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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內地宣佈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 實現粵港澳大灣區無縫跨境數據流動

博客文章

香港與內地宣佈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 實現粵港澳大灣區無縫跨境數據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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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內地宣佈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 實現粵港澳大灣區無縫跨境數據流動

2023年12月13日 15:14 最後更新:15:24

楊德斌
大數據治理公會主席
大灣區國際信息科技協會會長

《粵港澳大灣區(内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大灣區標準合同)於今天(2023年12月13日)正式發佈,標誌著粵港澳大灣區在建立跨境數據協同治理邁出了重要一步。這一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條款是實現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 2023 年 6 月 29 日簽署的《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中提出的跨境數據有序流動願景的重要進展。

無縫的跨境數據連接對於大灣區實現其巨大的經濟增長潛力至關重要。跨司法管轄區的數據政策將為跨境帶來更多益處,如加強知識交流、擴大規模經濟、協調資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日常業務往來和提供更多生活便利。

大灣區標準合同豁免了個人信息流動數量限制,簡化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要求,並加快了備案流程檢查時間。其他顯著特徵包括:各監管制度對個人信息的現有定義和分類,而沒有強制要求統一定義。通過納入一個共同的詞彙表,契約能以包容定義多樣性的方式彌合以往各司法管轄區在數據類別上的差異。這樣,各司法管轄區既能保持各自的定義,又能實現定義之間的統一。此外,大灣區標準合同指定香港監督機構管理其管轄範圍內的機構所接收的數據,解決了執法權方面的不確定性。

大灣區標準合同是基於個人同意且自願原則。 在向跨境接收方提供任何個人信息之前,個人信息處理者應遵守當地適用的法律法規。 在個人信息跨境傳輸前,必須取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

大數據治理公會創會主席、大灣區國際信息科技協會主席楊德斌先生表示:「我們多年來一直在推動實現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跨境數據流動,今天很興奮看到這一重大進展。大灣區標準合同大大降低了在大灣區開展業務的公司的合規成本。」

隨著技術的快速發展,全面優化更廣泛的數據治理政策需要持續的合作。楊先生表示:「大灣區標準合同是一個很好的起點,未來還需與監管機構的持續合作,这對制定面未來的統一框架、維護香港作為國際數據樞紐的地位至關重要。」

大灣區標準合同代表著粵港澳大灣區在共同推進大灣區作為綜合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

2023 年 12 月 13 日




楊德斌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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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對特區政府工作充分肯定

2024年12月14日 14:10 最後更新:14:15

12月13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南海會見來京述職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

習主席表示中央對李家超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一年來,李家超行政長官帶領特別行政區政府,擔當作爲、務實進取,歷史性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集中精力拼經濟、謀發展,推動解决住房、醫療等民生難題,加强對外交流合作,不斷提升國際影響力,進一步鞏固了香港穩定發展的良好態勢。

習近平主席在這次會見中特別提出三點要求,值得大家關注:

1. 積極對接國家戰略

2. 塑造經濟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3. 在創新創造中推動香港由治及興

作爲特首政策組專家委員會的一員,我將積極響應習主席提出的方針,結合專業見解提出建設性意見,特別是用創新科技手段,爲香港的繁榮穩定貢獻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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