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審議《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出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的參選人,應在參選時披露國籍,引起很大迴響。有報章報導,此建議在建制圈子內引起反彈,並指提出建議是「鬥紅」、「語不驚人死不休」。但筆者不禁要問究竟他們在擔心甚麼?
不論是參選選委還是立法會,參選人都將有機會參與治港工作,在完善選舉制度之下,有志參選者,應該都是愛國者,披露國籍是應有之分,並不是過火的要求,為何會引發爭議?這個要求大家坦誠的建議,卻引發建制派中人反彈,實在令人心痛。
根據《基本法》,即使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居留權也可參選立法會,但規定這部份議員所佔比例不得超過全體議員的20%。在過去條例之中,有12席的功能組別,容許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居留權的人士參選,今次《條例草案》並沒有修改有關條文。而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中,也沒有為選委參選人,在國籍問題上設限。所以筆者提出的建議,是在參選過程中披露國籍或跟外國組織的聯繫,而不是因為國籍問題而限制他們參選。
作為立法會議員,在審議法例的過程中發現問題,提出來是做好本份。老實說,在完善選舉制度之下,的確有人為了「爭櫈仔」而嘩眾取寵,引人注目,希望有關人士能「瞄到」自己!對於這些「爭櫈仔」搏出位的行為,筆者一直是很不以為然的。
筆者反而想反問一句,如此擔心要披露國籍的原因是甚麼?是因為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還是持有數本外國護照,所以不好意思公開?
寫此文章時政府仍未回應會否在《條例草案》加入披露國籍的要求,按筆者估計政府也不會在今次《條例草案》加入,但這不等於日後不加入相關的披露要求,因為持有外國國籍問題,始終是需要正視的。
持有一個或多個其他國籍/居留權的人,請撫心自問,不想別人知道的原因是甚麼?怕被認為不忠誠?怕不受重用?怕被認為與外部勢力有聯繫?其實這世界是沒有秘密的,即使自己不公開,難道沒有其他人知道?反正選委和部份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在國籍問題上沒有設限,與其由別人揭露,不如自己披露,開誠布公的做法更為可取。
另外,中央為香港進行這次大手術,不是單單只為完善選舉制度,還要改變香港的政治生態,破解立法會的困局。將來參與治港工作的人,均應為愛國者,參政人要胸懷抱負,一心想貢獻國家、服務香港特區,不應該為追求個人名利而參政。如果有人以為完善選舉制度後,議會工作變得容易做,所以出來「爭櫈仔」入議會,這想法是徹底地錯了。
筆者忠告一句,如果想參政,請拿出真心為香港未來出力,要知道,未來議會的議席,不是留給口講愛國,卻表裏不一的機會主義者!
工聯會副會長、立法會議員麥美娟
工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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