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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無業漢涉TG發布煽動意圖言論及管武 還柙9.15再訊

政事

53歲無業漢涉TG發布煽動意圖言論及管武 還柙9.15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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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無業漢涉TG發布煽動意圖言論及管武 還柙9.15再訊

2022年08月25日 15:35 最後更新:18:12

53歲無業漢涉自前年起在Telegram發布具煽動意圖言論,另疑在住所管有3把刀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3罪。案件原定25日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惟受颱風影響延至下午開庭。控方透露,警方已完成相關調查,確認不會修訂或新增控罪。辯方則申請押後,以待與控方再作商討,預計下次聆訊可以答辯,需時1小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9月15日再訊,期間被告還柙懲教看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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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永霖被控於2020年7月20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Telegram 發布及/或持續展示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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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另被控於2022年6月26日在太古城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三把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AnyTone 無線電對講機及一部BAOFENG 無線電對講機。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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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煽動判囚14個月 政府:任何人危害國安煽動仇恨必難逃法網

2024年09月19日 19:06 最後更新:20:32

一名27歲曾干犯煽動罪被判監的男子,今年6月12日著上印有「光時」的上衣,以及戴上有英文字句的黃色口罩遊蕩,早前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監禁14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政府發言人表示,被告被定罪及判處監禁,正好說明有任何人想要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社會仇恨,都必然難逃法網,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犯法的人必會為所做的惡行付上法律代價。發言人又引述裁判官指出,案件中的煽動字句內容涉及鼓吹香港特區政府脫離中央的合法管治,以破壞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的方式去實踐他的主張,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而被告人企圖挑起他人對特區政府和執法部門的仇恨和藐視,造成社會的撕裂和分化,如法律不及早介入,會導致社會再次陷入亂象當中。

政府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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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

發言人指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關條文已經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行為或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有關用語也並非含糊。

政府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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