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分別被帶返警署調查。
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及許智峯今早被警方拘捕,涉嫌與立法會潑臭水事件有關。
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及許智峯今早被警方拘捕,涉嫌與立法會潑臭水事件有關。據悉,警方以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拘捕3人。
警方表示,今年5月28日上午、6月4日上午及下午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指有人於上述時段舉行的立法會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方向掉下或潑出惡臭的液體,導致會議中斷。在5月28日的事件中有兩名人士報稱不適。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拘捕3名38歲至48歲本地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朱凱廸的Facebook專頁指,朱凱廸於今晨約6時40分被警察上門拘捕,與立法會國歌法三讀期間臭水事件相關。而陳志全的Facebook專頁指,陳志全於今早約6時50分被警察上門拘捕,因6月4日立法會臭水事件,被帶返北角警署。
另外,許智峯的Facebook專頁指,許智峯今早被警方上門拘捕,指他分別於5月28日及6月4日於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內,將帶有臭味的液體潑向地下,以違反權利及特權條例第17C藐視罪及侵害人生罪拘捕。在被捕過程中,警方指許智峯於立法會會議室內在國歌法三讀期間,將帶有臭味的液體潑向地下,指其行為引起騷亂,令到會議中斷或有可能中斷,又指令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煩躁不安,精神受挫。據知,許智峯現被送往西區警署接受調查。
事發在今年6月4日,立法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期間,人民力量陳志全及議會陣線朱凱廸手持標語,衝向主席台示威,朱凱廸在會議廳內潑灑發出惡臭的啡色液體,陳志全在保安的攔截下,傾倒發出惡臭的液體。代主席李慧琼驅逐兩人離開後,宣布暫停會議,一眾議員隨即疏散。秘書處報警求助,一批警員和消防員及後進入會議廳調查。朱凱廸事後聲稱有關物質是有機肥料。
會議下午恢復後,民主黨許智峯手持不明液體衝向主席台,遭保安阻攔,不明液體傾倒於地上,傳出異味。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後表示,三人先後在會議期間潑灑發出惡臭的不明物體,導致會議暫停4小時,7名工作人員被不明液體潑中。
陳志全和朱凱廸事後分別被討追不少於10萬元,民主黨許智峯會被討追5.2萬元,有關費用涉及清潔、更換地毯、為清除臭味而更換冷氣過濾網、換議員座位及保安員制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