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早前路過石硤尾街市,見到魚檔掛出招工廣告,用1000元日薪請人,掛了兩個月也請不到人。做賣魚一個月返工22日,有2.2萬元人工,收入相當不錯。當然賣魚不是人人喜歡做的職業。但有工無人做,香港的失業情況真是那麼嚴重嗎?
魚檔請了兩個月也請不到人。
看本港的失業數字,又的確在不斷上升,最新公佈的7至9月失業率再升0.3個百分點,至6.4%水平,是2004年11月以來的16年新高。失業重災區是零售業,其中零售、住宿、膳食服務業失業率急升0.8個百份點至11.7%,是「沙士」之後的高位。雖然疫情稍為穩定,但失業問題正在惡化當中。特別是11月底政府第二輪保就業計劃結束之後,學者預計到時香港的失業率會衝上7%的水平。
2003年香港爆發沙士,當年第二季和第三季的失業率曾升上8.5%高水平,之後急速回落。當年沙士疫情延續的時間不是很長,由2003年2月確診第一宗個案開始,到同年6月疫情已完全消失,沙士高峰期只有4個月。但如今香港面對的問題是早在去年6月開始先受到暴力社會運動衝擊,令到零售生意下跌,今年再爆新冠疫症重擊,疫情至今已延續了9個月,但仍未見到盡頭。只是因為有政府的保就業計劃的大力干預,才拖住失業率不至於大幅上升。
有人問,為何如今的失業感覺,好像沒有2003年那麼差?2003年沙士時對於失業的恐懼感非常強烈,有兩大原因。第一、2003年沙士的時候,股市和樓市都暴跌,由於財產急速蒸發,令到很多僱主額外驚恐,所以裁員、縮減開支的反應特別快。而如今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都在大幅放水,令到利息接近零水平,實體經濟雖然很差,但股市樓市卻仍在高位。用美國的講法是「大街衰退,華爾街旺場」,很大程度上穩定了很多老闆的情緒,他們對前景沒有沙士時那麼悲觀,雖然生意蝕錢,但亦願意捱多一段時間,有些僱主甚至把物業再按揭,套現支撐生意。
第二、香港社會較以前富裕了,很多年輕人都可以回家靠父母。看失業數字,今年7至9月, 20至24歲年青人共有4.5萬人失業,失業率高達20.1%,即5個年青人就有一人失業,較去年同期大增了10.3個百份點,年青人的失業情況,其實相當嚴重。不過,由於現今社會較前富裕了,就算不說那些擁有不少資產的中上階層,即使是住在公屋的勞工階層,經過20、30年的財產累積,不少人都會有幾十萬元的積蓄,再加上公屋租金也不高,就算失業,用積蓄支付日常的生活費,仍可以頂到一段較長時間。而很多年青人對失業也不擔心,因為他們可以返回父母的家中,繼續生活,不至於沒地方住、沒有飯開。過去「馬死落地行」,如今馬死會返屋企。
香港目前的失業人數接近26萬,今年9月有23萬宗綜援申請,而失業綜援申請有1.9萬宗。按理,如果這些失業人士「好等錢洗」的話,魚檔就不會兩個月都請不到人。主要還是社會富裕了,餓不死人,打工仔會對職業更加挑剔,不喜歡的、甚至不夠體面的便不做,所以才出現失業率高企,魚檔缺人的怪現象。
可以預見,香港的失業狀況,勢將急速惡化。國泰航空宣佈大公司裁員的第一刀,即日停止國泰港龍的運作,集團包括國泰港龍航空將整體削減約8500個職位。集團透過凍結招聘和自然流失,實際上裁撤的員工只是5900人。單計國泰裁減的5900人,就等於增加了0.15個百分點失業率,未來失業率還會上升。
香港人是有錢不知驚。中老年人的積儲本來為了養老,在還有工作能力時失了業,掏空了積蓄,老來生活難捱。年青人失業就回家,甚至當放假又一年,不止令心態懶散,工作能力每況愈下,最後吃光家人積蓄,只能靠社會福利過活。
我當然不敢叫大學生去賣魚,但見到這種失業狀況都不識驚,見到政府放寛本地團至30人,還有人去追問為何不放寛示威遊行人數時,就生起一種「何不去示威」之嘆。見到如今海嘯式的經濟狀況還不識驚,仍然不斷想去搞政治者,難道示威遊行真是有得開飯?未捱過餓,真是不知捱餓之慘了。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