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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針對六名潛逃英國人士 施行撤銷特區護照等四措施

政事

保安局針對六名潛逃英國人士 施行撤銷特區護照等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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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針對六名潛逃英國人士 施行撤銷特區護照等四措施

2024年06月12日 08:45 最後更新:09:41

​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憲報刊登公告,指明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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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潛逃者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各人在竄逃英國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警方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分別於去年7月及12月通緝各人。

全部6名潛逃者適用的4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另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則適用於個別潛逃者。

政府發言人強調,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惡行,有需要採取措施強烈打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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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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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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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主持簡介會 向持份者闡述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事宜

2024年11月01日 22:20 最後更新:23:02

保安局早前就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事宜的立法框架進行諮詢,局長鄧炳強在政府總部主持諮詢報告簡介會,向關鍵基礎設施持份者闡述諮詢結果和推展立法工作的未來路向。

保安局局長與關鍵基礎設施持分者會面。政府新聞處圖片

保安局局長與關鍵基礎設施持分者會面。政府新聞處圖片

局方就諮詢共收到53份意見書,當中52份、包括47份來自業界的意見書,支持立法或提出正面建議。鄧炳強說,11月起會為業界持份者舉辦10場工作會議,以優化相關條文,爭取在今年內將條例草案定稿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鄧炳強BP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鄧炳強BP

鄧炳強強調政府會繼續跟不同界別的持份者進行工作會議及保持溝通,聆聽他們的意見,超過200名持份者出席簡介會,包括本地及外國商會、有機會被指明為「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機構、網絡保安服務供應商等。

保安局局長與關鍵基礎設施持分者會面。 政府新聞處圖片

保安局局長與關鍵基礎設施持分者會面。 政府新聞處圖片

鄧炳強重申,立法旨在透過訂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須履行三類責任,即架構責任、預防責任,及事故通報和應對責任,減低被網絡攻擊而受擾亂或破壞的可能,讓重要的服務運作暢順,從而提升香港整體的電腦系統安全。他亦回應意見書中部分主要關注,包括積極考慮放寬事故通報時限、重申條例不具域外效力,亦不針對個人資料及商業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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