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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技工涉FB發布逾百具煽動意圖訊息 續還押候訊

法庭事

男技工涉FB發布逾百具煽動意圖訊息 續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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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技工涉FB發布逾百具煽動意圖訊息 續還押候訊

2025年03月03日 18:24 最後更新:18:24

巴士電器技工涉嫌在2024年上旬開始,在Facebook發布過百段具有煽動意圖帖文,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3月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5月8日,待辯方閱讀文件及索取指示,期間被告還押候訊。

36歲被告李俊傑,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控罪指他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間在香港,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1月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因警方需進一步調查而押後。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經警方調查後,沒有修訂控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5月8日,待辯方閱讀文件及索取指示,期間被告還押候訊。

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右)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右) 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WKCC348/2025

中年漢稱對「35+」顛覆案裁決不滿,連月在灣仔及銅鑼灣多處塗鴉發洩,被閉路電視拍到容貌而被捕。案件4月1日判刑,被告認4項刑毁及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10個月。案件星期二(4月8日)進行覆核聆訊,法庭澄清被告被判監8個月又8星期。

判詞指,判刑後,法官發現8星期的監禁相等於56天,與2個月代表的60天出現分歧,引致被告人服刑多4天的時間。因此,法官提出覆核。法官按原先分期的幅度為準,命令控罪一、二、八和九的每項刑期中的2星期,與控罪六的刑期分期執行。是故,被告人的總刑期為8個月又8星期,這等同所有控罪的假定總量刑起點約為15個月。基於上述的理由,被告被判監8個月又8星期。

53歲被告李樹銘,原被控8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於2024年5月至12月期間,在香港灣仔會展站及西面連接隧道、會議道行人天橋附近、香港灣仔橫跨告士打道近中環廣場及波斯富街近信和廣場的行人天橋、香港灣仔港灣道及杜老誌道交界H117號行人天橋及其附近,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上述行人天橋地面及FB層的升降機門及四張橫額。

案情指,在2024年5月至12月期間,警員巡邏時多次發現灣仔及銅鑼灣多處被人用黑色麥克筆寫上侮辱國家的字句。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確認被告身份,同年12月中,警方在謝斐道及菲林明道附近巡邏時,覺得被告與疑犯容貌相似,並截查被告,被告認曾塗污行人天橋的升降機門,他隨即被捕。

總裁判官蘇惠德4月1日判刑時指,被告所寫的字句傳播力低,要經過的人才能見到,但法庭不能忽略被告犯案目的,被告所寫字眼貶低代表民族尊嚴的國歌,又用帶侮辱性的名稱稱呼祖國。市民即使有言論自由,也須遵守法紀,即使不同意裁決,也不容破壞公物。

案件編號:ESCC33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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