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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週刊》副總編陳惜姿封筆 曾在反國教運動中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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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週刊》副總編陳惜姿封筆 曾在反國教運動中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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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週刊》副總編陳惜姿封筆 曾在反國教運動中出位

2021年10月25日 12:20 最後更新:12:28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高級講師陳惜姿今日在《明報》專欄宣布擱筆。陳惜姿提到,撰寫《明報》專欄已16 年,即使最忙碌時,仍沒脫稿,形容或許是潛意識作祟,近來卻多次忘記交稿,害編輯苦候,令她深感抱歉。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高級講師陳惜姿。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高級講師陳惜姿。

陳惜姿在文中指出,再有好友離港,「看到他們拍下的片段,他倆跟朋友逐個擁抱」,「想到要相隔多久才再見面,便開始憂鬱。」她又指,「離開者要面對陌生國度,留下來的也要每天適應新生活,都不容易」,反問「失去的,是擁抱時的溫度,是酒酣耳熱的暢談,還是什麼」。

陳惜姿表示,「每次聚頭都當作最後一次,不知下次見面,又有誰已離開?告別太多,表面看來一切如常,但內心已疲倦不堪」。由於「從心底冒起的疲憊,令下筆時常覺力有不逮」,她認為「是時候擱筆一會」,讚揚《明報》讀者是最好的,也感謝讀者多年來的關心、來信,「希望各位珍重,後會有期」。

陳惜姿講解「2013國教版圖」。

陳惜姿講解「2013國教版圖」。

陳惜姿曾任《明報》記者,其後成為《壹週刊》副總編輯。同時,她是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的召集人,於2012 年參與反對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獨立成科,要求教育局立即撤回國民教育課程、以及重新諮詢教師、家長和學生等。

2013年,陳惜姿批評以培養國民身分認同作為學習目標,一方面因為身分很難界定,各人理解差異極大,而且教學目標和方向缺乏自主性;另一方面,她不認同所有人必然要為此身分感到自豪。

曾與陳惜姿共事的資深傳媒人屈穎妍表示,陳惜姿並不是普通家長,而是《壹週刊》副總編輯,黎智英愛將,後來退下火線躲在中文大學新聞系教書,一直深耕細作,教出一代又一代黃記者。

資深傳媒人屈穎妍。文滙報圖片。

資深傳媒人屈穎妍。文滙報圖片。

除陳惜姿外,已退休的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教授馬傑偉上月初也在《明報》專欄《人文館》中透露,結束其20多年的專欄。他未有具體解釋擱筆原因,但語重心長稱「當年我還是執念於留住美好,當美好留不住,今宵的珍重,是傷感愁苦的」,形容「時局變化不定,生活奔流如水,心想把河水抱緊,愈是抱緊,水的重壓愈大,是苦之源、痛之本。」

已退休的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教授馬傑偉。周保松Facebook圖片。

已退休的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教授馬傑偉。周保松Facebook圖片。

自《國安法》去年生效之後,專欄作家紛紛封筆。信報《林行止專欄》今年 7 月告別讀者,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亦於同月在《am730》專欄中宣佈封筆。今年 6 月,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亦宣佈告別其 15 年來的《明報》專欄。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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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7被告判刑一覽 金牙大狀拆解為何減刑標準各異

2024年11月14日 18:44 最後更新:20:26

「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罪成被告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其中主腦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就判13年6個月。

吳智鴻(殺警計劃主腦)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8年
扣減:20%
刑期:22年4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20%
刑期:14年4個月
總刑期:23年10個月

黃振強 (屠龍小隊隊長)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4年
扣減:50%
刑期:12年
—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量刑起點:9年
扣減: 50%
刑期:4年6個月
總刑期:13年6個月

蘇緯軒(殺警計劃槍手)
— 串謀謀殺
量刑起點:15年
扣減:50%
刑期:7年6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50%
刑期:9年
—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拘捕
量刑起點:10年
扣減:50%
刑期: 5年
總刑期:12年

彭軍壕(主腦吳智鴻副手)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0 年
扣減:50%
總刑期:10年

蔡凱明 (協助製作炸彈)
—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爆炸品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總刑期:5年10個月

陳玉龍 (協助運入槍械)
—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2年
扣減:1/3
刑期:8年
—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刑期:6年
總刑期:9年

賴振邦 (協助製作炸彈)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量刑起點:11年
扣減:良好品格酌情扣2個月
總刑期:10年10個月

其中主腦吳智鴻只扣減20%刑期,總刑期23年10個月,為何認了罪沒有扣減三分一刑期?睇番法官判詞,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雖然吳智鴻認罪,但未有悔過。而事實上吳智鴻也沒有作污點證人。

至於「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的判刑,黃振強犯「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為24年,因擔任污點證人及認罪,刑期就扣減一半,判入獄12年,連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共判刑13年半。

金牙大狀話,法官認為吳智鴻沒有悔過,亦不願出庭作供,扣減刑期就比較少。黃振強則是有悔意,願意轉為污點證人,有助案件的審理,因此一扣就扣了一半刑期。而同樣出庭作供的蘇緯軒、彭軍壕,亦都獲扣減一半刑期。

另外協助製作炸彈的蔡凱明、協助運入槍械陳玉龍兩位認罪被告,就各獲三分之一減刑,賴振邦就因曾義務教導小孩及長者使用智能電話的良好品格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

回顧這單案的承認案情,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計劃在軒尼詩道遊行路徑途中的英皇中心,放置兩個分別重2公斤及8公斤的炸彈,其中大炸彈內更加入大量鐵釘,「屠龍小隊」會引誘警方到場,其後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槍手從附近高處用長槍亂槍掃射警員,引起恐慌,迫使其靠近大炸彈再加以引爆殺死更多警員,串謀者再執拾警員佩槍以為己用。

承認案情揭示了案件屬極端恐暴血腥的圖謀,情節極為嚴重,涉及真槍、炸藥,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定必造成大量死傷。任何人作出如此窮兇極惡的恐怖主義行為,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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