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支持警方拘捕「612基金」基金信託人 促請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調查有關「義務」律師

於前年成立的「612基金」,為黑暴分子提供法律、醫療、還柙在囚支援、緊急經濟支援等,被視為「黑暴基金」。它早前宣布停運,並不再使用「真普聯」的戶口收取捐款及解散秘書處。筆者早於上年巳向政府反映「612基金」多次幫助黑暴分子打官司和高調宣揚支持黑暴,其賬目不清,資金來源成疑,令人相信背後有外部勢力操控及資助,希望警方迅速反應,必須嚴防基金信託人潛逃。

結果筆者的預測終應驗了,基金信託人之一許寶強,於(10日)準備離港在機場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警方(11日)傍晚再拘捕基金另外3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全部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筆者對警方的正義行動表示支持和欣喜,我們絕不能讓任何黑暴分子逍遙法外。

早前已揭「612基金」根本未有根據《公司條例》、《社團條例》等註冊登記,卻多次公開進行非法籌款,又借用他人的銀行戶口營運,有關戶口更先後處理過巨額資金,高達兩億,根本巳涉違法。甚至高調解散秘書處前將銷毀所有個人資料及記錄,明顯毀屍滅跡,以銷毀一切犯罪証據,這更是罪加一等。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列明,任何人協助或資助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均屬違法,所以「612基金」所有基金信託人根本逃不掉,遲早需要接受法律制裁。

如果「612基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即代表其資金本身是有問題,筆者認為所有曾運用、受助、使用過的人士均有嫌疑。其中「基金」最大的流向莫過去反政府的法律界人士,很多大律師和事務律師,聲稱「義務」,實際「收費」,其中多來自涉違法的「612基金」,這是否有問題?另外「義務」實際「收費」的做法又有否有違大律師或律師專業守則,又有否涉及欺詐罪等刑事責任?

據傳媒報導,過去曾收取「基金」款項代表黑暴辯護的律師事務所包括:伍展邦律師行、何謝韋律師行,以及鄧耀榮律師行等,另一報導更指原來有近200名律師也一直有收取「基金」,經過警方國安處拘捕今次的拘捕行動,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又會否調查,清晰向社會大眾交待?

筆者認為警方國安處的拘捕行動可謂是正義彰顯,給公眾一個很好的展示,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任何人不管你是什麼身份和地位,犯法就需要付出代價。同樣地,法治精神的核心是彰顯正義,筆者強烈要求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立即調查曾經收取過「基金」的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展開調查,盡快公開向公眾解說。

高松傑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秘書長、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香港陽江青年總會副主席、就是敢言副主席、香港廣東青年總會常務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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