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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形容8.31「香港經歷浩劫」 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政事

警方形容8.31「香港經歷浩劫」 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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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形容8.31「香港經歷浩劫」 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2019年09月01日 09:00 最後更新:18:34

警方凌晨開記者會,形容8.31是「香港經歷浩劫」。

警方凌晨3時許開記者,總結8.31整日的事件。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一開始就形容昨日「香港經歷浩劫」,她多次稱激進示威者為「暴徒」,指「任何訴求都唔會係犯法的藉口,犯法就係犯法」,呼籲和平理性市民要與暴力劃清界線,警方有信心及能力將違法人士緝拿歸案。她又指太子站的衝突是警方在港鐵和市民報警後入站,激進示威者換衫喬裝市民,最後40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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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開記者會。港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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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在港鐵站內拘捕示威者

警方在港鐵站內拘捕示威者

余鎧均澄清網上流傳「疑似攜槍的喬裝警員掉燃燒彈」並非事實。

余鎧均澄清網上流傳「疑似攜槍的喬裝警員掉燃燒彈」並非事實。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開記者會。港台圖片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開記者會。港台圖片

余鎧均講述昨日事發的全過程,話昨日下午1時有一個以宗教名義舉行的集會,這是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之後集會參加者沿金鐘方向前往,佔據軒尼詩道、金鐘道等主要幹道,後來在銅鑼灣也有示威者佔據軒尼詩道,令港島交通接近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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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鎧均話,大批激進示威者四處破壞,設置路障,破壞交通燈,向警察掟腐蝕性液體。到下午5時半,示威者向立法會、政府總部、警察總部擲汽油彈,也有人在高架橋上向下面的警員擲汽油彈,燒着路上的水馬。至晚上有人在軒尼詩道,將球場看台架和雜物焚燒,火光熊熊,更傳出兩次爆炸聲,火焰高至行人天橋,火勢橫跨兩邊行車線,觸及建築物;警方將人群驅散至崇光百貨時,他們再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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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鎧均指出,激進示威者進入港鐵,大肆破壞港鐵站,後乘港鐵離開。有激進示威者去到旺角站,用大鎚打爛控制室玻璃,破壞售票機螢幕,拆爛入閘機閘門;之後他們在旺角站落月台坐車離開。余鎧均特別指出:「我們看到新聞直播,見到大批示威者換衫喬裝市民,大家看螢光幕上會見得好清楚。」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其後警方在太子站的拘捕示威者,受到示威者大力質疑。余鎧均話,警方在太子站當場拘捕40人,罪名包括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刑事毀壞、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等。她指有激進示威者破壞港鐵旺角站設施後,到月台乘車離開時換衫「喬裝市民」。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余鎧均表示,警方昨晚在港鐵旺角和太子站內執法,是收到港鐵求助、消息以及999報案,所以派警員前往旺角站和太子站,她不同意說警方入站打人,強調是使用相對武力制服示威者。

警方在港鐵站內拘捕示威者

警方在港鐵站內拘捕示威者

現場有記者不斷質疑警方在太子站內,向已經跪地求饒的人噴胡椒噴霧。余稱是示威者先攻擊警員。她強調警方有專業能力分辨示威者,又指警員憑專業經驗,判斷港鐵車箱內的人是否示威者再作攻擊,警方是使用「適當武力」。

她又提到維園的開槍事件,指有喬裝警員因為受示威者攻擊,有生命危險,因此兩名警員先後向天開兩槍示警,做法合理。

余鎧均澄清網上流傳「疑似攜槍的喬裝警員掉燃燒彈」並非事實。

余鎧均澄清網上流傳「疑似攜槍的喬裝警員掉燃燒彈」並非事實。

她又澄清,網上流傳有疑似攜槍的喬裝警員掉燃燒彈,她指該支槍並非警方所用槍械,該人亦非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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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案46歲「白衣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1個月

2024年12月23日 11:27 最後更新:13:14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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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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