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慶黃金周假期將至,衞生署提醒市民及旅客,在購買藥物時應辨認屬註冊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署方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打擊違法使用藥房標識及名銜,對涉嫌違規個案進行跟進調查。
由去年9月至上月,衞生署進行約一萬次針對藥房及列載毒藥銷售商的巡查,對23間涉嫌違法展示須與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或使用屬「藥房」名銜的零售商的個案跟進調查。
兩間並非藥房的公司因在其處所展示與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上月分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3000元及16800元。另一名並非藥房的零售店東主早前亦因違反相同罪行,今年三月被定罪及判處罰款4000元。
衞生署發言人強調,《條例》對使用「藥房」標識或其名銜的規定適用於所有零售商,包括並非管理局發牌的零售商。衞生署一直透過不同渠道收集情報,當發現有零售商涉嫌違法展示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或使用「藥房」名銜,會即時展開調查,如有需要,亦會與相關部門展開聯合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