本就屬於中央事權,其範圍包括許多方面,如公共衛生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安全等。

基本法起草時通過第23條授權特區就7類危害安全的行為進行立法,但國家仍然擁有根據實際情況就國家安全進行立法的權力,以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法律依據正是憲法和基本法。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第6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此外,全國人大對基本法的實施還負有監督權。

3.全國人大為什麼選擇現在就香港國家安全問題立法?

答:因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法律漏洞和現實風險十分突出,十分緊迫。

去年6月以來,「港獨」組織和激進分離勢力活動日益猖獗,暴力活動不斷升級,已發展到恐怖襲擊的邊緣。加上國際環境越來越複雜,外部勢力深度干預香港事務,充分暴露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和現實風險。

鑒於香港回歸將近23年都沒完成23條立法,國家不能眼睜睜看着各種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在香港肆無忌憚地發生而坐視不理,放任不管,所以全國人大不得不主動出手,別無他選。

4.為什麼只就「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等四類行為和活動進行立法?

答:因為立法只針對極少數人,解決最嚴重、最突出的風險。

在香港尚未根據基本法的授權完成23條立法的情況下,鑒於這四種行為和活動是香港當前面臨的危害國家安全最嚴重、最突出的風險,為害最烈,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這四種行為和活動儘快進行立法,是為了懲治極少數嚴重犯罪行為,是為了保護廣大香港市民。

絕大多數香港市民都是遵紀守法的,是不會參與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這幾種行為或活動的。

5.為什麼全國人大決定將「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納入國家安全犯罪的範疇?

答:因為國際安全環境和香港當前社會形勢發生了新變化。

「9·11」事件之後,暴力恐怖主義在世界不同地區爆發、蔓延,恐怖主義變成各國共同的敵人。再加上去年修例風波發生以來,「港獨」分子、激進分離勢力和反對派的暴力違法活動不斷升級,包括接連出現恐怖分子常用的TATP烈性炸藥案,說明香港已經出現了恐怖主義的苗頭。有必要將「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單列納入國家安全犯罪的範疇,以維護香港的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香港市民的人身財產安全。

6.國安立法是否損害香港居民的遊行、示威、新聞、言論等基本權利和自由?

答:國安立法不會損害香港居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國家安全立法只約束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針對的是極少數人,不會影響香港市民正常享有和行使法定的各項權利和自由。香港居民的集會、遊行、示威、新聞、言論等基本權利依然受到基本法和香港相關法律的保障。

香港居民在行使這些權利時,例如參加「六四集會」,只要不實施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行為,就無需擔心觸犯國家安全法律。

7.今後,香港居民討論時事、學術交流、出國旅行、移民,以及開展經貿、宗教、文化、體育等對外交往活動是否會受到影響?

答: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都不會受到限制。

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討論時事、批評政府、學術交流不會受影響;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出外旅行、移民以及開展正常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也不會受影響。

不論是全國人大立法維護涉港國家安全,還是本港開展「23條」立法,所有法律賦予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均不會被削弱。

8.香港居民使用社交媒體會否受到制約?

答:正常使用社交媒體和通訊工具完全不受影響。

香港市民可以如常使用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等社交媒體和通訊工具,通信自由、言論自由等權利完全可以得到保障。

國安立法只針對極少數人和少數幾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活動,不會針對大多數公眾。

9.為什麼國安立法不會影響香港大多數人的日常生活?

答:國安立法完全不會影響絕大多數人的日常生活。

有關立法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這四種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組織實施上述行為的極少數人。

相信大多數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都不會從事上述活動,大家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自然不會受到影響,例如討論時事、批評政府,都不受影響。

只有國家安全得到維護,香港社會才能保持穩定安寧,廣大市民才能充分享受各項權利和自由。

10.為什麼說香港是世所罕見對國家安全「不設防」城市?

世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香港回歸23年來,卻一直沒有根據基本法的授權完成第23條立法。香港現行法律中雖有一些與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關的規定,但相關法律長期處於「休眠」狀態,難以有效執行。這些導致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使得香港危害國家安全各種活動愈演愈烈。可以說,香港是世界範圍內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最不健全、維護國家安全制度體系最薄弱的地方之一。

放眼世界,並沒有看到哪個國家的資本主義制度因為國家安全法被摧毀。為何香港的國安法例就能摧毀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

11.世界各國對維護國家安全都有哪些規定?

答: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通行慣例。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公約和世界上100多個國家的憲法都明確規定,任何人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均不得危害有關國家的國家安全。

美國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綜合性的《國家安全法》,並據此成立了以總統為首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美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最高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

「9·11」之後,美國陸續制定頒佈了幾十部有關國家安全的成文法,包括《愛國者法案》《國土安全法》等法律。2018年,美國快速通過《雲法案》,讓美國國家安全之手延伸至全球各國。

英國、法國、德國、俄羅斯、印度等世界大國也都制定了本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建立了相關決策和議事機構。

香港即便不會像美國一樣訂出如此全面、無所不包的國家安全法例,但這個突出短板顯然應當儘快補上。

12.有關國家安全法律在香港實施後,鼓吹「港獨」是否違法?

答:鼓吹「港獨」和主張納粹、煽動民族仇恨等一樣,不屬於一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需要對此規管。

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這是國際共識,2019年搞分裂的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獨立運動主謀就因煽動叛亂而被判重刑,歐盟及成員國均支持西班牙反對國家分裂的立場。

13.這次國安立法後,特區是否還要完成23條立法?

答:這次國安立法只針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最突出風險和最緊迫問題,並沒有取代基本法23條規定的香港特區自行就危害國家安全的7類行為進行立法的憲制責任。

未來特區還要完成23條立法,並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立法做好銜接。

14.有關國安立法會否侵蝕甚至取代香港現行法律體系?

答:香港國家安全立法不會侵蝕或取代香港現行法律體系。

全國人大決定就香港國家安全立法,是補充現有法律的空白和不足,其實施時與香港現行法律體系是兼容的,不會影響香港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15.有關法律直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公布實施,是否符合基本法?

答:這一做法完全符合基本法。

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就屬於中央事權的國家安全問題作出的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鑒於有關法律專門針對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而制定,採用列入附件三,按基本法第18條第二款由特區政府公布實施。

16.這次國安立法是否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答:憲法和基本法是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據,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闡明的對港基本方針政策也都在基本法中予以規定。

全國人大決定就香港國家安全立法,完全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

17.為什麼這次立法只針對香港,卻沒有包括澳門?

答:香港、澳門自回歸祖國之日起,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維護國家安全是兩個特別行政區共同的憲制責任,中央也一視同仁授權兩個特區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

大家都看到,澳門回歸以來,於2009年完成了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2018年成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雖比澳門回歸得更早,但23條本地立法至今仍未完成,以致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風險口。

當前香港的國家安全形勢更加嚴峻複雜,已經顯露出恐怖主義的苗頭,中央從國家層面立法實屬形勢所迫,刻不容緩。

18.美國有政客宣稱反對香港國安立法並威脅制裁香港,請問對此怎麼看?

答:香港國安立法不容外國插手干預。

從世界範圍看,沒有任何國家允許在其本國領土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美國制定了如此多的國家安全法例,中國並沒有對此干預,美國有什麼權力就香港國家安全立法提出制裁?

長期以來,一些外部勢力利用香港國安「不設防」的非正常狀態,肆意從事分裂、顛覆、滲透、破壞等活動,嚴重損害國家安全和香港「一國兩制」正常運轉,香港國安立法完全有必要。

19.國安立法是否會影響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和對外經貿聯繫?

答:不會影響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和對外經貿聯繫。

香港作為單獨關稅區的地位是世貿組織確定的,是基本法有關規定所保障的,不是某個國家的「恩惠」,更不是某個國家能單方面任意取消的。這一地位得到世界的廣泛認可。

現時,有全世界8700多間公司在香港設立區域總部、辦事處等,還有20多萬億元投資及2000多間上市公司就是最好的證明。

香港保持單獨關稅區地位,廣泛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開展經貿合作,不僅對香港有利,對世界各國投資者都是有利的。

就拿美國來說,香港是美國全球最大的貿易順差地區,美國在香港每年賺取逾300億美元,更有超過1300間美資公司在香港營運。不承認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並不符合這些美國企業的利益。   

20.國安立法是否會影響外商來港投資信心,使香港經濟地位下降甚至衰落?

答:社會動蕩才是影響投資信心的最大敵人。

世界各國和地區大都為國家安全立法,但沒聽說因此影響了投資者信心和經濟發展。投資者考慮在一個地方長遠投資,要評估該地方5年、10年的投資環境,包括政治、經濟環境是否穩定,他們的投資項目能否長期順利運轉,得到回報。

去年6月修例風波發生以來,「港獨」分子、激進分離勢力和反對派的活動重創了香港法治和經濟民生,也嚴重破壞了香港營商環境和國際形象。國際權威機構連番下調香港信貸評級,香港痛失連續保持25年的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地位,已經有投資者擔心難以評估未來一段時間香港社會的政治環境。

國安立法正是為了扭轉這個局面,撥亂反正,讓香港恢復穩定,儘快恢復良好的法治和營商環境,讓投資者增強信心。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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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7被告判刑一覽 金牙大狀拆解為何減刑標準各異

2024年11月14日 18:44 最後更新:20:26

「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罪成被告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其中主腦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就判13年6個月。

吳智鴻(殺警計劃主腦)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8年
扣減:20%
刑期:22年4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20%
刑期:14年4個月
總刑期:23年10個月

黃振強 (屠龍小隊隊長)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4年
扣減:50%
刑期:12年
—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量刑起點:9年
扣減: 50%
刑期:4年6個月
總刑期:13年6個月

蘇緯軒(殺警計劃槍手)
— 串謀謀殺
量刑起點:15年
扣減:50%
刑期:7年6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50%
刑期:9年
—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拘捕
量刑起點:10年
扣減:50%
刑期: 5年
總刑期:12年

彭軍壕(主腦吳智鴻副手)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0 年
扣減:50%
總刑期:10年

蔡凱明 (協助製作炸彈)
—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爆炸品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總刑期:5年10個月

陳玉龍 (協助運入槍械)
—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2年
扣減:1/3
刑期:8年
—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刑期:6年
總刑期:9年

賴振邦 (協助製作炸彈)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量刑起點:11年
扣減:良好品格酌情扣2個月
總刑期:10年10個月

其中主腦吳智鴻只扣減20%刑期,總刑期23年10個月,為何認了罪沒有扣減三分一刑期?睇番法官判詞,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雖然吳智鴻認罪,但未有悔過。而事實上吳智鴻也沒有作污點證人。

至於「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的判刑,黃振強犯「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為24年,因擔任污點證人及認罪,刑期就扣減一半,判入獄12年,連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共判刑13年半。

金牙大狀話,法官認為吳智鴻沒有悔過,亦不願出庭作供,扣減刑期就比較少。黃振強則是有悔意,願意轉為污點證人,有助案件的審理,因此一扣就扣了一半刑期。而同樣出庭作供的蘇緯軒、彭軍壕,亦都獲扣減一半刑期。

另外協助製作炸彈的蔡凱明、協助運入槍械陳玉龍兩位認罪被告,就各獲三分之一減刑,賴振邦就因曾義務教導小孩及長者使用智能電話的良好品格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

回顧這單案的承認案情,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計劃在軒尼詩道遊行路徑途中的英皇中心,放置兩個分別重2公斤及8公斤的炸彈,其中大炸彈內更加入大量鐵釘,「屠龍小隊」會引誘警方到場,其後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槍手從附近高處用長槍亂槍掃射警員,引起恐慌,迫使其靠近大炸彈再加以引爆殺死更多警員,串謀者再執拾警員佩槍以為己用。

承認案情揭示了案件屬極端恐暴血腥的圖謀,情節極為嚴重,涉及真槍、炸藥,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定必造成大量死傷。任何人作出如此窮兇極惡的恐怖主義行為,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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