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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市之時要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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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市之時要作為

2021年02月24日 19:58 最後更新:20:22

打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在麥高樂當財政司司長的年代, 我作為傳媒經常拜訪位於壽山村道的財政司官邸財。 歷任財政司司長都喜歡用飲茶的輕鬆方式,推銷他們的理財哲學。 回歸之前,香港經濟急速增長,政府累積了大量「尷尬」的盈餘, 做財政司其實相當容易,只需要想想在什麼地方放水派錢就可以了。 但回歸之後,香港經濟步入高原地帶, 再加上出現財經和政治的衝擊,做大掌櫃已沒有那麼容易了。

在梁錦松當財政司司長的年代,2003年正好遇上「沙士」,他「 落雨收遮」,在經濟環境轉差的時候,計劃削減公務員工資4. 75%。他在公佈預算案前夕, 把完全停止派糖及減公務員人工的消息告訴我的一幕, 仍然記憶猶新。當時覺得這種在經濟滑落時減薪的順周期行為, 恐怕不會有好結果,結果不出所料。

時光飛逝,到了今天,香港在2019年先經歷黑暴事件的衝擊, 再在去年遇世紀疫症,經濟重創。雖說環球開始接種疫苗, 經濟今年可望改善。政府亦預測香港GDP會由去年的萎縮6%, 變成今年有3.5%至5%的正增長,但普通小市民依然感覺冰涼, 期望政府救濟。這是一個「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局面, 一方面經濟下滑,需要政府有逆周期措施支持, 另一面政府財政緊拙,水頭有限。政府去年大量派錢, 雖然股票交易的印花稅收入超出預期,令到至3月底的本年度赤字, 由原先估計的3000億元下降到目前估計的2576億元, 但已等同一年消耗了四分之一的財政儲備。財政儲備剩下9027億 元,等於政府儲備由23個月的政府開支,下降至只有13個月。 在這樣的環境下,政府派不派錢?怎樣派?如何支撐經濟, 都是極之頭痛的問題。

財爺公佈了預算案,簡單總結,有幾方面的措施。在派糖方面, 繼續推逆周期措施,最大的一招是派發消費券,向年滿18歲的合資 格港人,每人派5000元電子消費券。此舉雖然不及舊年去年派1 萬元現金那麼豪爽,但也等同於現金津貼。 派消費券有一石二鳥的作用,既幫到市民,亦幫到企業,估計有72 0萬市民及商戶受惠。市民收消費券雖不及收現金那麼爽, 但消費券同時可以推動消費,有助經濟。 另外離港人士難以用到消費券,可將資源集中支持本地人士。

據說過去政府內部有很多官僚考慮,認為消費券很難實行得到, 今次終於衝破障礙,這個態度值得支持。 這次預算案雖然沒有公屋租金津貼,但仍然有電費補貼、 退回住宅差餉及綜援多發半個月的津貼等。派糖雖然減少, 但較能聚焦於較多本地受惠者。在政府赤字高企、 預計來年還會有赤字1016億元的前提之下,這次派糖, 應可收貨。

另一個市民關心的是失業問題。工會一直推動政府派發失業救濟金, 這是一重大財政缺口,易放難收。現時, 長期失業的人士可以領綜緩,但如果再加上失業救濟金的資助類別, 在經濟環境惡劣的情況下,政府每年的新增開支會相當驚人。 如今政府拒絕發放失業救濟金的要求, 取而代之的是推出失業貸款計劃,政府百分百擔保, 銀行向失業的人貸款最多6個月工資或8萬元的失業貸款。 貸款者只需支付年息1厘利息,如果能夠在5年內全數歸還, 還可收回利息。這是政府最大槓桿的做法, 以一般信用卡的違約率大約5%計,政府擔保總額150億元, 估計政府的支出只是7.5億元。另外, 這個失業貸款計劃不只是資助低階層,中產階產也可以受惠。8萬元 雖然不算很多,但仍是一種及時雨,遠比用信用卡貸款要支付20厘 以上的利息好很多。政府也是做了一定的支援工作。另外, 政府亦會花66億元開設三萬個職位, 亦會放寬申請綜援的失業津貼門檻,有針對性的舒緩失業問題。

是次的預算案中,也有逆市加稅措施,是將股票交易印花稅由0. 1%加到0.13%,以及增加汽車的首次登記稅。在逆市中加稅, 預計會被人罵,但香港現時百業蕭條,獨旺炒股。政府只加了0. 03個百分點的印花稅,對於現時股票動輒有5%至10%上落的環 境下,股民照例還會罵,但對他們也不是很大的負擔。

總體而言,財爺要在這種無油無鹽的環境下煮餸, 這個大廚並不易為。而財爺要推消費券和失業貸款, 聞說政府內部也有很多不同的意見, 他花了很大的功夫才能令政策出台, 也預了這些政策會惹起很大的爭議性。但正如習主席說的:「 為官避事平生恥」,當官若將以前有些財爺一樣「hea住做」, 只知蕭規曹隨的話,不做不錯,搞高民望。這個財爺願意做事, 不怕捱罵,逆市要有作為,又是另一種形態。 我們期望特區有更多肯做事的官員,推動香港改革向前。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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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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