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林鄭記者會布景搞錯「國號」之謎 應該不是有意為之

博客文章

林鄭記者會布景搞錯「國號」之謎  應該不是有意為之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林鄭記者會布景搞錯「國號」之謎 應該不是有意為之

2021年09月15日 11:06 最後更新:09月19日 08:28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9月14日)如常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傳媒。按照近日做法,林鄭在見傳媒時,身後的熒幕總會隨她當日講話主題配襯不同布景。昨日政府總部演講廳暫別林鄭最愛的天藍色,展示了醒目的綠色布景宣傳全運會,不過大熒幕上竟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寫成「中國人民共和國」。

大熒幕上竟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寫成「中國人民共和國」。

大熒幕上竟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寫成「中國人民共和國」。

如此「低級錯誤」惹起嘩然,特首辦事後亦隨即對該錯誤「深表歉意」,並指會採取措施防止出現同類情況。

星島日報大棋盤專欄,探究政府為何會出現如此「低級錯誤」。有資深政府官員直言事件難以理解。他透露,特首周二記者會設置電子布景屏幕,是林鄭指定的做法。由於每星期二的布景設計都是要為當日林鄭講話主題「度身訂造」,林鄭多數又是臨近記者會才決定主題,然後才通知新聞處設計師,因為時間趕急,設計師很多時都「滾水淥腳」進行設計。根據流程,設計師設計完布景後,會由新聞處上司「過目」,然後交給特首辦批核;記者會前,上載布景檔案前,特首辦新聞官又會檢查一次,確保不會用錯布景。因此,當布景「出街」時,理論上是「過五關斬六將」,而今次則是「五關六將」齊齊「一條龍出錯」,集體「鬼揞眼」。

資深官員相信,今次出錯,相信並非刻意「玩野」,因為過程實在要經過多重「關卡」,相信設計師只是無心之失。另一位高層官員更解釋,相關技術人員並非連「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弄錯,純粹只是忙中有錯「打錯字」。不過,重重關卡都仍然出錯,有官員就質疑現時工作人員不夠嚴謹之過,但亦有資深人員指,除了公務員,在場記者亦未有即時發現,「前前後後可能有一百人都睇唔到。」

行會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事件是不可思議及低級錯誤,「唔係細細粒字,好大隻字,咁大個backdrop(布景),就算臨急臨忙做,無理由咁多人都睇唔到。」她認為這令人感覺不用心做,更指行會成員間亦有提及此事,很多人都感到非常失望,但林鄭月娥沒有特別向行會作解釋。

另一行會成員、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亦指,不少市民向民建聯投訴表示憤怒,認為這種錯誤不可接受。他指各級工作人員皆未有察覺錯漏,明顯未能達到社會的期望,事件更令站在鏡頭前的行政長官處境尷尬,認為政府應嚴肅處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往下看更多文章

黎智英案最精彩的庭審 法官與黎對答全面睇

2024年12月18日 20:41 最後更新:20: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