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體育及旅遊局表示,根據相關部門紀錄,2022年至2024年第二季沒有人因觸犯《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而被定罪。舉報方面,警方沒有備存有關在公眾娛樂場所炒賣黃牛門票的舉報數字,康文署在期內並沒有接獲相關舉報。
按《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的條文規定,任何人以超過活動舉辦機構所定的票價售賣或要約出售,展示或管有活動門票以供出售,或游說他人購買該等門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
局長羅淑佩書面回應議員提問表示,政府一直關注門票炒賣甚至假票問題,並研究透過立法及刑事化的方式處理康文署表演場地的門票炒賣,並就此與持份者溝通。由於門票炒賣問題的成因眾多,涉及供求、市場結構、規管等不同因素,以立法規管各有利弊。政府會以審慎的態度考慮立法方案,並繼續密切留意康文署場地活動的門票銷售情況,以打擊非法炒賣門票活動。
羅淑佩說城市售票網在處理大型及受歡迎節目售票安排時,會主動與主辦機構商議切合個別節目的票務方案,包括以實名制方式發售門票;只設網上、流動應用程式及電話訂購,以杜絕現場排隊輪候可能產生的秩序管理、公眾安全、黃牛排隊黨等問題;在門票開售首天設定每人每次的購票限額、限制使用同一信用卡可購買的門票數目;增加售票資料透明度;實施延後取票安排,以及鼓勵主辦機構增加公開發售門票的比例等。
她又說市民購買或取得未經授權的門票涉及風險,並助長門票炒賣。政府呼籲市民循正式售票途徑購票,以免受騙而招致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