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24年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僅剩七個月,選情急劇變化。
據「TVBS民調中心」6月18日公佈最新民調顯示,民眾黨候選人、前台北市市長柯文哲的支持度升至33%,由上次調查的第三位,一躍成為第一位。民進黨候選人賴清德的支持度則落後柯文哲3個百份點,排在第二位。而國民黨候選人、新北市市長侯友宜的支持度只有23%,居於末位;沒有意見的受訪者有14%。
「TVBS民調中心」6月18日公佈最新民調
侯友宜於5月17日獲國民黨徵召參選,TVBS於5月19日的上一個民調顯示,侯友宜的支持度達到30%,排在首位,賴清德的支持度為27%,排第二位,而柯文哲當時的支持度只有23%,排第三末位,當時有20%的受訪者沒有意見。
兩個民調的時間相距一個月,出現了幾個變化。1. 有6個百份點的原本無意見的受訪者作出了選擇;2. 柯文哲的支持度大升10個百份點,成為大贏家;3. 賴清德的支持度亦增加了3個百份點,繼續做老二;4. 侯友宜的支持度則大跌了7個百份點,屈居第三。雖然現時距離大選還有一段時間,台灣民意如些搖擺不定,未來選情仍可能會有變化,但這兩個民調也顯示了台灣民情的走向。
第一, 厭舊求新。無論是嚴重老化的國民黨,或者是長期執政的民進黨,台灣民眾對這兩個黨都有這樣或那樣的意見。現時,全球的選舉政治都出現民粹化傾向,而民粹的一個特質是排斥現有的主流政黨,民眾認為無論是選甲黨或者選乙黨,結果都是一樣,自己都不會是受益者,因此傾向選一些新人或新黨入局。就台灣的選舉而言,這個大形勢對柯文哲有利,他所屬的民眾黨是新政黨,從未執政,沒有這樣或那樣的政治包袱,正中選民求變心態。另外,柯文哲的選舉策略也有一定的投機性,例如他近期忽然提到自己若能當選,將優先發展網軍,癱瘓大陸的高鐵、ATM(提款機)等系統。這都會令到一些綠營的選民,因柯文哲的一些忽然激進言論而投向他。
第二,年青人左右大局。細看三個候選人的支持度,就會發現柯文哲在20歲至29歲的受訪人群的支持度大幅增加了15個百份點至58%,遠遠高過賴清德的17%和侯友宜的12%;而在30歲至39歲的受訪者的支持度更上升近20個百份點至55%,而賴清德維持28%,侯友宜減少了7個百份點至12%。柯文哲通吃年青族群。
第三,侯友宜競逐乏力。如果說台灣地區的選情仍有變化,恐怕國民黨侯友宜仍然最沒有希望勝出,因為民進黨向來擅打選戰,懂得利用各種選舉工程來狙擊對手,柯文哲勝在有新鮮感,若現時的形勢繼續對他有利。侯友宜兩者皆缺,他過去的高民望,靠的是採取一個態度親善的模糊策略,他連「九二共識」想迴避。在選舉初段,靠模糊策略兩面討好的候選人會有一定民望,但當選舉進入直路打硬仗時,就容易變成兩面不討好。這種候選人只是「銀樣蠟槍頭」,用現代的講法是「唔打得」。
第四,務實真有市場。如果說賴清德是清晰的「獨派」,侯友宜是「糢糊的統派」的話,柯文哲就是明顯的「務實派」,主張兩岸溝通、經貿合作、不統不獨。民進黨執政8年,持續走台獨路線,在這種路線的激發之下,大陸武統台灣的機會亦急劇上升。對那些要服兵役、開戰就要上前線的台灣年青人而言,心中其實害怕,這也是民進黨流失了年青選民的主因。
可以預見,台灣地區明年大選,將會是柯文哲和賴清德之爭。
另外,台灣的選舉對香港也有影響,如果民進黨在選舉期間穩坐釣魚船,就沒有需要搞亂香港來提升民望。反之,如果民進黨的選情不濟,搞亂香港煽動抗中情緒的動機就會增加。當中風險,不可不防。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