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以前曾指出,使用大量公帑的法律援助制度存在漏洞,如:少數律師壟斷大量案件在手;針對刑事案件,法援署不應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而應由署方指派.
另外,修例風波中的虛假造謠的所謂爆眼女,透過上訴機制不公正地取得了法援,連同部分相關個案及司法覆核案,當事人成功申請法律支援,引來社會各界多方面的批評。
再者,涉「黑暴」期間的案件,不少被告人成功申請法援,自行揀選大律師代表,而大律師再找來律師助手,變成有兩個律師代表,很多法律界人士質疑根本不應該讓這些被告人申請法援享用免費雙重律師,有人更關注有被告人專門揀選一些早有聯繫的律師協助。這些都是不正常丶不健康的情況。
據政府消息,港府經過三個月努力,檢討完成,終於出招改革司法機構之事宜。報告出爐,期間曾諮詢業界及立法會議員意見。改革旨在讓法援制度更見公平,更多大律師或律師可接手處理相關案件,累積經驗,提升執業水平,並可防止某些律師壟斷大量案件在手。筆者所見,法援制度一經改革,帶來的好處包括全部申請法援的被告人由法援署批出律師代表,按原本準則分配,更加透明丶公道;同時,可以讓更多大律師或律師有機會接手處理涉法援的案件,人人有機會累積經驗,防止壟斷及「打龍通」,避免令某些勢力或律師「坐大」。而且,藉此可增加公眾監察的作用。
當然,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不申請法援,則可自選律師代表。而大律師、律師如接手處理的案件不涉及法援,當然亦不限接打官司的數目。
估計政府會以行政措施方式執行上述司法改革,不用修例,預期今年內便可實施, 這有利於香港司法界別的健康發展,也有利於香港的營商環境更好,對香港發展起積極作用。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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