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向消委會發律師信,指消委會15日公布測試結果指農夫山泉樣本檢出每公升3微克的化學物質溴酸鹽,達歐盟標準上限,是不客觀評價,對其聲譽造成巨大傷害,要求消委會作書面澄清及道歉,否則採取進一步行動。
律師信指,消委會發表的文章有三方面錯誤,包括適用標準類別錯誤、標準判定錯誤、及評價語言不專業,文章發出後,在香港及內地廣大消費者群體中造成恐慌,對農夫山泉造成巨大損失。
律師信表示,檢測產品為飲用天然水產品,但消委會在評價時卻將其放在「天然礦泉水」類別,將其與不同類別產品作比較,並以歐盟「天然礦泉水」的標準作評估,而非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
農夫山泉又指,消委會強行將中國香港地區銷售的產品,套用在不適用的廠商標準,罔顧不同法規要求下的生產、技術背景差異,且不考慮臭氧處理的效應,得出的結論極不科學也極不嚴謹。
消委會回應指,確認接獲「農夫山泉」的律師信,現正進行研究及跟進,重申不論月刊文章、新聞稿及其他傳訊文件,以至記者會上的發言均清楚指出,全部30款測試樣本沒發現有害物質超出世衛的相關準則值,所有樣本可安心飲用。文章的重點為各樣本的性價比和瓶裝水的膠樽對環境所構成的影響,並非產品有安全問題。如有進一步消息,消委會將適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