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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形容8.31「香港經歷浩劫」 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政事

警方形容8.31「香港經歷浩劫」 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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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形容8.31「香港經歷浩劫」 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2019年09月01日 09:00 最後更新:18:34

警方凌晨開記者會,形容8.31是「香港經歷浩劫」。

警方凌晨3時許開記者,總結8.31整日的事件。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一開始就形容昨日「香港經歷浩劫」,她多次稱激進示威者為「暴徒」,指「任何訴求都唔會係犯法的藉口,犯法就係犯法」,呼籲和平理性市民要與暴力劃清界線,警方有信心及能力將違法人士緝拿歸案。她又指太子站的衝突是警方在港鐵和市民報警後入站,激進示威者換衫喬裝市民,最後40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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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開記者會。港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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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在港鐵站內拘捕示威者

警方在港鐵站內拘捕示威者

余鎧均澄清網上流傳「疑似攜槍的喬裝警員掉燃燒彈」並非事實。

余鎧均澄清網上流傳「疑似攜槍的喬裝警員掉燃燒彈」並非事實。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開記者會。港台圖片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開記者會。港台圖片

余鎧均講述昨日事發的全過程,話昨日下午1時有一個以宗教名義舉行的集會,這是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之後集會參加者沿金鐘方向前往,佔據軒尼詩道、金鐘道等主要幹道,後來在銅鑼灣也有示威者佔據軒尼詩道,令港島交通接近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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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鎧均話,大批激進示威者四處破壞,設置路障,破壞交通燈,向警察掟腐蝕性液體。到下午5時半,示威者向立法會、政府總部、警察總部擲汽油彈,也有人在高架橋上向下面的警員擲汽油彈,燒着路上的水馬。至晚上有人在軒尼詩道,將球場看台架和雜物焚燒,火光熊熊,更傳出兩次爆炸聲,火焰高至行人天橋,火勢橫跨兩邊行車線,觸及建築物;警方將人群驅散至崇光百貨時,他們再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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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鎧均指出,激進示威者進入港鐵,大肆破壞港鐵站,後乘港鐵離開。有激進示威者去到旺角站,用大鎚打爛控制室玻璃,破壞售票機螢幕,拆爛入閘機閘門;之後他們在旺角站落月台坐車離開。余鎧均特別指出:「我們看到新聞直播,見到大批示威者換衫喬裝市民,大家看螢光幕上會見得好清楚。」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其後警方在太子站的拘捕示威者,受到示威者大力質疑。余鎧均話,警方在太子站當場拘捕40人,罪名包括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刑事毀壞、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等。她指有激進示威者破壞港鐵旺角站設施後,到月台乘車離開時換衫「喬裝市民」。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警方指太子站激進示威者喬裝市民。無綫新聞截圖

余鎧均表示,警方昨晚在港鐵旺角和太子站內執法,是收到港鐵求助、消息以及999報案,所以派警員前往旺角站和太子站,她不同意說警方入站打人,強調是使用相對武力制服示威者。

警方在港鐵站內拘捕示威者

警方在港鐵站內拘捕示威者

現場有記者不斷質疑警方在太子站內,向已經跪地求饒的人噴胡椒噴霧。余稱是示威者先攻擊警員。她強調警方有專業能力分辨示威者,又指警員憑專業經驗,判斷港鐵車箱內的人是否示威者再作攻擊,警方是使用「適當武力」。

她又提到維園的開槍事件,指有喬裝警員因為受示威者攻擊,有生命危險,因此兩名警員先後向天開兩槍示警,做法合理。

余鎧均澄清網上流傳「疑似攜槍的喬裝警員掉燃燒彈」並非事實。

余鎧均澄清網上流傳「疑似攜槍的喬裝警員掉燃燒彈」並非事實。

她又澄清,網上流傳有疑似攜槍的喬裝警員掉燃燒彈,她指該支槍並非警方所用槍械,該人亦非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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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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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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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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