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高級講師陳惜姿今日在《明報》專欄宣布擱筆。陳惜姿提到,撰寫《明報》專欄已16 年,即使最忙碌時,仍沒脫稿,形容或許是潛意識作祟,近來卻多次忘記交稿,害編輯苦候,令她深感抱歉。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高級講師陳惜姿。
陳惜姿在文中指出,再有好友離港,「看到他們拍下的片段,他倆跟朋友逐個擁抱」,「想到要相隔多久才再見面,便開始憂鬱。」她又指,「離開者要面對陌生國度,留下來的也要每天適應新生活,都不容易」,反問「失去的,是擁抱時的溫度,是酒酣耳熱的暢談,還是什麼」。
陳惜姿表示,「每次聚頭都當作最後一次,不知下次見面,又有誰已離開?告別太多,表面看來一切如常,但內心已疲倦不堪」。由於「從心底冒起的疲憊,令下筆時常覺力有不逮」,她認為「是時候擱筆一會」,讚揚《明報》讀者是最好的,也感謝讀者多年來的關心、來信,「希望各位珍重,後會有期」。
陳惜姿講解「2013國教版圖」。
陳惜姿曾任《明報》記者,其後成為《壹週刊》副總編輯。同時,她是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的召集人,於2012 年參與反對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獨立成科,要求教育局立即撤回國民教育課程、以及重新諮詢教師、家長和學生等。
2013年,陳惜姿批評以培養國民身分認同作為學習目標,一方面因為身分很難界定,各人理解差異極大,而且教學目標和方向缺乏自主性;另一方面,她不認同所有人必然要為此身分感到自豪。
曾與陳惜姿共事的資深傳媒人屈穎妍表示,陳惜姿並不是普通家長,而是《壹週刊》副總編輯,黎智英愛將,後來退下火線躲在中文大學新聞系教書,一直深耕細作,教出一代又一代黃記者。
資深傳媒人屈穎妍。文滙報圖片。
除陳惜姿外,已退休的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教授馬傑偉上月初也在《明報》專欄《人文館》中透露,結束其20多年的專欄。他未有具體解釋擱筆原因,但語重心長稱「當年我還是執念於留住美好,當美好留不住,今宵的珍重,是傷感愁苦的」,形容「時局變化不定,生活奔流如水,心想把河水抱緊,愈是抱緊,水的重壓愈大,是苦之源、痛之本。」
已退休的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教授馬傑偉。周保松Facebook圖片。
自《國安法》去年生效之後,專欄作家紛紛封筆。信報《林行止專欄》今年 7 月告別讀者,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亦於同月在《am730》專欄中宣佈封筆。今年 6 月,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亦宣佈告別其 15 年來的《明報》專欄。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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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2月27日)刊憲公布,行政長官李家超已依據《太平紳士條例》 ( 第 510 章 ) 第 6(1) 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資深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即日起生效。翻查行政署載列的太平紳士名單,已無李柱銘的名字。
根據紀錄,李柱銘於1980年6月起獲委任為太平紳士。今次政府褫奪李柱銘的太平紳士資格,明顯是針對李柱銘過去曾參與的反政府活動,且曾被刑事定罪的往績。
李柱銘被撤銷太平紳士資格。
太平紳士是一個公職,固然要求被委任人士品格良好。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特首可在4種情況下,撤銷太平紳士的委任,當中就包括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緩刑。
2019年反修例期間,民陣在8月18日舉辦「流水式集會」,李柱銘、黎智英、吳靄儀、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楊森及何秀蘭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分別被判監8至18個月。而李柱銘亦被判監11月,惟當時法官胡雅文指,因李沒案底,且已年屆83歲,又是知名議員,加上其公共服務貢獻,遂減刑4個月,緩刑2年。而李柱銘等 7 人再上訴至終審法院,2024 年 8 月被裁定終極敗訴,維持定罪。
「緩刑」不等於被無定罪,被判緩刑的被告,僅暫時不用執行刑罰,只要在緩刑內行為良好,沒有再故意犯罪,原本宣告的刑罰就可不再執行。
此外,在黎智英案審判期間,亦多次提及李柱銘名字,顯示他在多個反政府活動涉入甚深。
黎智英曾聯同李柱銘參與部分社會運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如辯方曾提及,黎智英的手機通訊紀錄顯示,黎與助手Mark Simon、李柱銘和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為一個WhatsApp群組的成員,群組於2019年6月11日由郭明瀚開設,同年7月9日郭明瀚提及要運用法律限制中國,包括「林鄭和其他高官」,黎在庭上承認當時不知如何限制中國及運用法律,郭明瀚當時則認為需找到一種方法來創造一場「國際性的政府和民眾抗議運動」,以限制香港政府及國安處等。黎當時回應指這或涉勾結外國勢力,根據《香港國安法》屬嚴重罪行,認為很危險,當時李柱銘亦同意黎的說法,叮囑千萬不能做任何違法事情,李柱銘之後更自行離開群組。黎在庭上指,當時李柱銘覺得群組的討論太危險,但因他與郭明瀚是朋友,亦不如李柱銘般小心謹慎,恐退出令人感覺無禮,故仍留在群組中。
另「攬炒團隊」成員之一、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時亦透露,他是經李柱銘介紹下認識黎智英,因當時李知道陳梓華及李宇軒等人雖就眾籌提供過渡性貸款,李遂詢問黎會否願意借出,最終黎願借出150萬元,李柱銘更安排陳梓華與黎智英在何俊仁胞弟經營的日本餐廳會面,期間李柱銘更基於「安全理由」沒收了陳梓華的手機。
李柱銘本身是資深大狀,明顯知道參與這些反政府活動有很大法律風險,故做事謹慎,更懂得在最後一刻離開。
高人話,雖然李柱銘被撤銷太平紳士資格,惟他仍是資深大律師,是大律師公會成員,而大律師亦是法庭人員(court officer),須遵守法律,品格良好。高人有疑問,究竟大律師公會按什麼準則,容許有刑事紀錄者保留其大律師資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