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的爭議,除了超支以外,便是「一地兩檢」的問題。前一陣子,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曾經表示,如果一地兩檢太富爭議性,可考慮「兩地兩檢」的方案,將中國檢查的關卡設在深圳福田及龍華。不過,特首梁振英認為內地大多數有高鐵的城市,都沒有入境口岸,所以兩地兩檢完全不可行。
首先要了解什麼是一地兩檢。由於香港的高鐵由西九總站出發,直通內地各大城市。所以,最理想的做法,是旅客在西九站內經過香港入境處出境,再通過大陸海關檢查「入境」,當旅客及行李檢驗過關之後,便可乘坐高鐵直前往內地所有城市,不再需要在內地通過入境關卡。一地兩檢的問題是一個法律爭議,如果容許中國海關在香港境內設立檢查站,等同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執法,有人認為會影響到香港的高度自治。
據香港政府當年申請高鐵撥款時的估算,至2031年,有六成半乘客,只是來回香港及深圳,其餘三成半會坐高鐵走到國內其他城市。所謂兩地兩檢的方案,對那六成半去深圳的乘客,沒有太大影響,他們在深圳下車後,便進人深圳海關,不會增加很多不便。
但對其餘的三成半乘客的影響便很大了,在兩地兩檢的安排下,他們先要在深圳下車清關,然後拿回行李重新上車,前往其他城市,做成很大的不便,所謂在港上車坐高鐵直通全國的意義便消失了。更重要的是當年前特首曾蔭權,游說議員通過高鐵撥款時,首經承諾高鐵會實施一地兩檢,如果最後不能落實,勢將遭到議員的大力質疑,指政府違背當年承諾,成為不支持高鐵的理由。這變成一個兩難題,實施一地兩檢有議員因為法治問題反對,不實施一地兩檢又有另一些議員指政府違諾、高鐵不方便而反對。
政府明知道有這樣的法律爭議,也嘗試過研究不同的方案。第一,如果要實施一地兩檢,人大常委會要為香港的《基本法》頒布附件,劃出西九高鐵站內一個區域,作為內地人員執法之用。即賦予法理框架,容許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執法。
第二,如果不能夠在香港實行一地兩檢,折衷的做法是在旅客進入高鐵車廂以後,由中國海關人員在列車內進行檢查。用這種方法檢查旅客證件,理論上可行。但如何檢查行李,卻沒辦法解決。首先,不能夠在列車上安裝X光機檢查行李。另外也曾探究過能否由中國聘請的保安公司在香港代為檢查行李,透過轉播,把X光照到的影像傳到內地海關,讓內地海關人員遙控執法。不過,檢查行李內是否有違禁品,涉及專業知識和判斷,也需要現場觀察,將這些專業的工作由內地的執法機關,移交一般的保安公司去做,恐怕不能夠達到專業要求。所以,列車檢查,有眾多難關,不易解決。
第三個方案,就是兩地兩檢。但當中最大的問題是那些要去深圳以外的乘客,要花額外時間下車接受檢查,費時失事,至少會令到去廣東省其他地區的旅客會覺得乘坐高鐵與其他交通工具的分別不大,而不選用高鐵,令到整個高鐵的營運效益大打折扣。總論是看完各方案,都只有一地兩檢方式可行,否則高鐵就成為半廢狀態了。
一地兩檢,主要涉及法律爭議,屬理念的問題。其實在外國一些友好國家,就有一地兩檢的安排,如美國的海關人員會在加拿大的多倫多機場內設美國海關,協助飛美國旅客入境美國。通過多倫多機場出境後,已經清關「進入」入美國,可以乘搭不同的航線到達美國不同的城市,抵達當地後也不用接受入境檢查。
只是中港矛盾較多,才有人覺得難以接受。
盧永雄
在一個充斥著雙重標準的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敢於發聲,否則其他人就會覺得他完全對,你完全錯。
英國新任外相林德偉早前訪華,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及外長王毅會面,回到英國之後,就在議會被在野保守黨大力質詢。前保守黨黨魁施志安質問林德偉訪華期間,有否就多個議題包括黎智英案向中方譴責及施壓。林德偉受逼迫之下,就表示黎智英案、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及台海局勢都是英國高度關注的議題。
其後在11月11日,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社交平台上,貼出他和英國外相林德偉會面,叫英國政府盡力促使港府釋放黎智英。林德偉亦相當配合,在帖文留言強調,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會繼續要求港府立即䆁放黎智英」。
黎智英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但正正是「外國勢力」在案件仍在審訊期間高調施壓,這完全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及其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黎智英的香港律師曾否認委任過這個團隊),一直在英國等地進行各種游說活動。他們打算在11月20日黎智英出庭作供之日,美國華盛頓全國新聞會所召開記者會,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和黎崇恩將會出席,再在美國發動逼迫香港釋放黎智英的政治行動。
按道理他們應該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香港現在正正在做這件事情,在公平審訊黎智英。但他們要不經審訊釋放黎智英的訴求卻完全是政治性的,就是向外國政府施壓,逼迫他們採取行動,催逼中國䆁放黎。
第一,這種行動首先不符合對方的邏輯,既違反法治,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黎崇恩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法庭對其父有任何不公正的審訊。
再者,這些美西方人士一直大聲疾呼,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他們為何會逼英國政府表態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干預香港,逼令香港法庭釋放黎智英呢?中央如果干預香港的司法審訊,叫停香港的法庭,強行要釋放黎智英,這才真正是喪失高度自治。這班人的行為和他們口頭聲稱的原則,完全自相矛盾。
第二,英國自己嚴打煽動罪犯,又有何資格叫香港釋放黎智英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今年8月英國全國爆發反移民暴動,至少拘捕了1100人,將大量參與或煽動暴亂者快審快判,投入監牢,其中一個是35歲的奧羅克。他涉嫌在暴動期間煽動種族仇恨。
觸發英國騷亂的紹斯波特斬人案,網上謠言指肇事者為新移民的穆斯林,奧羅克就呼籲民眾上街。奧羅克的社交平台X帳號內有十萬名跟隨者,他被控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結果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奧羅克在他的帳號內自我介紹是「我愛我的國家、右翼、停止(運送難民)船隻、脫歐、約翰遜、特朗普、天佑聯合王國、投票支持改革」。他是一個典型的右派人士,如果出生在美國,他可能已加入新一屆政府入閣成為部長,可惜他不幸是生在英國,結果就要坐牢。
英國表示要尋求香港䆁放黎智英,香港亦都可以尋求英國釋放奧羅克,讓像奧羅克這種人,多些在網上散播煽動騷亂的訊息。奧羅克相比黎智英這個傳媒大亨,只是一個影響力極少的小小小人物,他能對英國動亂造成的影響亦是相當皮毛,也要被判入獄3年,為何香港又不能審訊黎智英呢?
英國新一屆工黨政府試圖改變和中國關係,爭取做更加多的生意,但實際上又畏首畏尾,遇到批評時,又在這些所謂人權問題上「整色整水」。看來英國工黨政府,都不是一個能辦大事的政府。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