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示威持續,不斷有警員受傷,最嚴重的燒傷,包括被鏹水彈擲中,或者被汽油彈燒傷。燒傷者表面看受傷範圍好少,但最後要植皮換皮,創傷極大。
10.1警員被鏹水彈掟中,胸前一大片皮膚受傷。(警察加油專頁截圖)
10.1國慶日,兩名警員被鏹水彈掟中受傷。在社交媒體上,傳發了其中一個被擲中胸口警員的信件,講述他的治療進展,說到「一陣風吹過都會劇痛」,令人神傷。
受傷警員要植皮。
信件全文如下:
大家好,我係10月1日喺屯門大會堂外執勤期間被思疑腐蝕性液體所傷嘅衝鋒隊警員。今次發文,主要希望以呢篇文章,多謝各方嘅關心,另外亦希望直接同大家講一句:我接受緊好專業嘅治療,大家唔好擔心!我承受的痛是正常的,無咩需要擔心,大家看到啲像片亦唔好太驚,我哋嘅傷處正好理想咁康復!
自從情況穩定之後,警隊現職各個層面嘅人員,甚至已退休嘅夥伴,喺形勢無咁緊張嘅時間抽空探望,期間有激動憤慨,亦有熱淚盈眶,深受感動!另外福利部,職員關係科嘅同事,拳頭會嘅代表,喺我受傷期間, 不辭勞苦,為我處理好多好多問題,亦為我家人提供各種支援,萬分感激。
坦白講,當日如果無帶頸套,相信我所受嘅傷害不止於胸口,整條頸部,甚至氣管亦會受到非常嚴重嘅傷害,生死一綫,我唔知係唔係精神上出現類似創傷後遺症,會不自覺手震,流淚。。。心理服務課人員知悉後即時提供悉心輔導,幸而情況得到改善。多謝你哋呀!!
人員帶嚟除咗有部隊內嘅一份支持,亦帶嚟好多好多有心人嘅慰問,關心!我哋聽講我哋嘅傷情亦得到好多好多媒體的關注,我哋都無諗到自己會得到這麼大的關心和支持(收到好多慰問卡吖,又有手工製作嘅小禮物,好多好有心思,亦有好多窩心嘅字句吖!)
另外當中亦包括大家都擔心我哋有無接受到適當嘅治療嘅疑問!喺呢度我再一次同大家講:我接受緊好專業嘅治療,大家唔好擔心!
大家可能睇過另一位兄弟所寫嘅文章,當中提到『痛,好痛。。。』大家有疑問點解會咁痛?無止痛藥?被粗暴對待?其實都不是。大家曾經都有擦損手腳嘅經歷,清洗傷口嘅時候一定係痛!止痛藥係有,但係並唔可以百份百去除痛嘅感覺!我同另一位兄弟被思疑化學腐蝕性液品造成三級燒傷,傷口深,面積大,傷患處每日需要清理,擦除去壞死嘅組織!話俾你知唔痛肯定係呃你嘅,一陣風吹過都會劇痛,傷口本身皮膚上面嘅神經非常多,痛是非常正常的生理反應!曾經有一位資深教授講過『清洗傷口嘅時候,痛先係好,幫你完全清理好傷患,求其洗,你唔痛跟本唔係為你好!』所以,痛—係我哋感覺嘅一種表達,並唔係一種”控訴”, 不要以為我同另一位兄弟受到粗暴對待!!當時實在係痛到暈,只知嗌出嚟係緩解嘅一種方法,希望大家唔好對專業嘅醫護人員存有不必要嘅誤解!!
喺前綫執法,我哋都希望所有人相信我哋嘅專業;依家我瞓喺病房,我選擇絕對相信醫護人員嘅專業!大家可以對事件有唔同嘅立場,但係我唔相信專業嘅人會自己踐踏自己嘅專業!同時我相信,要好好康復,與醫護人員互相信任,先可以事半功倍!況且,我同另一位兄弟喺病房休養咗咁耐,並無任何受到令人難受嘅對待所以,大家唔需要擔心!我哋係警察!都係一往無前!呢份傷痛我同兄弟肯定可以慢慢慢慢熬過去!
受傷之後,我最怕最怕嘅係我嘅傷痛會影響到我嘅家人和同事,依家我喺度向大家報平安喇;我受傷期間最擔心嘅亦係我家人和同事!前綫嘅兄弟姊妹,我真係好擔心你哋,暫時我無辦法同你哋並肩作戰!懇請你哋做嘢小心,多啲休息。
我會盡快康復,重投前綫,再一次與大家並肩作戰!!當然更希望,當我康復嘅時間,香港已經回復太平!!!
We are Police!
We are Hong Kong Police!
讓我們一起為香港繼續努力!
香港警察加油!!//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過去一年,多宗大型國安案審結,當中包括涉及被定罪人數最多的「35+顛覆案」、《立場新聞》發布煽動刊物案及元朗721暴動案;而前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發表煽惑文字等罪囚40個月的終極上訴案,終院3月6日駁回,維持原判。
據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近日接受傳媒訪問時引述數字稱,截至今年3月底,《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警方拘捕約320人,而與國安相關的案件則已檢控逾180人,其中160人被定罪;而政府國家安全熱線則收到近90萬條國安相關的訊息。
「35+顛覆案」45被告入罪 戴耀廷重判10年
「35+顛覆案」涉及被告多達47人,審訊長達118日,涉計劃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最終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法庭於去年11月19日宣判,「首惡」戴耀廷重判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法官形容,案件主腦戴耀廷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提供必要平台。戴耀廷撰文提出「攬炒十步曲」,並在數月內發表一系列文章,不難追溯他的激進思想,法庭認為戴耀廷本質上是鼓吹革命。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戴耀廷是律師,不接受他對法律無知,唯一減刑理由是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判監10年。
目前14人已就定罪及或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將在今年7月14日開始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以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出的案件呈述方式上訴。
鄧炳強在判刑當天表明,刑期反映罪行的嚴重性,顯示危害國安罪行必須予以嚴懲,向社會清晰表達任何危害國安,包括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絕不會姑息。
《立場》案宣判 法官:被告與政府抗衡非單純新聞工作者
至於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立場新聞》案,去年9月26 日宣判,《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監禁 21 個月, 而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健康狀況獲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惟其後林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提到,鍾沛權營運《立場》是為支持和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又指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
法官又指,被裁定屬煽動的 11篇涉案文章中,發布時間大部分是「處於香港社會過半民眾最不信任中央和特區政府、警隊和司法機關的時間」,認為案件所做成的傷害「相當嚴重」。
元朗721暴動案20人已被判刑 官:林卓廷即使沒暴力行為 但親臨現場使對峙局面惡化
元朗 721暴動案,至今發生逾5年半,共有22人被控,已有20人被判刑, 當中13名「白衣人」被控暴動及傷人罪,判囚3年半至7年;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則全部經審訊後亦被裁定暴動罪成,今年2月27日判刑,林卓廷被判入獄37個月,其餘6人分別判入獄25至31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表示,林卓廷的角色明顯有別於其他被告,雖然他沒有出手作出暴力行為,但他當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親臨港鐵元朗站自然產生不同的效應,使對峙局面惡化。
法官指出,林卓廷從政經驗非淺,撫心自問,當晚入元朗是否真是監督警察和保護巿民,又指林卓廷當晚的作為,並沒有所謂監督警方執法的效果,亦沒有勸和降溫,反之他的說話是挑釁對方。
法官又指林卓廷在到達元朗之前,發布三則帖文,「刻意突顯黑社會元素」,帖文產生磁石效應,之後在社交專頁帳戶進行直播,質疑「這是否被告所說要他人知道他在『履行公職』那麼簡單?」,有關直播明顯地和他三份帖文產生疊加效應,視頻亦將磁石效應,進一步擴闊及深化。
法官形容,2019年是不少人的人生轉捩點,亦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年度,黃藍對壘使社會嚴重分化,對整個社會是難容的痛。法官表示,隨著社會暴動事件審訊徐徐落幕,希望這段史無前例的香港悲痛史,可以使人引以為鑒,把意識形態的政治分裂逐漸撫平,在切合所有法例下,理性對待。
譚得志終極上訴失敗 明確控方毋須證明煽惑暴力意圖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2022年被判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其後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遭駁回,但之後獲准終極上訴。由於此案是首宗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舊煽動罪」案件,故有涉及煽動案正押後,等待此案的上訴結果作為案例。
最後終院5名法官於3月6日一致駁回上訴,譚得志維持原判。是案爭議之處,在於《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是否須在高院由陪審團審理的可公訴罪行,以及控方須否證明煽暴意圖。
判詞指出,不論在《國安法》訂立前後,區域法院均有審理「舊煽動罪」的司法管轄權。另外,判詞亦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明顯對煽動意圖爭議作出定論,指「煽惑暴力」或「擾亂公眾秩序」意圖,只被保留為「多個可作替代而又單獨充分的基礎之一」,一致裁定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
黎智英案8月結案陳詞
除已審結的國安大案,另有多宗要案在審或候審中,其中包括已歷時146天審訊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現押後至今年8月14日結案陳詞;而已進行了86 日審訊、涉及8名男女被告的「醫院口岸爆炸案」,正由案中被告進行自辯。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延至11月審
至於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原定 5 月開審,現延至最快11月審理;而與之相關、首宗涉《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審法院3月6日裁定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終極上訴得直。
特區政府表示,備悉終審法院的判決,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詞和相關法律原則,亦會積極審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經驗,然後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讓香港特區能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持續強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