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司長宣佈 :於21/22財政年度發放香港電子消費券,帶動香港消費,突破疫情帶來的經濟困境。


我十分贊成電子消費券的概念,但帶動消費方法必須小心,例如:用消費券在超市購物,大部分長者、主婦都不會增加消費額,他們衹會用消費券代替平日用的現金;搭車也是一樣,要返工就要搭車,返工一族不會用消費券搭多一兩次車。此外,可能有其他行業或政府費用也是一樣,如車牌,水電等等。我的建議就是不容許市民在該等行業使用消費券。


如何能做得到呢?電子消費券的形式可參考「長者醫療券」的形式。要參加電子消費券計劃的機構必須先向政府申請,市民使用電子消費券方法也跟「長者醫療券」相同,即身份證及簽名作實。


陳司長提出的電子消費券增值及有效期方式,「長者醫療券」也有十分接近的功能,相信供應商修改程式,問題不大,費用也不會太高。


至於私隱問題,我認為不太嚴重,因為一般人士都會去他信任的商店消費,如某人仍不放心,他大可不用消費券。




Bobby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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