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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特區政府爲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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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特區政府爲23條立法

2024年02月14日 18:24 最後更新:02月15日 11:07

1月30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啓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公衆諮詢。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其實,每個國家都有類似的法律來保障其國家安全。美國早在1917年就出臺了《間諜法》,並爲叛國行爲定義爲:對美國發動戰爭,或追隨他們的敵人,給予他們援助。英國去年訂立了《國家安全法2023》,該法案引入了外國干涉罪和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FIRS)。

2013 年,史諾登泄漏國家安全局 (NSA) 的高度機密資訊逃離美國路經香港到俄羅斯,被美國司法部指控兩項違反 1917 年間諜法和盜竊政府財產罪。

香港作爲中國的一部分,有責任爲國家安全立法,完善香港基本法。有了這個前提,大家可以更加聚焦民生問題,推動經濟發展。

楊德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楊德斌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楊德斌
大數據治理公會主席
大灣區國際信息科技協會會長

《粵港澳大灣區(内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大灣區標準合同)於今天(2023年12月13日)正式發佈,標誌著粵港澳大灣區在建立跨境數據協同治理邁出了重要一步。這一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條款是實現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 2023 年 6 月 29 日簽署的《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中提出的跨境數據有序流動願景的重要進展。

無縫的跨境數據連接對於大灣區實現其巨大的經濟增長潛力至關重要。跨司法管轄區的數據政策將為跨境帶來更多益處,如加強知識交流、擴大規模經濟、協調資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日常業務往來和提供更多生活便利。

大灣區標準合同豁免了個人信息流動數量限制,簡化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要求,並加快了備案流程檢查時間。其他顯著特徵包括:各監管制度對個人信息的現有定義和分類,而沒有強制要求統一定義。通過納入一個共同的詞彙表,契約能以包容定義多樣性的方式彌合以往各司法管轄區在數據類別上的差異。這樣,各司法管轄區既能保持各自的定義,又能實現定義之間的統一。此外,大灣區標準合同指定香港監督機構管理其管轄範圍內的機構所接收的數據,解決了執法權方面的不確定性。

大灣區標準合同是基於個人同意且自願原則。 在向跨境接收方提供任何個人信息之前,個人信息處理者應遵守當地適用的法律法規。 在個人信息跨境傳輸前,必須取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

大數據治理公會創會主席、大灣區國際信息科技協會主席楊德斌先生表示:「我們多年來一直在推動實現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跨境數據流動,今天很興奮看到這一重大進展。大灣區標準合同大大降低了在大灣區開展業務的公司的合規成本。」

隨著技術的快速發展,全面優化更廣泛的數據治理政策需要持續的合作。楊先生表示:「大灣區標準合同是一個很好的起點,未來還需與監管機構的持續合作,这對制定面未來的統一框架、維護香港作為國際數據樞紐的地位至關重要。」

大灣區標準合同代表著粵港澳大灣區在共同推進大灣區作為綜合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

202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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