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召開之後,中國新一屆人管治班子底定。中國公佈第三季GDP增長3.9%,高過市場預期的3.4%。本來,政局穩定、經濟復甦,都是利好市場的消息,但港股週一暴跌過千點。跌得最厲害的是一些中概股,像科技股騰訊(0700),當日大跌11.4%,這隻市值2.2萬億元的巨股,一天損失蒸發超過2500億元市值,跌幅的確非常驚人。
中概股突然暴跌,已有一點「災」味,值得關注。股市暴跌之際,市場出現各種謠言,其中的一個流言說中國領導換班,與去位者的相關利益集團急急沽貨。這種講法其實完全站不住腳,即使退一萬步講,假使真有這種利益集團,他們還要等到一中全會開完,才會知道領導層和財金班子會換班,等到開完二十大才沽貨?不過在人心脆弱時,即使漏洞百出的謠言也有人相信。
看著這些科技巨股跌幅如此巨大,就知道市場承接力相當薄弱。金融市場有升有跌,不足為奇。但要小心的是萬一觸發金融風暴,會對香港和國家造成重大衝擊。而目前有爆發金融風暴的基礎,主要有幾方面的原因:
一、美元匯價大升。美國聯儲局為了對抗通脹而暴力加息,指標利率聯邦基金利率已經加到3.25厘,下個月會加息0.75厘,12月可能會兩加0.5厘至0.75厘,即在短期內最多會加1.5厘。這樣的加幅,令到號稱無風險的美國國債債息大幅飆升,美國10年期國債債息最新報4.2厘,係2007年7月以來最高水準,令到資金急速回流美國,帶動亞洲貨幣大跌,其中日元兌美元跌穿150水準,而人民幣兌美元的跌幅雖然遠少於日元,但也跌穿了7.3元人民幣。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爆發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當時美國總統克林頓上臺後,大力控制美國財政赤字,達到收支平衡,導致美元匯價大升,以日元為首的亞洲貨幣暴跌。
二、歐洲經濟衰退。今次伴隨著美國的加息浪潮是歐洲的能源危機。歐盟和英國跟隨美國制裁俄羅斯的能源,搞到當地能源價格暴升。以德國為例,過去依賴俄羅斯的廉價天然氣,現在就要以過去10倍的價錢購買美國的液化天然氣,令到當地倚重能源的工業,例如化工業的營運成本暴升,甚至被逼停產。歐洲經濟衰退,也影響全世界。雖然中國今年對歐洲的出口的狀況仍然良好,但明年未敢樂觀。歐洲經濟衰退,既可能觸發歐洲金融風暴,其衝擊波也會蔓延到亞洲。
三、亞洲市場消費疲軟。亞洲多國都深受能源價格上漲的影響,部份國家輸入性通漲急增,嚴重影響了當地消費。經濟呆滯,消費市場不振,出現內外交困的局面。
四、中國的財金官員換班。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郭樹清及人民銀行行長易綱不在中委名單,估計他們最遲會在明年3月退休。中國的金融班子正在交接之際,恐怕不利快速決策,疊加了風險。
有香港財經界人士分析,香港現時情況與1997年時的有很大分別,香港金融市場現已成長,而當時的巨型對沖基金也比較少見,再加上香港沒有1997年的樓市泡沫,現時炒樓的情況並不嚴重,所以香港不容易出現金融風暴。
這些都是事實,但近期中美關係欠佳,前美國總統特朗普在2020年8月中打開口牌要打擊香港的金融市場,說:「香港市場將落入地獄,沒人會在那裡做生意。」所以不能夠輕視香港甚至中國可能要面對的金融風險。
或許最近的港股中概股下跌,只是一滴血,不是第一滴血,但香港要有底線思維,還是要提高警覺,防範出現金融風暴的衝擊。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