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日益嚴峻的深層次矛盾,工聯會提出「新時代 新工運」的改革口號,除了一如既往著力改善勞工權益,更要解決房屋和財富分配不均的問題。為此,會長吳秋北撰文《安得廣廈千萬間!——新時代工運論述之三》,文中提出三個重點,分別是香港樓價昂貴,超越一般市民負擔水平;質疑香港並非土地不足,而是政商合謀不作開發;建議開徵土地閒置稅,逼使地產商開發土地增加供應。

無可否認,香港其中一個深層次矛盾的來源就是「地產霸權」。上月,立法會秘書處發表關於香港自置居所趨勢的研究報告,發現2004年至2019年間,樓價升幅為3.8倍,而同期工資增長卻只有0.78倍。樓市急升,而工資增長速度不能並駕齊驅,樓價超越市民的負擔能力,使本港住戶自置物業的比例僅得51%,遠遠落後於新加坡、台灣、日本等亞洲發達地區。其中,在35歲或以下的組別裡,1997年約21%能夠擁有自置物業,到2019年有關數字急劇下跌至7.6%。年輕一代置業困難,成為他們對政府怨氣殊深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租金方面,根據差餉物業估價處的統計,以1999年作為基準年,過去二十年各類住宅單位租金的平均升幅達94%,同樣超過同期工資升幅。其中,租戶以基層和夾心為主的A類單位(429呎以下)升幅高於平均值,達到115.3%,換言之,租金急增對弱勢群體的衝擊更甚於中產及富裕人士。至於商戶方面,零售業和辦公室租金的同期升幅分別約為1.9倍和2.4倍,為中小企業帶來沉重的經營壓力。有團體的調查甚至顯示,租金佔大部分中小企業40-60%的營運開支,是多數小本經營的個體戶認為生意營運困難的關鍵因素。

樓價持續居高不下,青年人、基層和夾心置業無望,因而經常就住屋問題飽受困擾,進而影響人生規劃。即使能夠勉強「上車」的中產,也可能因供款與工資的佔比過高,生活壓逼得喘不過氣。同時,租金年年遞增,不但劏房戶首當其衝,住屋質素又貴又差,連原本可以自力更生的小商戶也因不勝負荷而被逼搬遷或結業。在樓價和租金持續高企下,沒有物業的市民成為社會競爭中的最大輸家,任由嬴家,即地產商和業主欺壓與剝削。可是,土地和房屋的問題,是否只是與地產商刻意壓抑開發,減少單位供應以牟取暴利,亦即「地產霸權」有關?如果「地產霸權」不是唯一因素,那又是什麼其他因素影響著香港土地和房屋問題?

 資本過剩和分配不均是房屋問題的根源

參考政府統計處的住宅單位和家庭住戶數目,2019年全港約有287萬個住宅單位,家庭住戶則有261萬個。乍看起來,住宅數目比家庭住戶還要多,在正常情況下香港根本不應該出現住屋短缺的問題。但是,這個數據存在著三個盲點。一,政府對於家庭住戶的數目的統計,是基於現存、可見的家庭數量計算,但是對於打算搬離現有住所另覓新居的市民,例如有意結婚的情侶、尋求私人空間的市民對房屋的需要,亦即社會正常而自然的需求,在統計的過程中是無從得知也不可統計的。

更加重要的是另外兩點,就是儘管家庭數目低於住宅數目,但是不代表住宅的類型與家庭的需要和條件必然匹配。現時香港各種房屋類型的比例中,只有僅僅高於30%為公屋單位、低於15%為資助出售單位,而私人房屋單位則約佔54%。如果每個家庭的經濟狀況與其單位類型是一致的話,以整體社會的收入水平而言,公屋和資助出售單位理應才是社會的多數。換言之,現時有很多對公營或資助房屋較大需求的家庭,在供應不足的情況下被逼租住或購買私樓,說明一方面部分家庭因居住開支問題而承受巨大的生活壓力,一方面公營或資助房屋依然是供不應求。另一點是,就算住宅比家庭為多,但是在嚴重分配不均下,即是有人擁有較多(或愈來愈多)房屋業權,而其他人則無法置業,那麼社會對房屋的自然需求也是無法減少的。

當社會長期側重私人樓宇市場,而財富分佈又高度不均,於是私樓市場便成為資本湧入和財富增長的最佳土壤。引用差餉物業估價處的數據,以1999年樓價為基準年的話,其實2000年至2006年香港的樓價都是處於下跌的狀態,其中2003年的樓價更加較1999年下跌接近40%。直至2007年,樓價終於走出低位,但其升幅也不過是較1999年稍稍高出1.4%,考慮當時的通脹和經濟發展情況,有關升幅實屬合理的範圍。但是到了2009年,樓價突然迅速增長,較2年前高出18.4%。自此之後,私樓連同資助房屋樓價暴漲的情況便一發不可收拾。

為何香港樓價經歷十年相對合理及可以負擔的時期,卻在2009年突然出現激烈的變化?因為2007年美國出現次按危機,大量借貸信用欠佳的美國民眾因經濟衰退而無力償還房貸,使因房貸衍生的金融產品價值大幅蒸發,造成金融市場急轉直下,不少大型企業及銀行都面臨崩潰的危機。美國政府為了挽救岌岌可危的銀行業、金融業和製造業,以三種方法增加市場上貨幣的供應和流動刺激經濟,分別是推出7000億美金方案拯救企業渡過難關、降低銀行存款準備金要求以增加市場借貸活動及積極下調利率吸引投資和消費。結果,美國的量化寬鬆政策不但令國內的貨幣迅速增加,同時這些資本亦向全球擴散,尋找有利可圖的機會。因此,香港的貨幣供應(M3),便由2006年約5萬億,急增至2011年的8萬億,增幅高達6成之多。由於資本數量增加,擁有資本的人也樂於透過資本累積更多財富,便將這些溢出的資本瞄準結構失衡的香港住房市場,以炒賣的方式不斷推高樓價。

正如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所說「累積啊!累積啊!這就是摩西和先知」,擁有資本的人利用資本累積更多的財富,從來都是資本發展的必然形態。因此,不單是房屋迎來誇張的增長幅度,其他可以炒賣的工具和產品都成為資本虎視眈眈的市場。例如自1997年起運輸署再無額外增加供應的市區的士牌,在1997年至2003年期間雖然有起有落,但是車牌最高價錢也不過350萬。直至08、09年開始深受量化寬鬆政策的影響,車牌上升趨勢便呈現一條長長的直線,躍升至2010年的550萬,兩年後更加突破700萬;同樣出現異常價格急升的產品是金,雖然金本身就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投資工具,亦有健全的商品交易市場,但是長期以來它的價格變動不大。在1982年至2000年間,金價甚至一度呈現下跌的趨勢。可是,同樣地,在量化寬鬆以後,金價在短短三年之內由最低560美元一盅司,上升至2011年最高約1800美元一盅司。可見,貨幣不受限制地增加造成資本的急速擴張,而資本又絕不錯過任何有助升值或保值的機會,從而任何可被炒賣的工具都容易出現史無前例的價格高峰。

當然,房屋的重要性與其他用作資本增值的工具不同,因為前者承載社會作用,既可讓人有安身之所,建立穩定的生活;也有助人生規劃,如婚姻、生育等,對社會發展舉足輕重。因此,即使資本大舉進入各個市場,嚴重扭曲大量投資工具的價值,一般市民也會因為房屋的切身和獨特作用而尤其關注樓價的升幅。由於樓價高企的問題是自然需求和資本需求同時出現而產生的結果,所以筆者相信即使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在直至供應和需求達到接近均衡的狀態之前,由於自然需求未能得到滿足,資本需求仍然可以利用住房短缺以牟取暴利,因而樓價下跌的幅度未必太大(甚至更有可能繼續上升),置業困難的問題在一段時間內還是難以根治。

資本累積速度快  針對資本將房屋市場撥亂反正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即使社會有力在一段較短的時間內大量推出土地及發展房屋,成功回應自然需求從而減少資本借機炒賣房屋及刺激樓價,資本作為一個擅長鑽營任何可以增值機會的載體,還是可以湧入其他市場,達致財富增長的目的,並為社會帶來另一種負面影響。舉個例子,假如資本從住屋市場撤走,也可以改為投資(或炒賣)同樣需求殷切的商廈及工廈市場。當商廈及工廈的價錢貴得令人難以負擔,便有可能減低企業在香港投資的意欲,進而拖慢經濟發展的速度和就業市場的機會;或是活躍在工廈的小型店鋪和其他從事非生產或消費活動的機構如藝術表演團體等,也有機會失去容身之所,從而限制這群工廈用家的事業發展機會。無論資本最終流向和衝擊香港任何一個市場,最終必然造成一個結果:擴大貧富差距。能夠透過資本影響市場的人,或是因為擁有獲得資本「寵幸」之投資工具的幸運兒,其財富便會拾級而上,進一步拉開與無產者的距離。

《二十一世紀資本論》的作者、法國經濟學家Thomas Piketty提出,資本主義的結構矛盾,可以化為一條簡單的數學公式,就是R>G。所謂R,是指資本報酬率,而G則是經濟增長率,即是說資本投資帶來的財富,永遠較社會經濟增長帶來的財富更多和更快。所以只要擁有資本並進行投資,便能享受比無產者更大的經濟回報。香港作為一個外向型經濟體系,依重金融業支撐經濟,容許甚至鼓勵世界各地的資金進入香港從事各式各樣的活動,結果就是造成資本的極端膨脹。至於受薪的弱勢群體或無產者,無論如何努力上進都難以追上樓價升幅或者其他炒賣工具的價格。因此,改善住屋問題,除了開發土地增加房屋供應之外,還要推出針對資本的措施,透過壓抑資本增長以達致調節樓價的效果。

其實,政府並非對資本湧入住屋市場問題視若無睹。早在2010年,政府已經推出針對炒賣樓宇行為的「額外印花稅」,向購入單位後兩至三年內再次轉售的單位徵收相當於單位價值5%至15%不等的稅款(後來調升至20%)。在2012年,為了打擊海外買家和非個人名義買家的炒賣活動,政府推出「買家印花稅」,針對性地向這兩類人士額外徵收成交價15%的稅款。直至2016年,政府推出「加辣」措拖「從價印花稅」,除本地首次置業人士之外,不論單位以任何價格出售,所有買家都必須劃一繳交15%印花稅。

然而,即使政府多番推出打擊炒賣行為的額外印花稅措施,香港樓宇交投總量和樓價問題仍然沒有向好的方向進發。一方面,自2016年推出「加辣」措拖以來,除了當年的住宅單位交易較往年減少約1,000宗至54,700宗左右之外,2017、18和19年分別錄得約61,500、57,200及59,700宗,樓市過份活躍的買賣情況根本沒有改善;另一方面,採取減少炒賣措施以調節樓價的政策目標,同樣宣告失敗。在2016年至2019短短3年間,樓價攀升接近97%,反映相關政策未能達到壓抑樓價上漲的作用。

原本推動針對資本增長的政策,是最有利於控制樓價的做法。可是,香港現時的情況卻事與願違,究其原因,正是政府看出問題,但力度不足。無疑,政府以「需求管理」的思維打擊炒賣,理論上有助管理資本需求,從而減少社會對私人住宅的熾熱追求。然而,因為賣家,尤其持有物業時間相對較長的業主,在過去這段樓價急速增長的時期已經享受驚人的資本升值,並且在交易的過程中無須繳付懲罰性稅款;而擁有大量資本、尋求圖利機會的買家又在繼續看好私人住宅供應短缺下單位潛在的保值或升值的能力,願意繳納更多印花稅作投機或增值之用。這使買賣雙方都無懼任何政府的「辣招」,樓宇交易氣氛持續高漲,進而不斷刺激樓價。

由於房屋問題不僅源於供應不足,亦是資本霸權的問題,所以政府除了應該積極開發土地之外,還要推出針對和壓抑資本快速擴張的政策。而參考世界各地的例子,包括英國、德國、澳洲、加拿大、瑞典等,針對資本增長的最佳辦法就是開徵「資產增值稅」。以英國為例,不論是否國民,只要在當地從事資產買賣活動,如住房、租金、股票、債券、古董、珠寶等並獲取收益的話,便要向政府繳納一定稅項。而英國制度的特點,就是稅率會根據納稅人的收入水平及資產類型而有所不同。按照2020-21年度的計算方法,單身人士年收入在37,700英鎊或以下(約40萬港幣)只須繳納基本稅率,超過這個收入水平才須納入高額稅率。而因應資產類別,基本和高額稅率也有分別。非住屋的資產,包括鋪位、股票等,基本和高額稅率分別是10%及20%;至於所有非自住房屋,基本和高額稅率則分別是18%及28%。

住房與其他資產的增值稅率有所不同,正是顧及住房的社會作用,以更有阻嚇性的稅率抑制炒賣風氣,減低社會對置業困難的不滿及其影響。因此,香港政府除了應該開徵資本增值稅打擊資本霸權的同時,還應該額外設立「特別住房增值稅」。考慮到香港的私樓市場在20年時間裡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要有效壓抑樓價,「特別住房增值稅」還要作出兩項特別調整:適用範圍涵蓋自住物業,且稅率不應低於30%。

「特別住房增值稅」應該涵蓋自住物業的原因有二。一,參考外國經驗,經常發現擁有多個物業的人會在出售其中一個名下物業前,向相關部門申請改變自己常住地址,令出售物業變成所謂的自住物業,逃避繳納稅款。二,部分賣家善價而沽,是為了換取現金另外購置一間更加心儀的單位,亦即所謂「樓換樓」。當然,筆者絕對支持任何具備經濟能力的人士改善居住質素,但是「樓換樓」同時製造一個社會問題,是他們本身已經擁有自住居所,但是因為出於改善居住質素的原因而繼續尋求更好的置業選擇,令市場供求失衡的問題更見惡化,為未能上車的市民帶來更大的困難。更甚的是,大部分「樓換樓」的人士,都是追求比現有單位更大更好、亦即價錢更高的單位。當一個人進行這種行為,對樓市可能影響不大,但是如果一班人放眼比自己持有的物業更加昂貴的單位,就會形成漣漪效應,持續推高樓價。

當所有住房買賣都受到「特別住房增值稅」的規限,賣方過去一段時間累積的物業升值便會大打折扣。由於轉售物業後無法獲取較多的回報,便可增加其換樓的難度,減低賣家出售單位的意欲及刺激樓市的幅度。如果賣方想維持原有升值水平所帶來的利潤,就惟有將物業加價出售。然而,現時的樓價水平已經處於瘋狂的狀態,如果進一步提升價錢,加上購入物業需要繳納額外印花稅,相信絕大部分出於尋求資本增值的買家在衡量潛在利益與成本後都會望門興嘆。即使有買家選擇入市,但基本上單位已經失去再度出售的潛力。如果私人樓宇變得「有價無市」,加上預期未來政府大量開發土地和興趣房屋,則樓價穩步回落之日不遠矣。

無疑,有關做法會大幅減少交易,從而衍生兩種情況。一,因為市場供求同時下降,有意置業的人士,尤其首次置業人士的「上車」難度大增。二,資本作為一個擅長把握機會的工具,自然會放棄炒賣以追求資本增值的形式,改為出租單位圖利。可以預見,在住屋供求關係接近均衡之前,由於買方,特別是源自自然需求的買方,因應較難置業而轉向尋求租屋,於是與只能選擇出租單位圖利的業主一拍即合,使租務市場變得熾熱。有見及此,除了透過特別住房增值稅改善樓價問題外,還要推出工聯會及不少民間團體呼籲多時的租務管制避免租金飆升,保障租客。

最近,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提交報告,建議包括規定所有劏房業主必須與租客簽訂「標準租約」、保障租客有權續租一次以享有在同一單位的4年租住權、租金加幅上限為15%等等,以加強保障劏房租戶的權益。然而,如果預期租務市場將會升溫,其實有關保障建議可以擴大及涵蓋至非劏房單位,讓所有不同單位類型租客都能夠以合理的價錢享受相應的居住環境。

筆者認為,香港可以參考紐約或德國的租務規管模式,加強保障租戶的權益。前者的做法是推出「租金穩定機制」,成立「租金指引委員會」,就著排污費及水費、保養維修費用、利率、生活開支、單位供應量及空置率等綜合因素,每年公佈及調整樓齡較大的單位租金水平一次。至於後者的做法,就是要求各市各區設立「參考租金」數字,而任何業主和租客簽訂合約時的租金水平不得超過該市或該區「參考租金」的20%。假如個別城市認為當地出租單位供應緊絀,則可援引「租金煞停機制」,將租金上限設在「參考租金」的10%。

不論設立「租金指引委員會」抑或制訂「參考租金」,都是將釐定租金的權力,從市場或業主手上取走,交由公權決定以避免租金開天殺價的有效辦法。過往,不少經濟學家都質疑租務管制會導致業主的成本增加而選擇不再出租單位,減少市場供應,反而對有需要的租客造成不公。然而,租務管制和資本增值稅(以及特別住房增值稅)應當是相輔相成,不可或缺。除非業主願意丟空單位不賣不租(但是其實仍然可以透過物業空置稅逼使其兩擇其一),否則當他們明白炒賣物業並不是一個可行的資本增值方法,就只能接受規範較多、傾向保障租客的租務管制條例,因而市場上的出租單位不會減少,更不會對需要租房的人士帶來太多不便。

結合資本措拖與增加供應的方法  融合房屋與「資本餽贈」的概念

當然,任何打擊資本的方法,目標主要是收窄貧富差距,減低不勞而獲地、透過累積資本作為主要收入的發展模式對依賴勞務收入人士的影響,建立一個公平公義的社會。由於打擊資本主要針對因資本需求而衍生的問題,不能滿足社會對房屋的自然需求,所以壓抑資本的措施只能視作解決房屋問題的過渡性方法,或是其中一個基本條件。誠如會長吳秋北所說,增加房屋供應才是長遠解決房屋問題的不二法門。當我們談論增加房屋,必須結合資本特點和社會需要兩種角度,掌握資本增值的速度總比經濟發展為快的長期定律,讓更多市民擁有作為資本的物業,方可在解決房屋短缺的同時,避免再次發生因為資本急速膨脹和分配不均而造成的置業及其他社會問題。

上文提到的法國經濟學家Thomas Piketty在前年出版的新作《Capital and Ideology》(暫譯:資本與意識形態)提出「資本餽贈」(Capital Endowment)的概念,認為西歐、美國、日本等富裕國家的雖然有著出色的經濟發展水平,人均資產達到20萬歐元,但是,這些亮麗數字的背後,其實蘊含著極端的社會不公,因為社會財富高度集中在財富最多的10%人民手上,而排名50%後的群眾,其財富則遠遠不及平均數字,進而「影響他們參與經濟和社會生活」。為了扭轉財富分配嚴重不公的情況,Piketty提議這些國家應該以人均財富60%為標準,向合資格的25歲或以上的公民提供12萬歐元(120萬港元)作為「資本餽贈」,讓他們在相對平等的機會和環境下自行決定如何利用這筆金錢,如置業、創業等等。

其實,Piketty的觀點正是了解資產分配不公才是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主因。只有讓每個人都得到擁有資本的機會,即是俗語所謂「第一桶金」,讓人透過適當的投資發揮資本增長較快的特點達致財富增值,才有望改善貧富懸殊及社會不公的問題。套用這種觀點在香港房屋問題身上,既然房屋也是一種資本,在考慮如何規劃及興建房屋時,除了應該顧及市民的住屋需要和實際能力,亦要有助獲得房屋的人拉近貧富差距。房屋,與現金或其他資產一樣,其實都可被視為「資本餽贈」的一種形式,從而給予市民可以增值的資本和安身的居所。因此,當考慮到房屋應該具備資本的特性時,便可以引伸出香港需要的房屋策略,就是建立一套以資助出售房屋為主的發展模式。

社會不少團體和人士都認為增建公屋是解決住房問題的最佳辦法,不過,從資本的角度出發,公屋肯定不是對資產貧窮人士最有利的政策。無疑,公屋租金廉宜,不論公用或是私人地方維修改動也有政府一力承擔,對基層市民而言確是方便、實惠。然而,公屋一方面能夠讓基層市民舒緩住屋負擔,一方面其實也要他們付出相應的代價,就是住戶永遠只是租客,不能擁有、轉售或隨意轉讓單位。換言之,住戶不能把公屋單位作為資本,享受資本增值的好處。雖然公屋制度本來就是服務資產貧窮的市民,但是很諷刺地,公屋制度正正讓資產貧窮的問題一直延續。當包括房屋在內的各樣資本價格一路上揚,除非公屋住戶省吃儉用,加上擅長理財和投資而累積大量非物業資本(但是試問收入和教育水平相對較低的公屋住戶有多少人能做得到?),否則資本匱乏或資本相對不多的公屋住戶便難以追上有關幅度,使社會財富分配存在極大的差距。

因此,不難發現,對住屋問題怨氣最大的群體,正是包括許多公屋住戶的第二代在內的夾心階層人士。因為只要公屋戶主規行矩步,尚且可以在其單位頤養天年。可是,沒有繼承權利,而且資本不多甚或根本沒有資本的公屋二代,便要面對「自立門戶」的考驗。問題是,社會嚴重缺乏與公屋二代或夾心階層人士收入和資產水平相適應的房屋配套。假如他們申請公屋,便要面對十分嚴苛的申請要求,因為一人單位每月入息上限僅為$12,800,在最低工資的保障下,即使從事低技術、低學歷工種的草根僱員恐怕也難以符合。就算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3人家庭的入息上限也不過是$24,410,即是夫婦其中一人很有可能須以兼職為生或是放棄事業,為求磚瓦蓋頂而被逼犧牲,忍受較差的生活質素。至於租住私樓或購買物業,在租金和樓價都不斷上漲下,也明顯與夾心階層的經濟條件脫節。最終,這群無產的夾心階層,便面對著最為嚴峻和逼切的住屋問題。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收入介乎$10,000至30,000的打工仔女,佔整體勞動人口超過一半。既然這些市民大多無法申請公屋,更加難以奢望購買私樓,惟有兩個方法可以協助他們扭轉困境。一,大幅放寬公屋的申請資格,讓夾心階層也可租住;二,提供資助出售房屋,包括居屋、首置上車盤等,讓其以合理的價錢得到居所。然而,正如上述,第一個方法存在用家無法擁有房屋作為資本的問題,導致住戶的財富難以追上社會財富發展的步伐。而非戶主在跳出原有單位後,在缺乏龐大的資本和豐厚的收入下,便會容易陷入置業困難的煩惱。因此,最理想的房屋政策,就是著力發展以資助出售房屋為主的建屋策略,利用政府對房屋的補貼及讓市民擁有房屋及其資本意涵作為「資本餽贈」,讓有住屋需要的市民能夠以可以負擔的價錢享受私人居所,並為其帶來資本及資本增值的可能,達致社會財富再分配的效果。

雖然筆者建議政府發展資助出售房屋,但是並不代表現時資助出售房屋政策完好無缺。事實上,資助出售房屋的定價與私樓市值掛勾的做法,在現時沒有強而有力的樓價管理措施下,私樓價錢一路攀升,最終結果就是變相抬升資助出售房屋的售價。雖然特首林鄭月娥在2018年提出修訂居屋定價機制,改變居屋以市價7折出售的慣例,一度將折扣比例定在52折和6折,但是仍然對夾心人士置業和供款帶來沉重的負擔。例如2018年開賣、位於啟德的啟朗苑居屋,新折扣下每呎價錢近$9,700,而最新一期的居屋如鑽石山啟翔苑的呎價亦接近萬元,實在超出不少夾心人士的負擔水平;至於被視為居屋與私樓之間的新一個置業階梯、首置上車盤煥然一期,呎價更加高達$13,000,相信即使是部分中產也會對住屋開支感到吃力。因此,政府除了應該加建資助出售房屋之外,也要重新設定資助出售房屋的定價模式,與市價脫勾並以成本價或成本價加上少許利潤作為售價,才能真正迎合市民的真正住屋需要。

雖然筆者強調資助出售房屋的重要性,但是絕非代表反對興建公屋,而是鑑於公屋嚴格的申請門檻和欠缺累積資本的能力,它不應該被視作解決住房問題的首選。不過,社會仍然存在部分收入處於「赤貧」狀態的市民,未必具備足夠能力負擔置業及其他相關開支,因而對公屋有較大偏好。故此,即使在資助出售房屋為主的發展模式下,公屋依然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政府近年改變新市鎮的房屋發展比例,公營及資助房屋與私樓比例由64比提升至73比,但是佔據7成的公營及資助房屋之間的比例,其實沒有一錘定音的說法,仍有可以調整的空間。如果根據以上的建議,佔較大比例的房屋類別就不應是如社會部分人士及團體所倡議的公屋。

誠如新馬克思學派的美國社會學家David Harvey所說,「資本的累積與悲劇是同時出現的」。樓價急升造成置業困難是因為資本,貧富懸殊愈趨嚴重也是因為資本。所以,任何針對資本的措施,不論是對資本徵稅,抑或增加資本(房屋)的供應和完善分配,都是應當採取而且必須同時執行的策略。唯有對過剩的資本窮追猛打,我們才能實現社會穩定公平,安居樂業的目標。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