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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針對六名潛逃英國人士 施行撤銷特區護照等四措施

政事

保安局針對六名潛逃英國人士 施行撤銷特區護照等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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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針對六名潛逃英國人士 施行撤銷特區護照等四措施

2024年06月12日 08:45 最後更新:09:41

​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憲報刊登公告,指明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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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潛逃者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各人在竄逃英國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警方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分別於去年7月及12月通緝各人。

全部6名潛逃者適用的4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另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則適用於個別潛逃者。

政府發言人強調,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惡行,有需要採取措施強烈打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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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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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

保安局致函4個澳洲媒體,對有關媒體刊登一篇由被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任建峰撰寫的評論文章表達不滿。

保安局致函4個澳洲媒體,對媒體刊登任建峰撰寫的評論文章表達不滿。資料圖片

保安局致函4個澳洲媒體,對媒體刊登任建峰撰寫的評論文章表達不滿。資料圖片

函件由保安局副秘書長莫君虞發出,指特區政府所有執法行動依法進行,對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亦不例外。函件指出,特區政府執法機關有責任以合法方式追捕相關人士,追究他們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特區政府從沒有發出任何匿名信件,亦沒有以任何非法手段促使這些人士回港。

函件又指,相關文章的目的是要散播對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恐懼和仇恨,並威嚇香港法官。

流亡澳洲的通緝犯任建峰(左)、許智峯(右)。資料圖片

流亡澳洲的通緝犯任建峰(左)、許智峯(右)。資料圖片

另外,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本月19日表示,澳洲個別政客對所謂「香港警方在澳洲開展執法行動」表達關切,公然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打氣,栽贓抹黑香港特區政府,公署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指出,任建峰、許智峰等是香港特區永久居民,他們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部勢力,是外逃反中亂港首惡分子,惡劣行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根本利益,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線,必須受到法律追究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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