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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稱張宇人非撤回議案 如議員不動議議案不能讓會議繼續辯論

香港電台

梁君彥稱張宇人非撤回議案 如議員不動議議案不能讓會議繼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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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稱張宇人非撤回議案 如議員不動議議案不能讓會議繼續辯論

2025年03月28日 15:38 最後更新:15:50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原本在昨日的立法會大會會議上,動議一項有關小班教學的議員議案,但他認為教育界議員朱國強提出的修正案,改變議案原意,在辯論前提出不動議議案。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提出規程問題,指出根據《議事規則》第35條,撤回動議需要得到批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張宇人並非撤回動議,又指據《議事規則》,如果議員不動議議案,他不能夠讓會議繼續辯論。

梁君彥今日透過立法會秘書處解釋,作為主席不評論個別議員的決定,但指出,根據《議事規則》第33(2)條,只有當提出議案的議員在會議上動議議案後,主席才可提出該議案的待議議題,讓議員就該議案進行辯論,在昨天的會議上,張宇人於發言時已明確表示不會動議議案,因此根據《議事規則》,主席不能就該議案提出待議議題,無法讓議員就該議案進行辯論。

梁君彥說,類似情況過往亦曾出現。例如,在2014年6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在發言後表明不會動議其「確保公營房屋及基建工程如期落成」的議案,於是立法會亦沒有就該議案進行辯論。

至於《議事規則》第35(1)條有關撤回議案的規定,梁君彥說,該條是針對議員在尚未動議議案前撤回議案,由於張宇人昨天並非撤回議案,因此該條並不適用,但即使根據該條文,議員未動議議案之前,有權隨時撤回其議案。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國制裁六名中央及香港特區官員,指特區官員對美國所謂制裁嗤之以鼻,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特區政府全力保障各人的合法權益。

美國國務院以進行跨國打壓及損害香港自治為由,制裁六名中央和香港特區官員,包括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董經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區志光、負責國家安全的警務處助理處長王忠巡及趙詠蘭。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美方提及的指明潛逃者,被通緝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並非因為他們行使發表的自由,而是因為一直潛藏美英澳等地,並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但美方包庇他們的惡行,特區政府有需要依法採取一切合法措施,強烈打擊有關行為。所有對潛逃者實施的指明措施,符合人權原則,不少國家包括美、英、加,亦會就不同的通緝犯施行類似措施。美方刻意抹黑特區政府依法採取的措施及行動,並散播不負責言論,試圖混淆視聽,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

發言人指出,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特區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令美方無法得逞後,美方詆毀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人員,更以捍衛人權和民主為名實施所謂制裁,實乃典型的無恥、虛偽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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