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的前藝人周永恆近日因涉嫌在天水圍行人路上,使用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平衡車違反交通法例,被警方當場拘捕。事件過程被途人拍下並上傳至網絡。據了解周永恆獲准保釋,需於今年5月向警方報到。

周永恆天水圍踩風火輪被制服現場。網上影片截圖

周永恆不斷高呼:「我無撞到人呀!救命呀!」。網上影片截圖

周永恆被反鎖雙手並戴上手銬。網上影片截圖
周永恆星期一(3月24日),在天水圍天湖路樂湖花園附近的行人路上使用電動平衡車(俗稱「風火輪」),被警方截停。根據網上流傳的影片顯示,周永恆身穿黑色衣褲、頭戴鴨舌帽,遭多途人及便衣警員制服在地。期間,他情緒激動,不斷高呼:「我無撞到人呀!救命呀!」並要求途人拍下被捕過程。
影片中可見,警員多次要求他配合,但周永恆拒絕合作,最終被反鎖雙手並戴上手銬。現場一片混亂,引來不少路人圍觀。

周永恆踩風火輪在天水圍被捕。網上影片截圖

周永恆被反鎖雙手並戴上手銬。網上影片截圖

周永恆被捕後仍高呼:「我無撞到人呀!」。網上影片截圖
據了解,警方天水圍分區軍裝巡邏小隊人員,當日在區內進行反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期間,於下午約6時10分在天湖路發現一名男子在行人路上懷疑使用電動單輪車(俗稱風火輪),隨即將他截停。
人員經初步調查,該名40歲姓周本地男子涉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在行人路上駕駛」被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周永恆被反鎖雙手並戴上手銬。網上影片截圖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應與一般汽車共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如沒有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而在道路上使用汽車,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如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周永恆2001年以歌手身份出道,但其後多次因負面新聞登上媒體版面,包括藏毒、家暴、襲擊警員等。他曾因家暴前妻趙頌茹而被判傷人罪,並於2023年因恐嚇及襲擊警員被判監2星期。近年,他淡出演藝圈,轉為從事外賣工作,不時被發現在天水圍一帶送外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