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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去錦州的啟示  不允許紅色江山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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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去錦州的啟示  不允許紅色江山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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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去錦州的啟示  不允許紅色江山變色

2022年08月19日 20:31 最後更新:22:43

轉眼又到8月下旬,距離中共二十召開,只有兩個多月。

國家主席習近平露面,於8月16日,到了遼寧西南部的錦州考察。外媒將焦點放在習主席喊話「東北振興」,恐怕這是放錯重點了。

當天下午,習主席去到錦州凌河區的遼瀋戰役紀念館,回顧東北解放戰爭歷史和遼瀋戰役勝利進程。遼瀋、淮海和平津3大戰役,是解放軍打敗國民黨軍的3場決戰。而作為揭幕之戰的遼瀋戰役,發生在1948年 9月12日至11月2日,當中最關鍵之戰是序幕之戰----錦州會戰,這一仗改寫了中國的歷史,決定了一年多之後解放全中國的重大歷史轉折。

習主席考察遼瀋戰役紀念館時說,解放戰爭時期我們黨同國民黨的大決戰,既是兵力火力之戰,更是民心向背之爭。遼瀋戰役勝利是東北人民全力支援拼出來的。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決定事業興衰成敗。只要我們黨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始終與人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就能擁有戰勝一切艱難險阻的強大力量。

習近平又指出,「我們的紅色江山是千千萬萬革命烈士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我們決不允許江山變色,人民也絕不答應。 」

習主席到訪錦州,背後有微言大意。要了解背後的含義,首先要知道錦州大戰究竟是什麼一回事。1948年初,解決戰爭已進入第3個年頭。解放軍採取農村包圍城市的策略,吸引了大批農民參與。國民黨軍當時在東北地區有50萬之眾,但被解放軍分割於瀋陽、長春和錦州為中心的3個孤立的據點。其中國民黨軍東北剿總總司令衛立煌率領30萬人固守瀋陽一帶;東北剿總副總司令鄭洞國領軍10萬人守衛長春;東北剿總副司令范漢傑領軍15萬防守錦州及山海關一帶。

國共兩軍的東北決戰如箭在弦,解放軍面對國民黨軍的3大據點:長春、瀋陽和錦州,究竟應該先從哪裏打起?這是一個艱難的抉擇。先打最北端的長春,是最正路的選擇,因為長春已被解放軍包圍,守軍人數也較少,而解放軍的東北野戰軍的主力集中在北方,進攻長春無後顧之憂,這是最易打的方案。

進攻瀋陽是另一個抉擇,但瀋陽集中了國民黨軍30萬重兵,顯然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至於最南端的錦州,是最不利解放軍進攻的地區,由於解放軍重兵在北部,東北野戰部隊必須長途跋涉南下,遠距離奔襲,而補給路線又暴露在瀋陽附近的國民黨軍的攻力之下。加上部署在北平的國民黨軍傅作義大軍可以北上馳援錦州。進攻錦州很容易會陷入一個南北夾擊的危局之中。所以,東北野戰軍部隊的司令林彪傾向先打長春。

但毛澤東並不這樣想,他傾向於先打最難打的錦州,原因是如果打長春,就像攻打腰部,容易成功,但食之無味。打瀋陽是攻堅戰,若國民黨軍敗退,就會選擇率領大軍南撤,撤回關內,就會影響到華中地區的戰局。進攻錦州雖然最難,但若然成功,就可以關閉東北的大門,最大限度地把國民黨軍困在東北,圍而殲之。因此,毛澤東拍板要速戰速決,在國民黨軍南下北上救援之前,快速拿下錦州。

錦州之戰極其慘烈,最後解放軍成功拿下錦州,奠定之後的勝局。

今年以來,中國歷經艱險,從上海疫情,到經濟受困,再到佩洛西訪台。就是在二十大召開之年,出現一波又一波的衝擊。習主席在台海風波後一露面就去了錦州,有重要的啟示:

一、當年錦州戰役如此之難,但中共捨易取難。無論中國大國崛興,抑或統一台灣,沒有一件是容易的事情。當年的中共做得到的難事,如今的中共也可以做得到。

二、紅色江山,不能丟失。從錦州之戰,到3大戰役,這個紅色江山,是大量革命先烈用性命換回來的,不可丟掉。今年是中共二十大召開之年,敵對勢力不止挑戰政權,還想山河變色,所以要用盡全力,瓦解顛覆勢力。

三、關鍵在於人民。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只要中共牢記「執政為民」的使命,人民就是最大的依靠,江山就會牢固,統一必定在望。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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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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